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土木工程索赔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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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土木工程索赔基本理论

第九章土木工程索赔基本理论主要阐述索赔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法律内涵、构成要件与运行逻辑。索赔是指合同一方因对方违约、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导致己方遭受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实际损失,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提出补偿(工期顺延、费用支付或二者兼有)的正当权利主张。其核心理论基础包括契约严守原则、公平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索赔成立须同时满足四大基本要件: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发生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索赔事件;该事件已造成承包人实际损失(如人工窝工、机械闲置、材料涨价、管理费增加等);且损失与事件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及时提出、履行通知与举证义务。本章强调索赔并非“扯皮”,而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风险分担机制的体现。科学的索赔管理要求主体具备合同意识、证据意识与程序意识,需依托完整的履约记录、过程签证、影像资料及书面函件形成完整证据链。理解索赔基本理论,有助于提升项目各方的风险预控能力、争议化解效率与合同履约水平,对保障工程顺利实施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约400字)

4、谋求与承包人更理解或更长久的合作。三、按索赔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四、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2、综合索赔

道义索赔案例:1、合同分析合同条件中关于工程变更的条款为:“……业主有权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进行他认为必要的调整。业主有权指令不加代替地取消任何工程或部分工程,有权指令增加新工程……但增加或减少的总量不得超过合同额的25%。这些调整并不减少乙方全面完成工程的责任,而且不赋予乙方针对业主指令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任何要求给予补偿的权利。”

在报价单中有门窗工程一项,工作量10133.2平方米。对工作内容承包商的理解(翻译)为“以平方米计算,根据工艺的要求运进、安装和油漆门和窗,根据图纸中标明的规范和尺寸施工。”即认为承包商不承担门窗制作的责任。对此项承包商报价仅为2.5LE(埃磅)每平方米.而上述的翻译“运进”是不对的,应为“提供”,即承包商承担门窗制作的责任,而报价时没有门窗详图。如果包括制作,按照当时的正常报价应为130LE(埃磅)每平方米。

在工程中,由于业主觉得承包商门窗报价很低,则下达变更令加大门窗面积,增加门窗层数,使门窗工作量达到25090平方米,且大部分门窗都有板、玻璃、纱三层。2、承包商的要求承包商以业主扩大门窗面积、增加门窗层数为由要求与业主重新商讨价格,业主的答复为,合同规定业主有权变更工程,工程变更在合同总额25%范围之内,承包商无权要求重新商讨价格,所以门窗都以原合

同单价支付。对合同中“25%的增减量”是合同总价格,而不是某个分项工程量,例如本例中尽管门窗增加了150%,但墙体的工程量减少,最终合同总额并未有多少增加,所以合同价格不能调整。实际付款必须按实际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尽管这个单价仅为正常报价的1.3%。承包商在无奈的情况下,与业主的上级接触。由于本工程承包商报价存在较大的失误,损失很大,希望业主能从承包商

3、案例分析(1)这个索赔实际上是道义索赔,即承包商的索赔没有合同条件的支持,或按合同条件是不应该赔偿的。业主完全从双方友好合作的角度出发同意补偿。(2)翻译的错误是经常发生的,它会造成对合同理解的错误和报价的错误。由于不同语言之间存在着差异,工程中又有一些习惯用语。对此如果在投标前把握不准或不知业主的意图,可以向业主询问,请业主解答,且不可自以为是地解释合同。

(3)在本例中报价时没有门窗详图,承包商会有很大风险,就应请业主对门窗的一般要求予以说明,并根据这个说明提出的要求报价。(4)但有些索赔或争执难以解决时,可以由双方的高层进行接触,商讨解决办法,问题常常易于解决。一方面,对于高层,从长远的友好合作的角度出发,许多索赔可能都是“小事”;另一方面,使上层了解索赔处理的情况和解决的困难,更容易吸取合同管理的经验和教训。

五、按索赔的对象分类1、索赔2、反索赔第三节索赔的依据与证据一、索赔的依据索赔的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惯例。尤其是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由于不同的具体工程有不同的合同文件,索赔的依据也就不完全相同,合同当事人的索赔权利也不同。

二、索赔的证据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和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索赔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索赔的成功与否。常见的索赔证据主要有各种合同文件经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具体的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志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等

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等工程各项往来信件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及其其他各种签约、定期与业主雇员的谈话资料等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和确认书,以及承包人要求、请求、通知书。气象报告资料。投标前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施工现场记录工程各项经业主或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施工现场记录工程各项经业主或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结算资料和有关财务报告。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各类财务凭证。其他。例某公司承包的一幢地下2层、地上30层的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合同规定结构施工工期仅为13.5个月,每拖延1天罚款6000美元。开工之初,许多人

都预计要拖期1个月。但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严格管理,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各种资料和来往函件,他们根据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从当地天文台、气象台取得日降水量超过25mm、6小时内风速连续超过7级的气象资料,及时与工程师办理了签证,成功地向业主索赔40天工期,并在原定的工期内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结构施工。例2、在一起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中

由于某工程承包公司采取了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管理方式,在施工过程中设立专职人员,根据签证和索赔的不同要求,按不同标准分类积累资料,做到所有的设计资料、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均有原始的交接记录,有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及监理方参加的共84次每周例会都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及其各方负责人的签名。此外,施工中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双方信函往来以及技术措施的确定、设备选型以及造型改变和相关技术要求等都留有包括照片在内的书面资料。对提出的102项工程索赔都能

配套提供原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资料、发包人书面指令、变更后发生的购料合同、发票以及实物或现场照片等五六项相互说明的书面证据材料。这些严密、齐全的原始资料,成为一个能够清楚地说明整个施工过程真实情况的巨大宝库。根据这些证据,他们不仅反驳了业主提出的质量与工期延误索赔66.5万美元,而且还成功地索回了工程欠款,签证增加款、索赔款及利息共计161.56万美元和554.74万人民币。三、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一)真实性

他认为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时候,可以随时进入。2周以后承包人与钢板桩的厂商订了合同并通知了业主。3周以后,承包人将一些临时工棚及部分设备、小型翻铲和部分按中国人进入了现场,并开始作业。12周后,咨询公司突然代表业主通知承包人:业主决定放弃该码头的建设,要求承包人拆除现场已建的设施及设备,恢复原状。承包人为此提出索赔。索赔项目如下:拆除费用4826美元,临时工棚、房屋租金1200美元,开办费10000美元,钢板桩解除合同赔偿费

7295美元(以上合计23321美元)、利润(上几项之和乘以30%的6996.3美元),管理费2500美元,总索赔32817.3美元。双方提请仲裁,结果承包人索赔未能成功。其原因为中标前往来信函未构成准法律文件;咨询公司通知承包人只是有意接受gsm-r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而承包人又未向业主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业主不答复属默认);钢板桩订货也只是建议。考虑去订货不是指示去订货;承包人进入现场也没有明确由法律效力的指示。由于承包人没有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所以仲裁结果是业主不予赔偿。

1、符合实际(不能虚构和扩大,更)2、说服力强3、计算准确4、简明扼要 第五节索赔工作程序一、承包人的索赔(一)索赔意向通知书(二)索赔资料的准备(承包人内部处理阶段)(三)索赔文件的提交

(七)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可能仲裁或诉讼发包人的索赔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时,发包人也应该按合同约定的索赔时限要求,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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