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条例.docx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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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条例.docx(五) 避免使用生僻字。
第五条 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 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防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二) 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地名南昌西客站站房高架层天窗吊顶施工组织方案,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
(三) 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四) 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
第六条 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五) 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在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六) 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七) 其他地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程序。
(八) 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他部门承办;其他部门承办的,应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
第七条 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DB3701/T 12-202标准下载,外国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当做到规范化。译写规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
第八条 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细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
第九条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审定的地名,由地名机构负责汇集出版。其中行政区划名称,民政部门可以汇集出版单行本。
出版外国地名译名书籍,需经中国地名委员会审定或由中国地名委员会组织编纂。
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使用地名时,都以地名机构或民政部门编辑出版的地名书籍为准。
第十条 地名档案的管理,按照中国地名委员会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在必要的地方设置地名标志。
第十二条 本条例在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DB22/T 5040-2020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由中国地名委员会研究答复。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