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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51-92城镇燃气管网抢修和维护技术规程CJJ5192《城镇燃气管网抢修和维护技术规程》是中国为规范城镇燃气管网的抢修与维护工作而制定的一项行业标准。该规程旨在提高燃气管网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运行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规程适用于城市燃气输配系统的抢修和维护工作,包括管道、调压设备、阀门、计量装置及相关附属设施。主要内容涵盖燃气管网的日常巡检、故障诊断、抢修流程、维护保养以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
规程强调了燃气管网抢修和维护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首先,明确要求建立完善的巡检制度,定期对燃气管网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隐患。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故障,如泄漏、爆管等,规定了具体的抢修步骤和技术方法,确保抢修工作高效、安全地完成。同时,规程还对维护保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校准等,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持其良好运行状态。
此外,规程特别重视安全管理,要求抢修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在抢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对于突发事件,应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总之,CJJ5192通过系统化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为城镇燃气管网的抢修和维护提供了科学依据,对保障燃气供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燃气行业的快速发展,该规程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技术和管理需求。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管网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7)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 由上海市煤气公司主编的《城镇燃气管网抢修和维护技术规程》 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51一92,自1993年7月 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 北设计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上海市煤气公司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7)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 由上海市煤气公司主编的《城镇燃气管网抢修和维护技术规程》 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51一92,自1993年7月 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 北设计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上海市煤气公司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2月2日
第1.0.1条为使城镇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以保护国家和人 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输送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 油气(气相)的设计压力为1.6MPa以下的城镇燃气铸铁和钢管 道,以及与管道连接的附件和设备所组成的城镇燃气管网系统的 抢修和维护。 第1.0.3条城镇燃气管网的抢修和维护应由专职人员进 行,其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管网抢修和维护所用器材和设备的防爆等级应为ia级或s级。 第1.0.4条城镇燃气管网抢修和维护的管理部门应配置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城镇燃气管网的重要设备、重要部位应设有 识别标志。 第1.0.5条城镇燃气管网抢修和维护,除执行本规程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抢修和维护的停气、
第2.1.1条管网的抢修和维护应制订方案并经批准后实 施。紧急情况应作应急处理,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2.1.2条燃气管网的动火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 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作业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向安全管理 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2.1.3条管网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必须有专 人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应设安全员。 第2.1.4条管网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都必须配置 相应的通讯设备、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气安全排放; 二、降压作业应有专人控制压力,管内燃气压力不宜小于 500Pa,严禁管内产生负压; 三、液化石油气管道停气或降压作业时,应采用防爆风机驱 散在工作坑或作业区内聚积的液化石油气。
第2.3.1条运行中的燃气管网需动火作业时,应有安全、技 术等部门配合与监护。 第2.3.2条动火作业时,应划出作业区设置护栏,作业区 应保持空行流通,无燃气聚积。 第2.33条当采用阻气球隔断气温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对 阻气球作好保护,不使其损坏。 第2.3.4条停气动火作业前,应置换作业段管内的燃气,并 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管内混合气体中燃气的 浓度,经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min)测定均在爆炸下限的20% 以下时,方可动火作业; 二、采用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管内混合气体中氧的含 量,经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min)测定均符合要求时,方可动 火作业; 三、燃气管道内积有燃气杂质时,应充入情性气体进行隔 离; 四、停气动火操作过程中,遇有漏气或窜气等异常情况时,应 停止作业,待消除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进行: 五、作业中断或连续作业时间较长,均应重新测定管内燃气 含量,符合本条第一、二款时,方可继续作业。 第2.3.5条带气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时,方可带气动火作业; 二、带气动火作业时,管内必须保持正压,其压力宜控制在 500~800Pa 三、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方法随时将 其扑灭; 四、新、旧钢管连接动火作业时,应先采取措施使新旧管道 电位平衡。 第2.3.6条液化石油气管道设置临时放散火炬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一、放散火炬的管道上应设置控制阀; 二、放散火炬应设置在带气作业点的上风向,并保持安全距 离, 三、火炬应高出地面1.5m以上; 四、放散火炬现场应备有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 第2.3.7条点燃火炬的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人工点火时,应先点火,后开燃气阀; 二、火炬点燃后,应调节火焰,使其完全燃烧,并由专人看 管: 三、熄火火炬时,必须先关闭控制阀门。
第2.4.1条恢复供气应事前通知用户。涉及到用户的停气、 降压工程,不应在夜间恢复供气。 第2.4.2条管道和设备在停气作业完成后,应检查置换合 格,方可恢复供气。 第2.4.3条管道和设备抢修或维护作业后,应全面检查合 格方可恢复供气。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2.4.4条置换作业时,设置临时放散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放散点数量与位置应根据现场条件确定,但管道末端必
须设置放散点; 二、放散管应避开居民住宅、明火、高压架空电线等场所,当 无法避开居民住宅等场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三、放散管应高出地面2m以上。 第2.4.5条用燃气直接置换空气时,其置换时的燃气压力 宜小于5000Pa。 第2.4.6条置换前,应在起点段安装压力表,在末端放散 管上安装取样管。 第2.4.7条置换放散时,应有专人负责监控压力及取样检 测。 第2.4.8条管道通气后,应对新通气管进行全线检查。
第3.1.1条抢修人员应佩带职责标志,到达作业现场后,应 艮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应管制交 通,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第3.1.2条抢修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对中毒和烧伤人员 必须及时救护。 第3.1.3条作业现场经测定泄漏的燃气与空气混合气体达 到以下浓度时,应划为污染区; 一、燃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的20%, 二、混合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大于0.05%。 第3.1.4条在污染区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除抢修人员、消防人员、救护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 午可严禁进入污染区; 二、进入污染区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作业时须有人监 户,严禁单独作业 三、污染区内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如 录象机、对讲机、电子照相机、碘钨灯等: 四、污染区内作业时,应进行强制通风,清除聚积燃气,严 禁产生火花现象。 第3.1.5条进入液化石油气污染区作业时,除应符合本规 程第3.1.4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禁穿带钉的鞋和化纤服装进入污染区; 二、不得使用塑料管、橡胶管和胶板等高绝缘材料。 第3.1.6条管道及设备修复后,应作全面检香与清扫,防
止燃气窜入夹层、窖井、烟道和地下设施等不易察觉的场所。 第3.1.7条事故未查清、隐患未消除的现场,应采取安全 措施db63/t 2007-2022标准下载,并宜有专人监护
第3.3.1条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气管道和设备 的安全时,应会同消防部门共同抢救。 第3.3.2条燃气火灾的抢救工作,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 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管内产生负压。 第3.3.3条火势得到控制后,应迅速扑灭火焰,加强现场 通风,并应按本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抢修。 第3.3.4条燃气管道及设备发生爆炸后,抢修人员应迅速 控制气源,防止次生灾害,保护事故现场。 第3.3.5条火灾与爆炸灾情缓解后,应对管道和设备进行 全面检查。杜绝隐惠
第4.1.1条对城镇燃气管网的维护,应制订管道和设备巡 查周期和维修制度。 第4.1.2条城镇燃气管网的巡查和维修周期,应根据管材、 工作压力、防腐等级、连接形式,使用年限和周围环境(人口密 度、地质、道路情况、季节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4.1.3条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巡查: 一、新投入运行的燃气管道和设备; 二、建(构)筑物施工频繁地区: 三、人口密集区内的燃气管道和设备: 四、穿越铁路、河流、涵洞等地区的燃气管道和设备: 五、重要的燃气管道和设备。 第4.1.4条进入调压室、阀井等燃气设备场所作业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一、打开门窗通风或用机械通风,排除积存混合气体; 二、进入调压室、阀井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在确认有 毒气体的浓度在容许范围内时,方可进入; 三、进入地下调压室、阀并作业时,应系安全带并应有专人 监护。进入泄漏的地下调压室和阀并时,必须戴防护面具并应采 取安全措施: 四、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五、维修调压室内电器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第4.1.5条燃气管通和设备维修时。应设置护栏和标志
第三节管道附件和设备维护
第4.3.1条调压器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调压器的巡查内容,应为调压器运行压力工况,调压器 附属装置、仪器、仪表运行工况和调压室内有无泄漏等异常情 况; 二、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校验,对易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