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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与评定SL176-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简介
(约400字)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替代了原SL1761996版本。该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是指导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技术依据。
规程系统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各层级的质量检验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标准。强调“全过程控制、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的原则,突出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检、项目法人终检的三级质量控制体系。同时,明确了质量评定等级划分(合格与优良),为工程验收、质量监督和竣工评定提供了统一标准。
SL1762007注重实用性与可操作性,结合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强化了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管控,推动了施工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该规程在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耐久和功能发挥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管井降水施工工艺流程图,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可或缺的技术支撑文件。
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2.0.6 单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
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0.7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of critical po—sition
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
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主要建筑物,指其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
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
站等。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位工程。
2.0.10 中间产品 intermediate product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7昆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2.0.1l 见证取样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
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
2.0.12 外观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2.0.13 质量事故 accident due to poor quality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
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
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
2.0.14 质量缺陷defect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3.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
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
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l、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
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
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
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
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
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l、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试行)》(SDJ 249.1~6~88,SL 38~92及SL 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
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lOO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
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
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3.3 项目划分程序
3.3.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3.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3.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4.1.1 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1.2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4.1.3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
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4.1.4 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4.1.5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4.1.6 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
4.1.7 程项目中如遇《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尚未涉及的项
目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
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
4.1.8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可按相应行业标准执行。
4.1.9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1.10 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
4.1.1l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1.12 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l、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
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
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2、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
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
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4、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
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
4.2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
4.2.1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庭院古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l、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
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
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
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办建管[2002]182号)。
2、监理单位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
复核工程质量。其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的数量按《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03(以下简称《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
db4403/t 151-2021 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 3、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