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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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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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是为了确保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指导施工过程科学合理进行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该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涵盖了从设计到施工再到验收的全过程。

首先,在设计阶段,需充分考虑功能需求、空间布局、材料选择以及环保要求。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注重人性化设计,同时避免对建筑主体结构造成破坏。其次,施工阶段是规范的核心部分,包括水电改造、墙面地面处理、吊顶安装、门窗更换等内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例如电线敷设需符合电气规范,防水施工要达到防渗漏标准,涂料使用需满足环保要求等。

此外,材料选用也是关键环节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优先采用绿色、环保、耐用的材料,并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在施工管理方面,需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污染和粉尘排放。

最后,工程完成后须进行严格的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对各项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通过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可以有效提升工程质量,保障居住者的健康与安全,同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13.1.1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和美术涂饰的涂饰工程施工。

13.1.2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吊顶、细部、地面及电气工程等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13.1.3涂饰工程应优先采用绿色环保产品。

13.1.4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质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2%。

13.1.5涂料在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13.1.6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35℃之间,并应注意通风换气和防尘。

13.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3.2.1涂料的品种、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13.2.2涂饰工程所用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3.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混凝土及水泥砂浆抹灰基层:应满刮腻子、砂纸打光,表面应平整光滑、线角顺直。

②纸面石膏板基层:应按设计要求对板缝、钉眼进行处理后,满刮腻子、砂纸打光。

③清漆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颜色谐调一致、表面无污染、裂缝、残缺等缺陷。

④调和漆本质基层:表面应平整、无严重污染。

⑤金属基层:表面应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

13.3.2涂饰施工一般方法:

①滚涂法:将蘸取漆液的毛辊先按W方式运动将涂料大致涂在基层上,然后用不蘸取漆液的毛辊紧贴基层上下、左右来回滚动,使漆液在基层上均匀展开,最后用蘸取漆液的毛辊按一定方向满滚一遍。阴角及上下口宜采用排笔刷涂找齐。

③刷涂法:直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难后易、先边后面的顺序进行。

13.3.3木质基层涂刷清漆:本质基层上的节疤、松脂部位应用虫胶漆封闭,钉眼处应用油性腻于嵌补。在刮腻子、上色前,应涂刷一遍封闭底漆,然后反复对局部进行拼色和修色,每修完一次,刷一遍中层漆,干后打磨,直至色调谐调统一,再做饰面漆。

13.3.4木质基层涂刷调和漆:先满刷清油一遍,待其干后用油腻子将钉孔、裂缝、残缺处嵌刮平整,干后打磨光滑,再刷中层和面层油漆。

13.3.5对泛碱、析盐的基层应先用3%的草酸溶液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刷干净或在基层上满刷一遍耐碱底漆,待其干后刮腻子,再涂刷面层涂料。

13.3.6浮雕涂饰的中层涂料应颗粒均匀,用专用塑料辊蘸煤油或水均匀滚压,厚薄一致,待完全干燥固化后,才可进行面层涂饰,面层为水性涂料应采用喷涂,溶剂型涂料应采用刷涂。间隔时间宜在4h以上。

13.3.7涂料、油漆打磨应待涂膜完全于透后进行,打磨应用力均匀,不得磨透露底。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吊顶)

8.1.1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8.1.2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8.1.3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8.1.4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8.1.5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8.1.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8.1.7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1.8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8.1.9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8.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2.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8.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

8.2.3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8.3.1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②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l%~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③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④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

⑤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⑥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⑦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8.3.2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8.3.3、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8.3.4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②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③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

④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

8.3.5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②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

③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

④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⑤螺钉头宜略埋人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

⑥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8.3.6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螺钉问距宜为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

②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

8.3.7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

②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

③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形。

北京公寓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水暖电)8.3.8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②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

③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mm。

④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长双高速公路csl07标段构造物钻孔灌注桩专项施工方案,并应采用软连接。

⑤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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