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改造项目招标文件.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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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改造项目招标文件.doc(5)材料补差为材料定额用量乘以单位价差,即材料补差=材料定额用量×单位价差。
(6)税金为直接费加间接费加利润再加材料补差的3.22%,即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3.22%。
本工程最高控制价为 245.2877 万元。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地下防水施工方案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 图纸(另本装订)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8.2 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2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9.3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 为使投标人在*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
12.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2.2授权委托书(须委托交易员);
12.2.3投标函;
12.2.4投标函附录;
12.2.5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发票复印件(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发票);
12.2.6进浙安全生产管理备案登记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省外施工企业);
12.2.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2.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3.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
12.3.2投标报价说明
12.3.3投标总价表
12.3.4投标报价汇总表
12.3.5建筑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2.3.6其它费用报价表
12.3.7单价分析表
12.3.8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
12.3.9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12.3.10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
12.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 劳动力及材料供应安排计划;
(4)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 施工总平面图;
(2)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到位率承诺书;
(3)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2.4.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2.5资格审查申请书
12.5.1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
近三年竣工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安全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项目经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及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或提供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水利水电三级项目经理聘用资格证书且已由注册单位聘用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复印件等;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
(5)企业市场行为说明;
(6)项目经理市场行为说明;
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2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14.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4.2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为商务标中的投标总价,也就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三者表述不一致的,其投标都作废标处理。
14.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4.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的最高控制价,否则一律作废标处理。
14.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4.6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4.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8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14.9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为投标总报价的0.2%(新*办发[2008]1号文);工程一切险保险费费率为投标总报价的0.45%。
14.10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部分,投标人在报价书中不得下浮,否则以废标处理。该部分价款待工程竣工决算时按实结算。
15.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及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已委托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付。
收款单位:新昌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09;
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17.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通过基本账户进行缴纳,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7.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
17.5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予以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17.6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应同时计取利息,否则视为放弃利息。
17.7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7.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17.7.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7.7.3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7.7.4投标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没收保证金情形的。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8.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替代方案不予考虑。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由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等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要求内外两层装订密封。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申请书合在一起装订密封,包封上写明“投标函、资格审查申请书”字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单独装订密封,包封上写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字样,然后用外包封将三部分封在一起。
20.2在外包封上应写明:
20.2.1招标人的名称;
20.2.2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招标工程项目*号;
20.2.3 2012年 10 月 22 日 上午10:00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2.4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20.3内、外包封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0.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和第20.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2.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2.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堤坝工程施工方案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包封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4.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5.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5.1.2未按招标文件第20条规定密封和标记的。
26.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6.1.1开标会议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协助下DB62/T 4571-2022标准下载,由招标人组织和主持,邀请公证机构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