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区夜景亮化及路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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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夜景亮化及路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综合楼排水管道技术交底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委托授权书;
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3.2.1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人的建设监理的全部费用,是中标人完成本项目自本合同生效至竣工验收移交期限内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及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
3.2.2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3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加盖骑缝单位公章,并在书脊出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不得用签名章、印签章代替)。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一份()。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纸印刷( 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页码要求从目录之后开始编制,要求左侧胶装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签字。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前附表。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2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7)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文件及附件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4)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下列行为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拟在担任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下同)等不是本单位人员;
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
中标后,实际由他人履行职责且他人非本单位人员的(总监换为非本单位人员,或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有2个及以上换为非本单位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上述条件中,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总监的聘任合同投标前已执行合同一年以上;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且投标前已连续支付工资一年以上;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政府人事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 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部成员出现相同人员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专门针对本工程的内容基本雷同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GB/Z 40869-2021 废电机分类及代码.pdf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6.1款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藏电定额[2022]2号: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定额站关于印发输变电工程多维立体参考价(2022 年版)的通知(2022年2月10日).pdf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标记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6.2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