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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电气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管理、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以及事故发生时的快速响应机制。该规程旨在通过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设备故障对电网运行的影响,并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在正常运行方面,规程详细规定了电气设备启动、停运、切换等操作步骤,强调定期巡检与维护保养的重要性,以预防潜在隐患。对于可能出现的过载、短路、绝缘损坏等问题,规程制定了相应的预警机制和防范措施,要求运行人员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能力,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
当发生事故时,规程提供了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石材幕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例如迅速隔离故障点、恢复非故障区域供电、保护现场以便后续分析等。同时,强调信息汇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各级管理部门能够协调联动,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此外,还要求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全体职工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水平,为电力系统的长期可靠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第50条 特殊运行条件时巡视项目:
1、 雨、雪、雾、冰雹天气应检查瓷绝缘有无破损裂纹,有无放电现象;冰雪融化后有无悬挂冰柱,桩头有无发热;防污秽质部分有无异常;建筑物及设备构架有无下沉倾斜、积水,屋顶漏水等现象。
2、 大风后应检查设备和导线上有无悬挂物,有无断线;构架和建筑物有无倾斜变形。
3、 雷电后应检查瓷绝缘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雷电动作记数器是否动作。
4、 出现高温、严寒天气应检查充油设备油面是否过高或过低、母线及引线是否过紧或过送,设备连接器有无松动、过热。
5、 高峰负荷和过负荷运行时,应检查设备负荷分配是否正常;音响、油温油面是否正常;设备外表涂漆是否变色、变形;有无漏油、漏胶现象;高压补偿器还应检查有无鼓肚现象。
6、 故障后,应检查设备有无损坏,如烧伤、变形、移位,导线有无短路,油色是否变黑,喷油等。
7、 系统异常运行时(如振荡、接地、低周或铁磁谐振),应检查设备有无放电,音响有无异常,电压互感器音响、油面、油色是否正常,高压补偿装置温度、音响、外壳有无异常,同时应检查仪表摆动、自动装置及记录器动作是否正确。
第51条 蓄电池巡视项目
1、 直流母线电压应正常,浮充电流适当,无过充电及欠充电。
2、 检查单个电池的电压是否符合规定。
3、 接点连接是否坚固,有无发热、氧化、脱旱及腐蚀现象。
4、 蓄电池外壳完整无破裂、漏液、表面应清洁。
6、 通风、照明是否良好,门窗是否严密,墙壁屋顶有无脱落,地面有无下沉。
第52条 控制室的巡视检查项目
1、 检查模拟图与实际运行方式是否相符。
2、 试验音响、信号装置及光子牌是否正常。
3、 表计是否正确,自动记录表记运行是否正常,检查交直流绝缘监视表记指示情况。
4、 开关运行指示灯,把手位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压板及切换开关的位置是否正确。
5、 继电器外壳和玻璃是否完整清洁,继电器内部有无异常响声,能观察到的元件有无抖动,信号继电器有无掉牌。
6、 各类保护运行监视灯、监察仪表指示是否正确,控制盘及保护盘电流端子是否发热。
7、 二次回路保险器、信号小刀闸投退位置正确,端子排的连片、跨线是否正确,运行是否正常。
8、 端电压调整器无短接蓄电池现象,浮充电电流是否合适,直流母线电压是否符合规定。
9、 整流装置各连接点是否脱落,容量是否足够,交流电流供电是否正常。
10、 工器具、钥匙是否齐全。
11、 生产记录,图纸资料是否齐全。
12、 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合格。
第三章 电气设备的运行
第53条 新安装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照部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程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54条 三三0变电所#1主变采用“三相三圈强迫油循环风冷自耦有载调压”变压器,型号为OSFPSZ—150000/330,详细参数见附表。
第55条 变压器的上层油温不应经常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上层油温升最高不得超过55℃。强迫油循环风冷式变压器的上层油温度不应经常超过上层油温,最高不得超过上层油温,上层油温升最高不得超过40℃。
第56条 变压器的外加一次电压可以较额定电压为高,但一般不得超过相应分接头电压值的5%,不论分接头在任何位置,如果所加一次电压不超过其相应额定值的5%,则变压器二次侧可带额定电流。
如在变压器一次的电压,比该分接头额定电压增高10%,此时所带负荷电流值应降低,此时油温不得超过额定值。
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位置的额定容量应遵守制造厂规定。
第58条 变压器允许过负荷运行方式,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正常过负荷可以经常使用,其允许值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温度以及过负荷前变压器所带的负荷来确定。事故过负荷只允许在事故情况下(如运行中的变压器中有一台损坏,又无备用变压器,则其余变压器允许按事故过负荷运行)使用。变压器存在较大缺陷(如冷却系统不正常,严重漏油,色谱分析异常等)时不准过负荷运行。
第59条 油浸式变压器的正常允许过负荷,应遵守下列规定:
1.全天满负荷运行的变压器不宜过负荷运行。
2.变压器在低负荷运行期间,昼夜负荷率小于1时,可允许在高峰期间内按部颁“变压器运行规程”中的允许过负荷曲线过负荷运行。变压器按照图1所示的曲线来确定其过负荷倍数及持续时间。图中负荷率K是一昼夜内平均负荷(Pp)与额定负荷(Pe)比值,即K=Pp/Pe≤1。如果事先不知道负荷率,由按照表2所规定的数值过负荷运行。
3.在夏季,根据变压器的典型负荷曲线其最高负荷低于变压器额定容量时,则每低于1%可允许冬季过负荷1%,对油浸自冷却式风冷的变压器允许过负荷以15%为限。
4.上述2、3两项过负荷可以相加,但总过负荷值对油浸自冷变压器不应超过其额定容量的30%,主变一般不宜超过10%。
5.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期间,应投入全部冷却装置,且应正常工作。
6.凡因绝缘老化,规定不允许过负荷的变压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过负荷运行。
第60条 油浸自冷式变压器运行方式的规定:
当上层油温升不超过55℃时,可在额定负荷下运行,正常变压器允许带额定容量三分之二的负荷运行,当变压器上层油温升在55℃或超过55℃时,且带着额定负荷运行,此时最长时间不超过表1的规定:
若超过表1的规定时间,或温升超过55℃时应将负荷降至额定容量的三分之二继续运行。
表2 油浸变压器过负荷允许时间
第61条 强迫油循环风冷式变压器运行方式的规定。
1. 变压器的冷却器投入祖述的多少,应根据负荷情况,温度升高决定投入冷却器组数。最少投入冷却器的组数,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n=0.00001×S+0.361
(n:冷却器的组数;s:变压器运行负荷)
2. 不论变压器所带负荷多少,必须有一组冷却器投入辅助位置,一组冷却器投入备用位置,严禁将电源工作方式选择开关放在停止位置。
3. 不允许在带负荷的情况下,将潜油泵全部停止运行;也不允许在没有冷却器投运的情况下,使变压器空载或带负荷运行。
4. 冷却装置应由可靠的双电源供电,且每季对自动切换装置进行一次切换实验。
5. 变压器正常投运前应开启冷却器,正常停运后冷却器连续运行半小时。
第62条 油浸变压器事故过负荷允许值,按照自然冷却器方式和强迫油循环冷却方式以及所处的环境温度,可参照表1和表4的规定运行。
表3 油浸自然循环冷却变压器事故过负荷允许时间(小时:分)
表4 油浸强迫循环的变压器事故过负荷允许运行时间(小时:分)
第63条 变压器经过事故过负荷以后,应将事故过负荷的大小和持续时间记入变压器的技术档案内。
第64条 连接组别为Y/Y0─12的所用变压器,其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线圈额定电流的25%。
第65条 为使变压器散热良好,冷却器及油箱表面应经常保持清洁,风扇不倒转,风扇电机和通风机每年应轮换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工作(清扫、调整、轴承加油或更换等)。
第66条 变压器分接开关运行的维护:
1.对于新投有载调压变压器,在变换分接开关时应正方向各旋转五周,以便消除触头上的氧化膜及油污,同时要注意分接头的正确性。变换分接头后应测量线圈直流电阻及检查锁紧位置,并应对分接头变换位置情况作好记录。(在无载时进行)
2.主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维护:
(1).每三个月在切换开关取油样作试验(应符合部颁标准)。若低于标准时应换油或过滤吊顶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当运行时满一年或变换次数达到4000次时亦应换油。
(2).新投入的调压开关,在切换5000次后,应将切换部分吊出检查,以后可按实际情况定期检修的期限。(换油与检查步骤应按制造厂规定)
(3).为防止开关在严重过负荷或系统短路时进行切换,应在变压回路中加装闭锁装置,其正定值不超过额定电流的1.5倍。
(4)当瓦斯保护与防暴装置以及保护装置动作时应查明原因。
清表清淤施工方案 (5).电动操作机构应经常保持良好壮态。
第67条 变压器检修后投运前除正常运行巡视项目检查外,还应检查下列各项:
1. 冷却器、再生器、油枕及防暴管、潜油泵的油阀应全部在打开位置,冷却器、套管升高座及油箱上部残存空气应全部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