刚察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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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docx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T/CACE 070-2022 城市碳减排行动方案编制指南.pdf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门;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必须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装车费、保险费、质检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安装调试费、仓储费、运输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用于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投标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详见第二部分13条投标保证金一栏);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投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产品的名称、规划、数量和价格等内容。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须在封面左侧胶装处须打印此次采购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若不满足以上条件,按对招标文件规范性响应程度出现偏差处理。

电子文档采用可读盘编制,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投标日期,电子文档为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需采用不可修改格式,电子文档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包括盖章和签字,并与书面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供应商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投标保证金证明,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投标保证金证明”字样,并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均应:

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送达;

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年 月 日下午 (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允许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开标。投标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时的报价为准。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身份验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正本拆封以后,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答疑: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参与招标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推荐预中标候选供应商;

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评标委员会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任;

对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配合进行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

进入评审阶段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质量、销售及服务情况。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单位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单位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单位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18”),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单位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单位[2011]300号)执行。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除投标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供应商”之规定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内容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产品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投标文件纸质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DBJ50/T-328-2019标准下载投标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在投标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建筑标准化设计-技术交流.pdf,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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