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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暂行办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该办法旨在通过标准化、程序化的作业指导书编制,明确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措施,为现场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本暂行办法主要涵盖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范围,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中的各类工程(如路基、桥梁、隧道、轨道及站房等)。二是规定了编制主体和责任分工,通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三是提出了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符合设计规范、施工标准和技术规程的要求,同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办法还强调了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内容构成,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准备、工艺流程、技术要点、质量标准、安全环保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等内容。通过这些详细的规定,确保施工过程有章可循,减少人为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最后,办法还要求定期对作业指导书进行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技术进步和工程需求的变化,从而全面提升铁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4.国家级工法和成熟的施工工艺;
5.《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明确施工作业指导书适用工程类别、地质、环境等作业条件。对特殊地质等条件有不适合情况时,应予说明。
2.作业准备:说明作业开始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技术准备、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材料、试验等。
3.技术要求:明确工程类别和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指标、相应的技术标准。
4.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说明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内部施工段落划分,各组成部分的作业程序和先后顺序。
5.施工要求:分解说明作业方法、采取的相关措施,需要控制的内容和参数。
6.劳动组织:说明建设项目的劳动力组织方式,完成施工项目需要的人员构成、数量、使用安排和作业指标。
7.材料要求:说明完成施工项目的材料种类、型号、数量和使用计划、相关技术要求。
8.设备机具配置:说明施工项目需要的设备、机具的型号、性能和数量。
9.质量控制及检验:明确施工项目的质量标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验收程序及指标。
10.安全及环保要求: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并按照级别进行分级管理,明确施工项目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和卡控措施;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和作业环节进行分析,提出控制要点,制定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对涉及既有线、公路、航道、高空作业等安全重点工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采用一项工程(分部、分项)一个施工作业指导书的方式,相同类型的工程要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工程外部环境对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修改,不得直接套用。
第九条 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要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和验收标准,提出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要求,明确质量要求、控制要点、检测方式及标准、劳动力组织及机械设备配置等事项。
第十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工程师认真审核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现场调查,领会设计意图,依据铁路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安全规定,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工法,结合本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进行编写,根据试验段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或验收标准中有工艺性试验要求的,施工单位应编制工艺性试验作业指导书,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后,以施工企业为主,设计、监理单位参与,进行试验,试验成功后形成施工作业书,经一个阶段实践检验后形成施工作业指导书。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和质量验收标准,组织监理、设计等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确认db5308/t 26-2017 绿色学校评价规范,对不同专业间接口部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协调。
第十三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经审核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发布,针对不同人员及需要将作业项目内容及资料进行摘要并下发至现场管理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在实施中要积极组织现场作业交底和人员培训,确保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及主要作业人员全面掌握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不得与验标、补充验收标准、暂行技术条件和施工指南发生矛盾。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