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业务用房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公开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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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业务用房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公开招标.doc

1. 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 所有产品的售后服务均采用免费上门服务的服务方式,并可免费提供设备使用培训服务;

5. 针对采购人本次设备采购内容,中标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进行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同时提供技术支持热线及技术支持方案。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1“采购人”:是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最终服务对象某工程主楼深基坑基础施工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 “监管部门”是指: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阳春市司法局。

2.5 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7“采购合同”:是指由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8“日”、“天”系指公历日。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招标采购单位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其他: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6.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质疑期限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修改的内容不包括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8.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自查表、资格性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五部分组成(每包投标文件独立编制),详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9.2 唱标信封必须另单独分装,详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9.3 投标样板(本项目不需提交样板不适用)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2.1本次招标分包情况,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或子包)中所有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和相关服务进行投标,而不允许只对本项目(或子包)的其中一种或几种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12.2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3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2.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2.5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3.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3.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3.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3.4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5 本项目投标报价不能高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须知前附表》本条款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6.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 投标人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6.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资料等。

17.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交纳形式、交纳时间及投标保证金账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保证金转账底单请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020-37816137),并注明“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编号及所投包组号(如有)。

(2)汇款账号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相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

17.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7.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7.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执行了缴交中标服务费的规定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7.6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4) 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5)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8.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起90天。

19.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9.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20.1除非投标邀请函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函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20.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本须知“合格的投标人”的一般规定,并至少有一方符合“供应商资格”的特殊条款要求;

20.1.2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采购项目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20.1.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0.1.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1.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0.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0.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1.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1.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22.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2.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2.3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T/CPASE M 024-2022 客运索道运营使用合规管理基本要求.pdf,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2.6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7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附表一《资格性审核表》。

2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3.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含采购人代表)不得参与同自己或任职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混合提升斜井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专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采购单位和监管部门也可以要求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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