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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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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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为确保工程安全、耐久和功能发挥,对施工各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它贯穿于项目的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工艺、工序验收及竣工检验全过程,是保障工程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高质量的施工能够有效提升水利工程的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功能,同时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延长工程使用寿命。

施工质量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强化施工人员培训和技术交底,落实“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加强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检测,以及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监理。此外,现代信息化手段如BIM技术、智能监测系统等也逐步应用于质量监控,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准度。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多位于复杂地质和水文环境,施工质量更需注重防渗、抗冲、抗震等特殊要求。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能引发严重安全事故和生态环境影响。因此,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强化全过程动态监管,确保工程经得起时间和自然的考验,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dbj50/t-307-2018标准下载2.0.11 见证取样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12外观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2.0.13 质量事故 accident due to poor quality

2.0.14 质量缺陷 defect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条文说明:13~14是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编写。按其规定,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以下质量问题属于质量缺陷。

1 发生在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 发生在土石方工程或混凝土薄壁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 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的寿命。

注:安全指建筑物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对建筑物本身、人及周围环境的保证。功能指工程对建设目的的保证。 适用指工程技术先进、布局合理、使用方便、功能适宜。外观指工程外在质量特性的体现。环境保护指由于工程的兴建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有利影响的利用程度和不利影响的减免或改善程度。

3.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条文说明: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示例见:表1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表2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表3引水(渠道)工程项目划分表。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

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条文说明:本条是进行项目划分的基本原则。条文中的工程结构特点指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如混凝土重力坝,可按坝段进行项目划分,土石坝则应按防渗体、坝壳及排水堆石体等进行项目划分。施工部署指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各建筑物施工时期的安排。同时,还应遵守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的原则。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除险加固工程因险情不同,其除险加固内容和工程量也相差很大,应按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划分。加固工程量大时,以同一招标标段中的每座独立建筑物的加固项目为一单位工程,当加固工程量不大时,也可将一个施工单位承担完成的几个建筑物的加固项目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条文说明:条文中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指同种类分部工程(如几个混凝土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差值不超过50%,“投资不相差太大”指不同种类分部工程(如混凝土分部工程、砌石分部工程、部门及启闭机安装分部工程———)的投资差值不宜超过一倍。

3.2.4 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条文说明:《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对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及堤防工程中常见单元工程如何划分都有规定,《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应按单元工程规定进行划分。目前水利行业尚无引水(渠道)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条提出了其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并在3.1.1条文说明中列出了项目划分表。

3.3 项目划分程序

3.3.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3.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3.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条文说明:工程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部署的重新调整等诸多因素,需要对工程开工初期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从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结果的合理性。对不影响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重要隐蔽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的局部调整,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但对影响上述工程项目划分的调整时,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注:本节原规程为5条,现修订为12条,增加内容较多,主要增加检测单位、委托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未涉及项目及其它行业项目的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4.1.1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注:关于检测机构的资质和业务管理参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4.1.2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办公楼装饰装修施工组织设计,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注:原规程4.1.1为“计量器具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和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如:直尺、钢卷尺、温度计、天平、砝码、台秤、压力表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对非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检定办法和规章制度,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为了保证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的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同样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

4.1.3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原规程4.1.2为“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质量资料复核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检测人员主要指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及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人员。检测人员的素质(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广州某国际机场旅客航站楼电气安装施工方案,因此,须对检测人员素质提出要求。鉴于进行中间产品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规定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4.1.4 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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