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3.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室仪器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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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3.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室仪器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doc(20)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2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高碾压混凝土拱坝施工工艺1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2.2供应商须按照分组提交一式三份的书面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及电子版一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制作(制作的电子文档为不可修改文档,如:式)。
12.4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信封密封,且在密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按要求在封套外标明采购文件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企业的名称。
13.2电子标书(光盘)应单独放入信封袋中,加贴封签,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不可封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13.3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2018年5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5供应商以电报、、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3.6投标签到时需提供:
(1)投标文件正本(1本)和副本(2本);
(2)电子标书(光盘)1份;
*除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原件,其他项均需单独密封,缺任何一项将视为无效投标。
14. 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4.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5.1允许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15.2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开标。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6.2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3开标时,由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无误后,具体拆封等事宜在评审专家与监督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16.4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16.5身份验证: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正本拆封以后,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6答疑:本项目的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17.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参与谈判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标。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7.2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
(3)对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进行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17.4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
18.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8.1.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内容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6)产品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9)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1)未提供电子文档的;
(12)投标文件纸质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
(13)谈判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1.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投标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谈判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8.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8.6在投标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谈判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9.2、评标办法附表
1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21.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21.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1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若交货期在30日之内,必须在谈判文件要求的交货期内签订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2.2中标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4谈判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4.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的。
24.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4.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立式油罐施工组织设计书24.6未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4.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24.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4.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4.10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4.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DB11/T 1839-2021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过程模型细度标准.pdf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