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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导则《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导则》(HJ130—2019)是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多要素、多介质环境质量的系统性、科学性综合评价工作。导则适用于区域(如市域、流域、生态功能区等)尺度的环境质量现状评估、变化趋势分析及管理成效考核,不替代单项环境要素(如大气、水、土壤)的专项评价标准。
导则注重评价结果的实用性与可追溯性,要求全过程记录数据来源、方法选择及参数设定,保障评价结果的科学性、透明性和可比性,为环境规划制定、污染防治攻坚评估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提供统一技术支撑。(约400字)
3.1.3.3 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
⑴ 功能区达标率:单个功能区达标率按评价时段不同分月、季度、年度计算达标率。计算方法是将断面监测结果按相应水体功能区标准衡量高墙框隧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评价时段内断面达标频次之和占断面监测总频次的百分比。
⑵ 河流、湖库功能区达标率:
方法一:评价河流或湖库功能区达标率时,按已有各类功能区的监测断面(点位)的达标个数计算各类功能区和总功能区的达标率。
方法二:按达标的各类功能区的河流长度(湖库面积)占总河长(湖库面积)的比例为达标率。
⑶ 地表水功能区达标城市评价:城市地表水功能区达标个数占全部功能区个数的比例达到85%以上时,该城市地表水功能区达标。
3.1.4 主要污染物的确定
3.1.4.1 污染分担率法
根据各项污染指标的污染分担率大小来确定主要污染指标。将污染指标的分担率按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取分担率之和占60%以上的前若干项污染指标作为该河流或水系的主要污染指标。
河流或水或水系的综合污染指数与污染分担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污染指标为溶解氧时)
污染分担率:
3.1.4.2 加权污染分担率
以断面代表的河段长度(点位代表的水域面积)占评价河流总长度(评价水域面积)的比例作为权重,计算各项污染指标的加权污染分担率。将污染指标的分担率按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序,取分担率之和占60%以上的前若干项污染指标作为该河流或水系的主要污染指标。
河流或水系的加权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与加权污染分担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加权平均综合污染指数:
(当污染指标为溶解氧时)
3.1.5.1 断面污染程度的确定
根据断面的水质评价,使用下列表征方法:清洁、良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
3.1.5.2 河流、水系污染程度评价
在描述河流、水系整体水质状况时,按照断面类别比例法或河长权重法进行评价,得出各个水质类别所占的百分比。使用下列方法表征污染程度:
3.1.5.3 水系主要水质类别的确定
对地表水水质进行归类,可以划分为I~II类、I~III类、II~III类、IV~V类、劣V类。
⑴ 当某一个或二个水质类别比例占60%以上(含60%)时,则可以指出该水系以某类水质为主。如“以II~III类水质为主”,“以IV类水质为主”,“以劣V类水质为主”等。
⑵ 如果掌握各个断面代表的河段长度(点位代表的水域面积),当水系中某一类或某一具体类别的断面代表河段长度之和(点位代表的水域面积之和)占评价河流总长度(评价水域总面积)的60%以上(含60%)时,则可以指出该水系以某类水质为主。
3.1.6 污染空间分布特征评价
污染空间分布特征评价是将各个河流(水系)按照污染程度的大小进行排序,以说明河流(水系)的污染空间分布特征。
河流(水系)污染程度的排序方法:按照各个河流(水系)的平均综合污染指数或加权综合污染指数进行排序。
进行同一水体、河流、水系与前一时段比较、与前一年同期比较或多时段趋势比较时,必须满足下列二个条件,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
⑴ 评价时选择的污染指标必须相同;
⑵ 进行比较的对象之间样本和样本数必须相同。
3.2.2 不同时段定量比较
不同时段定量比较是指同一断面(河流、水系)的水质状况与前一时段比较、与前一年度同期比较或进行多时段趋势比较。比较方法有下列几种:单因子浓度比较、综合污染指数比较、水质级别比较和功能区达标比例比较。多时段趋势比较的方法见本章3.2.3节。
3.2.2.1 单因子浓度变化
就某一断面(河流、水系)的某项污染指标的浓度值进行不同时段比较,表征该项污染指标浓度变化的方法如下:
⑴ 当指标浓度值的升高或降低没有导致该指标的水质类别发生变化,则可以说明该指标的浓度无明显变化;
⑵ 当指标浓度值的升高或降低的幅度较小,但使该指标的水质类别发生了变化,则可以说明该指标的浓度略有升高(上升)或略有降低(下降);
⑶ 当指标浓度值升高或降低的幅度较大,并使该指标的水质类别发生了一个级别的变化,则可以说明该指标的浓度升高(上升)或降低(下降);
⑷ 当指标浓度值升高或降低的幅度较大,并使该指标的水质类别发生了多级的变化,则可以说明该指标的浓度明显升高(上升)或明显降低(下降)。
3.2.2.2 水质类别比例变化
在对水系整体水质类比比例进行不同时段比较时,表征方法如下:
⑴ 变化不大、基本持平
⑵ 略有变化:包括水体污染程度略有改善或略有好转;水质略有下降。
⑶ 有所变化:包括水体污染程度有所改善或有所好转;水质有所下降。
⑷ 明显(显著)变化:包括水体污染程度明显(显著)变好、明显(显著)改善、明显(显著)减轻或明显(显著)好转;污染程度明显(显著)加重、明显(显著)恶化。
⑸ 重大变化:包括水体污染程度大为改善;污染程度严重恶化。
设⊿G为后时段与前时段I~III类水质断面百分点之差:
⊿D为后时段与前时段劣V类水质断面百分点之差:
⊿G-⊿D>0 水质变好
⊿G-⊿D<0 水质变差
⑴ 当,变化不大、基本持平
⑷ 当,明显(显著)变化
I~III类水质增加了10.0个百分点,⊿G为+10.0
劣V类水质减少了5.0个百分点,⊿D为-5.0
I~III类水质增加了10.0个百分点,⊿G为+10.0
劣V类水质增加了15.0个百分点,⊿D为+15.0
3.2.2.3 功能区达标比例变化
对某一河流(水系)的功能区达标比例进行不同时段比较时,直接指出达标比例增加(上升)或减少(下降)的百分点数值,以说明达标比例的变化情况。
3.2.3 水质趋势定性分析
水污染趋势定性分析应在污染指标月度、季度、年度变化的基础上进行。趋势分析是为了了解污染指标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作出相应的结论。衡量趋势分析的统计意义通常要作出断面污染指标浓度与其出现时间序列间的关系。通常用折线图来表示。
在此推荐常用的Spearman秩相关系数法。该方法要求具备足够的数据,一般至少应采用四个期间的数据。具体方法是:给出时间周期Y1……Yn,和其相应数值C(即月均值、季均值或年均值C1……Cn),将C从大到小排列好。秩相关系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将秩相关系数rs的绝对值同Spearman秩相关系数统计表(见附表1)中的临界值Wp进行比较。
当rs>Wp则表明变化趋势有显著意义:
如果rs是负值,则表明在评价时段内水质变化呈下降趋势或好转趋势;
如果rs是正值,则表明在评价时段内水质变化呈上升趋势或加重趋势。
当rs≤Wp则表明变化趋势没有显著意义:说明在评价时段内水质变化稳定或平稳。
秩相关系数rs的临界值(Wp)
3.3 水质变化原因分析
水环境质量主要受到两大方面的影响:一是自然条件和变化的影响,包括地质、水文、气象、土壤等;二是人类活动的影响,包括污染物的排放、河道的改变、人工调控等。自然条件的改变同时也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两者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3.3.1 气候条件的变化分析
如气候变暖,会使冰雪融化,对河流有补给作用。气象条件中对地表水影响因素最大的是降水量,它直接影响地表径流的流量。
3.3.2 水文条件的变化分析
3.3.2.1 微观分析
将水体中化学物质的含量、水生生物的生长与水文参数结合起来,研究进入水体的污染物质在水体中发生的化学、生物化学和物理变化(包括扩散、混合、稀释、沉降作用)。
db14/t 2551-2022 公路隧道缺陷与病害处治及验收技术规范3.3.2.2 宏观分析
主要是分析研究水质与水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流域来水量的变化是影响其水质变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分析水环境质量变化时结合流域来水量的变化有助于分析水质变化的原因。通过长期的观测还可以研究断面污染指标浓度与断面流量的关系,从而进一步研究水量和水质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与相互作用机制。同时,水质与水量结合的研究也是水环境容量确切评价的依据。
水质监测与水量监测应结合起来。在每个流域选择合适的和一定数量的监测断面作为固定的水文测流断面,在监测水质的同时测量水文参数。水文站的设置除了要与监测断面相吻合外,对于面积较大的流域,如长江、黄河等,水文站还要在整个流域的上、中、下全面设置。
3.3.2.3 水体的人工调控程度对水质的影响
目前0050.2023年9月份(鄂尔多斯)材料采购指导价,在我国的主要江河上均设置有大小不等的水库、闸坝,这些人工控制设施通过调节水量达到防洪、蓄水、发电的目的。由于水体的流动性和水量的变化对水体中污染物的迁移转化、水体的自净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水体的人工调控程度也是影响水质变化的不可忽视的原因。反之,在对水体进行人工调控的同时应考虑到水质的状况,保证河流中应有的生态水量。
3.3.3 断面污染物通量分析
断面的污染物通量直接影响到断面的水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