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管理标准

带电作业管理标准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zip
资源大小:487.42K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424424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部分内容预览:

带电作业管理标准

7.1.12 线路和变电站一次接线图;

7.1.13 有关电气参数一览表。

8.1 带电作业补贴范围是指**供电局供电范围的110KV及以下设备的带电作业项目(带电操作保险、刀闸、开关不属补偿范围)。

xx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8.3 补贴标准按以下执行:

主业设备(包括瑞阳公司管理的主业设备)的生产维护、大修、业扩、技改等生产项目:

8.4 带电作业的补贴,应实事求是,严格按工作票作为考核标准,并由生技科审核,总工批准。

8.5 局带电作业项目收费标准由局价格委员会制定。外委工程项目应将带电作业收费编制到工程概预算中。

8.6 带电作业收费的提取按以下标准执行:

8.6.1 瑞阳公司的设备;提取总费用的50%/次。

8.6.2 代维用户;

8.6.2.2 35KV带电作业项目,提取总费用的70%/次。

8.6.3 外委工程:

8.6.3.2 35KV带电作业项目,提取总费用的80%/次。

8.7 其它非送配电公司主业生产维护和工程范围的带电作业,按供电局带电作业项目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收费。

8.8 本标准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生技科。各部门在执行中的意见或建议请报生技科,原碚电生(1997)18号文件同时作废。

1.1 运行生产是电力生产的核心,也是电业生产的第一线。为了保证运行生产的连续性,明确各部门运行职责,实现供电部门的安'全优民质、多供、少损,特制订本标准。

2.3 各运行部门对所管辖的设备,都必须建立模拟结线图板,以及各种技术资料、运行记录簿等。

2.4 加强设备的巡视和检查,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时消除缺陷。

2.5 各运行部门每半年应组织运行和检修人员,根据设备定级标准,对设备进行定级,提出设备升级意见,以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6 为了保证电网生产的统一指挥,各部门运行人员在运行生产中,都必须服从调度值班人员的指挥,如实反映设备运行状态,并执行调度规程的有关规定。

2.7 调度所应会同计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各生产部门提出的下月度作业计划,组织召开电平衡会,并根据停电平衡会确定的基础上,于每月16日和1月1日前编好下月的停电计划,并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

2.8 运行设备的命名、编号由调度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并报生技科备案。

2.9 调度所应根据地区电能质量及时与生技科和各变电站联系,投、切电容器或改变主变抽头位置以保证中枢点电压合格。

2.10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按运行规程规定,做好各岗位的设备运行生产,正常情况下,一般由正班与调度业务联系。

2.11 配网运行人员,应按线路及配变运行规程的规定,做好各岗位的设备运行生产,使配变可靠运行,即低压配电线路三相电流达到平衡,零钱最大电流不超过运行负荷的25%。

2.12 线路运行人员通过测量及收集配变运行资料,提出配变负荷调整的意见,并通过适当地调整或增装配变,缩短供电半径,要注意调整配变的电压抽头,保证用户使用电压在合格的范围。

2.13 局计规科要做好高、低压线路的技术参数摸底,按网络改造标准提出改造计划,并逐步实施,不断提高供电的可靠性、灵活性、经济性,同时网络改造还应具有五年至七年的发展远景。

2.16 安监科应根据设备运行存在的问题,结合上级有关通报以及季节性的特点,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以及编制反事故措施。

3.1 开展运行分析是全面掌握设备的技术状态、操作情况、电网运行异常等的有效办法,通过运行分析能够不断提高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人员技术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开展。

3.2 运行分析主要内容有:

3.2.1 分析操作情况,及时总结操作经验;

3.2.2 分析“两票三制”执行情况,提高“两票”合格率和运行水平;

3.2.3 事故异常情况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对策;

3.2.4 缺陷分析,分析缺陷产生原因,总结经验,找出规律,制定措施;

3.2.5 分析检修质量和试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3.2.6 从侧录的参数中分析各有关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3.2.7 依据季节的特点,分析设备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防范措施;

3.2.8 电能质量分析,对不符合要求的参数,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方案;

3.2.9 负荷分析,分析负荷分布,用户计划用电执行情况,售电量指标完成情况及提高负荷率的措施;

3.2.10 运行方式的分析,总结使运行方式达到安全、经济、可靠、灵活的经验;

3.2.11 线损分析,分析各变电站电能平衡情况,及各分区线损指标完成情况和没达到指标的原因;

3.2.12 专业分析,包括绝缘分析、油质分析、仪表分析,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分析,通讯、远动装置的运动情况分析等。

3.3 运行分析的职责分工与时间要求:

3.3.1 且每季度召开一次线损、负荷、电能质量分析会,由局长主持生技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3.3.2 各专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业分析会,由局总工或生技科长主持,生技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3.3.3 事故分析,由安监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3.3.4 各运行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

3.3.5 各班组、站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每月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

3.4 每月3日前,地调应将上月主要运行技术经济指标报、计规科、生技科、营销部。

1.1 **供电局负荷电量管理系统(简称负荷电量系统)是**电网电能量采集系统的组成部分,是**电网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供电局电网商业化运营的重要技术手段。为确保该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能量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职责管辖范围包括**供电局负荷电量管理系统及市电力公司EBS系统在**供电局辖区内的设备。包括主站系统以及变电站的电量采集装置、电能表及其二次回路、传输通道、供电电源等;

1.3 对本局辖区范围内的电力公司EB S系统电能量采集系统有关设备以及传输通道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对其安全、稳定运行和采集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1.4 负责负荷电量系统以及传输通道的运行管理和运行维护,对其安全、稳定运行和采集的馈出电量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2.1.1 负责**电网电能量采集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运行维护。

2.1.2 负责核对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2.1.3 组织有关电量的人工抄收和数据追补。

2.1.4 负责负荷电量系统的旁路代路操作的人工确认。

2.1.5 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调汇报地调管辖范围内的涉及EB S关口的110KV等分路代路操作。

2.1.6 负责负荷电量系统的传输通道运行维护检修管理。

2.1.7 负责编制本局负荷电量管理系统的运行月报、年报,并分别于每月5日和新年的1月15日前上报市调自动化科。

2.2.1 负责电能表计的校验、更换和故障处理的管理工作。

2.2.2 负责负荷电量系统数据的核对、分析和处理。

2.3.1 负荷电量管理系统的主站系统由调度所运动班维护。

2.3.2 负荷电量系统数据采集装置及其接线电缆有远动班负责维护。

2.3.3 负荷电量管理系统变电站装置的维护,远动与计量专业的分工以电能表的端子为界,端子及端子内部接线由计量专业维护,远动专业与通讯专业的分工以通讯专业的端子为界,端子及端子的内部接线数通讯专业维护。

3.1 远动人员负责对负荷电量系统及电力公司EB S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和运行维护,每天早上8点定时巡视系统,发现异常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做好记录,凡是影响了市电力公司的数据完整和供电局部分指标性数据正常计算的缺陷,不论是否处理,应立即汇报专责,影响向电力公司传输数据正确性和完整性的问题应立即汇报电力公司自动化运行人员并做好记录。

3.2 自动化主站系统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新安装程序或外人进入系统工作必须获得管理部门许可。

3.3 远动人员在接到市电力公司EB S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的缺陷处理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处理,缺陷处理完毕后或缺陷不能处理,应及时通知EB S系统的运行值班人员。未经市调自动化运行专责同意,不得停用EB S系统设备,当危及系统运行安全或系统急需时,可先停用,但应在2小时内及时通知市调值班运行人员。

3.4 变电站的运行值班人员应将厂站端的电能量采集装置纳入现场设备的定时巡视范围,若发现电能量采集装置(包括EB S系统)异常或故障,应区别故障部件分别通知主管部门,巡视内容包括:

3.4.1 检查工作电源是否正常。

3.4.2 检查工作指示是否正常。

3.4.3 检查数据通讯是否正常。

3.4.4 检查电能表计是否正常。

3.5 负荷电量管理系统中参与电量计算的重要参数、标志(包括: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变比、电能表计等等)的变更,应遵循如下规定,方能确保负荷电量采集系统的正常运行。

3.5.1 若需更改电流互感器计量回路的变比遵义氧化铝矿山公路施工组织设计,局营销部提前将相关参数书面通知调度所,远动人员据此书面通知更改。

3.5.2 若需更换电能表计,局营销部应提前将有关参数书面通知调度所,调度所应及时安排更改参数。

3.5.3 若电网结构变化和运行方式的变化将引起关口的变化,营销部应及时修改数据库及计算公式。

3.7 EB S和负荷电量管理系统由远动班负责维护jjg (交通) 124-2015 公路断面探伤及结构层厚度探地雷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系统参数和设置。

3.8 每日当值调度员根据规定及时向市调调度员汇报本局范围内关口分路替代操作,并完成本局系统的分路替代确认。

3.8 在负荷电量管理系统(EB S)系统的主站、采集装置、电能表训一。传输通道、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工作电源等各部分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可能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电量数据正确的,应事先取得系统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在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后才能工作,如无法采取相应措施,应有补救措施。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