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湟川中学校园绿化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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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湟川中学校园绿化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doc9.7.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9.7.4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于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7.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9.7.6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9.7.6.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消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9.7.6.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9.8.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9.8.3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
9.8.4新注册企业未满一年的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
9.8.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8.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9.10响应文件的编制
9.10.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9.10.2响应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施工期间确保校园安全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9.10.3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9.10.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9.10.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正面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印章。
11.1.2封面应写明采购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单位印章)。
11.1.3响应文件袋的封口处应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11.1.4响应文件未按本条前三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的,责令其纠正,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1.2响应文件的提交
11.2.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1.2.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1.2.3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1.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1.3.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1.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1.3.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供应商不得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12.1开标时间和地点
12.1.1 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5.1.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开标由采购人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2.2.1宣布开标纪律;
12.2.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宣布废标名单;
12.2.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2.2.4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2.2.5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
12.2.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2.2.7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2.2.8开标结束。
13.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3.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3.1.1.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3.1.1.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3.1.1.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13.1.1.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形式处罚的。
13.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3.2.2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3.2.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3.2.4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可直接确定中标人候选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14.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4.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金。
14.3.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4.4.1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4.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5.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的。
16.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
16.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6.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6.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7.2..1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
7.2.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8.1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鉴证并备案。
8.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8.4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5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8.6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9.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2 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青海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废标公告。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0万元 合计收费=1.5+4.4+4.0=9.9万元
2、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已商定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及收费标准的不按此表计算。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湟川中学绿化保洁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人民币):
[天津]高层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采 购 人(甲方): (盖章)
供 应 商(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与JGJ 16-2008条文对比.pdf2.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