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10114-97铁路房屋增层和纠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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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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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10114-97铁路房屋增层和纠倾技术规范

《TB1011497铁路房屋增层和纠倾技术规范》是一部专门针对铁路房屋建筑增层改造及纠倾加固的技术标准,旨在确保铁路房屋在增层或纠倾施工过程中的结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该规范适用于铁路系统内既有房屋的增层设计、施工以及纠倾处理,为铁路房屋的改建、扩建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层设计的基本原则、结构验算方法、材料选择要求、施工工艺流程以及纠倾技术的具体措施。对于增层部分,规范强调了对原结构承载能力的评估,并要求在满足安全性、耐久性和经济性的前提下进行设计和施工。同时,规范详细规定了纠倾过程中地基处理、基础加固、倾斜监测等关键技术环节,以确保房屋整体稳定性。

此外,《TB1011497》还特别关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操作,并在施工中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通过这一规范的实施2020年注安师【化工】三页纸(干货熟背),能够有效延长铁路房屋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同时减少因房屋倾斜或结构老化带来的安全隐患,为铁路系统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

5.2.。底层全框架和多层内框架砖房增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9底层全框架和多层内

1.底层全框架上部砖房的结构形式,仅适用于非地震区:地 震区应采用底层为框架一剪力墙、上部砖房的结构形式: 2.增层后的房屋总高度和层数的限值不应超过表5.2.9的 规定:

总高度(m)与层数限值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可从地下室室内地面 全地下室可从室外地面算起

在:房屋的总高度指至外地面到俯口的高度,干地下至可从地下至至内地面穿起, 全地下室可从室外地面算起。 3.底层框架砖房和多层内框架砖房抗震横墙的**间距,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底层框架新增 抗震墙应沿纵、横两方向均匀对称布置,且第二层与底层侧移刚

度的比值,在地震烈度为7度时,不应*于3:8度时,不应*于 2:新增抗震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墙,并与原框架有可靠联接: 4.多层内框架砖房的增层,可根据需要在外墙设钢筋混凝土 外加柱,外加柱与梁的连接宜视构造采用铰接或刚接,

1.在7度及8度地震区,不应在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上增设 砖砌体房屋: 2.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的增层宜采用框架一抗震墙结构, 新增设的抗震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墙,并与原框架可靠联接。

1.外扩结构与原结构之间应有可靠联接,形成新的整体承重 结构: 2.新旧结构基础应根据场地地质条件和承重结构确定,外扩 结构的基础应按新建工程基础设计,防止对原地基基础造成不利 影响,力求与原房屋的基础沉降一致,

5.3外套结构增层的结构设计

5.3.1外套结构房屋的总层数和**高度应根据地震设防烈度、 场地类别、房屋的使用要求及经济效益等综合确定。 5.3.2外套结构房屋总层数为7层或7层以下时,宜选用普通框 架体系、带过渡层的框架体系、或框架一一剪力墙体系。总层数 为8层及8层以上时,宜选用巨型框架体系或框架一剪力墙体 系

5.3.3巨型框架或带过渡层的框架,宜采用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框 架结构

5.3.3巨型框架或带过渡层的框架,宜采用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框

性阶段的受力和变形,在无充分试验研究的可靠结论时,宜与原 砖混结构脱开,并按各自的结构分别进行承载力和变形的设计,不 考虑互相间的影响。

5.3.5位于地震区、总层数为7层或7层以下的外

震作用可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或底部剪力法。当总层数为8层 或8层以上的外套结构时,其地震作用应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并宜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计算。 5.3.6外套框架柱计算长度按下式计算:

L=H[1+0.2 C C

式中、—分别为所考虑的柱段上节点处和下节点处的梁 柱线性刚度比。 5.3.7节点处梁柱线性刚度比可按下式计算

5.3.7节点处梁柱线性刚度比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品、一分别为梁、柱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J一分别为梁、柱毛截面的惯性矩(可不考虑钢筋 的影响): Z一梁的跨度; H一楼层层高。对底层柱,H取为基础顶面到一层 楼盖顶面之间的距离:对其余各层柱,取为 上、下两层楼盖顶面之间的距离。 5.3.8外套结构跨越原房屋的*梁设计时,其施工阶段对原房屋 的影响应进行结构验算。原房屋的砖外墙不宜作为支模的支承点, 宜利用框架柱设临时钢牛腿作为梁端支点。内墙支承施工荷载承 载力不足时,可对局部门窗作临时封闭或设置可靠的支顶。可将 跨越原屋面的*梁设计为叠合梁。 5.3.。在增层施工中需正常使用的房屋,应不破坏原屋面防水 层,跨原屋面梁的梁底距原屋面防水层*高点的高度,不宜少于 400mm,且该层楼面宜采用装配一整体式叠合板。 5.3.10外套结构框架柱与原房屋外墙的距离,应根据原建筑的 基础宽度、基桩施工机具的*小作业宽度、承台的*小宽度、新 外墙与原外墙之间可资利用的宽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础产生不利影响,宜选择基岩或低压缩性土层作持力层。 当采用桩基时,宜选用挖孔桩或钻(冲)孔灌注桩,不宜采 用挤土类的桩。

础产生不利影响,宜选择基岩或低压缩性土层作持力层。 当采用桩基时,宜选用挖孔桩或钻(冲)孔灌注桩,不宜采 用挤土类的桩。 5.3.12桩基承台外缘距桩的净距,当采用1/2桩径有困难时,可 适当缩小,但不得小于100mm(相应对桩施工的定位偏差在此方 向不应*于50mm)。减窄后的承台,可按受集中荷载的深梁设计, 柱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按框架节点处理。 5.3.13当承台底深于原房屋基底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板桩或 作临时支挡。板桩上支点可设临时支撑,下支点可利用承台的混 凝土垫层板端加键支撑,相应要求原房屋基底高程以下的承台坑, 随挖随灌注垫层混凝土,必要时混凝土内应掺早强剂

.3.12桩基承台外缘距桩的净距,当采用1/2桩径有困 重当缩小,但不得小于100mm(相应对桩施工的定位偏 不应*于50mm)。减窄后的承台,可按受集中荷载的深 在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按框架节点处理

作临时支挡。板桩上支点可设临时支撑,下支点可利用承台的混 疑土垫层板端加键支撑,相应要求原房屋基底高程以下的承台坑, 随挖随灌注垫层混凝土,必要时混凝土内应掺早强剂,

5.4室内增层的结构设计

5.4.1当原房屋室内净高较*时,可在室内增层。

5.4.1当原房屋室内净高较*时,可在室内增层。 5.4.2当室内增层结构与原房屋完全脱开形成独立结构体系时, 新旧结构之间应留有足够的缝宽,*小缝宽宜为100mm。 5.4.3室内增层结构与原房屋相连时,应保证新旧结构有可靠的 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砖房室内增层时,室内纵、 横墙与原房屋墙体连接处应设构造柱, 并用锚栓与旧墙体连接,在新增楼板处 应加设圈梁: 2.钢筋混凝土单层厂房或钢结构 单层厂房室内增层时,新增结构梁与原 房屋柱的连接,宜采用铰接:当新增结 构柱与原厂房柱的刚度比V≤1/20

可不考虑新增结构柱对原厂房柱的作用。其结构计算简 5.4.3.

N,=(ZE,·J)/(∑E.·J)

代中E,·J—对应同列原厂房柱的所有新增结 16

面刚度; ≥·J一原厂房一列柱总截面刚度。 5.4.4新增结构的基础设置,应考虑对原房屋结构基础及设备基 础的不利影响。

6.1.1房屋增层后,地基承载力和变形值应满足增层的要求,建 造在斜坡上的增层房屋,尚应验算其稳定性。 6.1.2直接增层法增层可按本章的规定确定原基础下地基承载 力,外套结构增层应按新建工程要求确定地基承载力。 6.1.3房屋增层后的地基变形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房屋增层后,地基承载力和变形值应满足增层的要求,建

3.2.1房屋增层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1.当轴心荷载作用时:

一增层后基础底面边缘的**压力设计值。 房屋增层后基础底面的压力,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2 1.轴心荷载作用时:

式中—增层后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设计值; Q一基础自重设计值和基础襟边上的土重标准值: A一基础底面面积。 2.偏心荷载作用时:

+G M mx A 龙 FG 业 mm A 亚

式中 M—增层后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设计值 W—基础底面的抵抗矩

1.外套结构增层和需单独新设基础的室内增层,其地基承载 力标准值应按新建工程的要求确定: 2.沉降稳定的房屋直接增层时,其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可按 下列的一种或几种方法综合确定。 (1)经验法:当地有成熟经验时,可按当地经验确定:无成 熟经验时,可采用下列公式确定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原房屋修建时间为5~15年f=[RT1±(0.05~0.2)】]

式中f一原房屋增层后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R]一原房屋设计时采用的地基承载力基本值。 上列各式不适用于浸水湿陷性黄土地基:因地下水位上升引 起承载力下降的地基和原地基承载力基本值[R]低于80kPa等地 基。 砂土地基的承载力标准值,可根据修建时间,按公式 (6.2.31)~(6.2.34)中平均值或高值采用。 (2)静力触探法: 粘性土地基可按下式计算:

注:①表中为原房屋基底压力,[R」为原房屋地基承载力基本值采用TJ7一 74规范时用[R],如采用GBJ7一9规范时用f>! ②当房屋修建年限小于5年时本表不适用颖河*桥施工方案,当修建年限超过35年时,表中值 可增*10%。

注:表中L/为房屋长高比。 (5)现场取土规范查表法: 房屋增层前,在房屋基础下0.5~1.5(为基础底面宽度) 深度范围内取土,数量及试验要求应满足有关规范规定,试验结 果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查表确定承载力 标准值。 (6)桩基础: 房屋使用10年以上,原桩基础的承载力可提高10%~20%; 房屋使用20年以上,原桩基础的承载力可提高20%~40%;

6.2.5直接增层需新设承重墙时,应通过调整基础

桩基础或对地基进行处理等建筑电气技术交底,保障新旧承重体系均匀下沉。采用 浅埋条形基础时,新设基础宽度可按下式计算:

(F+G)E f·E1

1.增层后的地基变形包括原房屋荷载产生的剩余变形和增 层荷载引起的地基变形,其*终沉降量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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