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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空调制图标准暖通空调(HVAC,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制图标准是指导暖通空调系统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的重要技术规范。它规定了暖通空调系统在图纸上的表达方式、符号标注、图例使用以及相关技术要求,确保设计图纸的准确性和可读性,便于各参与方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制图规则:明确了图纸比例、线型、字体、尺寸标注等基本要素,确保图纸清晰规范。2.专业符号和图例:定义了暖通空调系统中常用设备(如风机、水泵、阀门、传感器等)和管道系统的标准化符号,便于快速识别。3.系统表示方法:详细说明了如何用平面图、剖面图、轴测图等形式表达复杂的暖通空调系统布局,包括风管、水管、冷媒管路及控制线路的走向。4.标注与说明:对设备参数、管道规格、材料类型、保温要求等内容进行详细标注,确保施工人员能够准确理解设计意图。5.层次与分色:通过颜色或图层区分不同功能的系统(如供暖、制冷、排风等),提高图纸的可读性。
该标准的应用不仅有助于提升设计质量,还能减少施工中的误解和错误,从而提高工程效率并降低后期维护成本。在实际工作中,需结合国家或地区相关的行业规范(如GB/T50114《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等)执行北京某综合体育办公楼电气安装施工组织设计,以满足具体项目的技术要求。
4.2.1管道和设备布置平面图、剖面图应以直接正投影法绘制。 4.2.2用于暖通空调系统设计的建筑平面图、剖面图,应用细实线绘出建筑轮廓线 和与暖通空调系统有关的门、窗、梁、柱、平台等建筑构配件,并标明相应定位轴 线编号、房间名称、平面标高。 4.2.3管道和设备布置平面图应按假想除去上层板后俯视规则绘制,否则应在相应 垂直剖面图中表示平剖面的剖切符号,如图4.2.3。 4.2.4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投射方向线及编号组成,剖切位置线和投 射方向线均应以粗实线绘制。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6~10mm;投射方向线长度应 短于剖切位置线,宜为4~6mm;剖切位置线和投射方向线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 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标在投射方向线的端部;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宜在转角的外 顶角处加注相应编号,见《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图6.1.1。 4.2.5断面的剖切符号用剖切位置线和编号表示。剖切位置线宜为长6~10mm的粗 实线;编号可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小写拉丁字母,标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 并表示投射方向、贝《房层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图(12
实线;编号可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小写拉丁字母,标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 并表示投射方向,见《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图6.1.2。
图4.2.3平、剖面图示例
4.2.6平面图上应注出设备、管道定位(中心、外轮廓、地脚螺栓孔中心)线与建筑 定位(墙边、柱边、柱中)线间的关系;剖面图上应注出设备、管道(中、底或顶)标高 必要时,还应注出距该层楼(地)板面的距离。 4.2.7剖面图,应在平面图上尽可能选择反映系统全貌的部位垂直剖切后绘制。当 剖切的投射方向为向下和向右,且不致引起误解时,可省略剖切方向线。 4.2.8建筑平面图采用分区绘制时,暖通空调专业平面图也可分区绘制。但分区部 位应与建筑平面图一致,并应绘制分区组合示意图。 4.2.9平面图、部面图中的水、汽管道可用单线绘制,风管不宜用单线绘制(方案设 计和初步设计除外)。
4.2.10平面图、剖面图中的局部需另绘详图时,应在平、剖面图上标注索引符号。 索引符号的画法如图4.2.10:右图为引用标准图或通用图时的画法
图4.2.10索引符号的画法
为表示某一(些)室内立面及其在平面图上的位置,应在平面图上标注内视符 见符号画法如图4.2.11
视符号画法如图4.2
图4.2.11内视符号画法 4.3 管道系统图、原理图
4.3.1管道系统图应能确认管径、标高及末端设备,可按系统编号分别绘制。 4.3.2管道系统图如采用轴测投影法绘制,宜采用与相应的平面图一致的比例, 按
4.4.1一个工程设计中同时有供暖、通风、空调等两个及以上的不同系统时,应进 行系统编号。 4.4.2暖通空调系统编号、入口编号,应由系统代号和顺序号组成。 4.4.3系统代号由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表4.4.3),顺序号由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图4.4.3 所示。当一个系统出现分支时,可采用图4.4.3(b)的画法
表4.4.3 系统代号
图4.4.3系统代号、编号的画法
4.4.5 竖向布置的垂直管道系统,应标注立管号,如图4.4.5。在不致引起误解时, 可只标注序号,但应与建筑轴线编号有明显区别
图4.4.5立管号的画法
4.5管道标高、管径(压力)、尺寸标注
5.1 在不宜标注垂直尺寸的图样中,应标注标高。标高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厘 毫米。
图4.5.2相对标高的画法
4.5.3水、汽管道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表示管中心标高。 4.5.4水、汽管道标注管外底或顶标高时,应在数字前加“底”或“顶”字样。 4.5.5矩形风管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表示管底标高;圆形风管所注标高未予说明 时,表示管中心标高。 4.5.6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管道规格应标注公称通径或压力。公称通径的标记由字 母“DN"后跟一个以毫米表示的数值组成,如DN15、DN32;公称压力的代号为“PN”。 4.5.7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螺旋缝或直缝焊接钢管、铜管、不锈钢管,当需要注 明外径和壁厚时,用“D(或Φ)外径×壁厚”表示,如“D108×4”、“Φ108×4”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也可采用公称通径表示。 4.5.8金属或塑料管用“d”表示,如“d10”。 4.5.9圆形风管的截面定型尺寸应以直径符号“”后跟以毫米为单位的数值表示。
母“DN"后跟一个以毫米表示的数值组成,如DN15、DN32;公称压力的代号为“PN”。 4.5.7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螺旋缝或直缝焊接钢管、铜管、不锈钢管,当需要注 明外径和壁厚时,用“D(或Φ外径×壁厚”表示,如“D108×4”、“Φ108×4”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也可采用公称通径表示。 4.5.8金属或塑料管用“d”表示,如“d10”。 4.5.9圆形风管的截面定型尺寸应以直径符号“Φ”后跟以毫米为单位的数值表示 4.5.10矩形风管(风道)的截面定型尺寸应以“A×B”表示。“A”为该视图投影面 的边长尺寸,“B”为另一边尺寸。A、B单位均为毫米。 4.5.11平面图中无坡度要求的管道标高可以标注在管道截面尺寸后的括号内,如 “DN32(2.50)”、“200×200(3.10)”。必要时,应在标高数字前加“底”或“顶” 的字样。 4.5.12水平管道的规格宜标注在管道的上方;竖向管道的规格宜标在管道的左侧
4.5.12水平管道的规格宜标注在管道的上方;竖向管道的规格宜标在
的管道,其规格可标注在管道轮廓线内,
图4.5.12管道截面尺寸的画法
5.13当斜管道不在图4.5.13所示30°范围内时,其管径(压力)、尺寸应平行标 管道的斜上方。否则,用引出线水平或90°方向标注,如图4.5.13。
图4.5.13 管径(压力)的标注位置示
5.14多条管线的规格标注方式如图4.5.14。管线密集时采用中间图画法,其中 线也可统一用圆点
4.5.15风口、散流器的规格、数量及风量的表示方法可如图4.
图4.5.14多条管线规格的画法
风口、散流器的规格、数量及风量的表示方法可如图4.5.15
图4.5.15风口、散流器的表示方法
4.5.16图样中尺寸标注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10.1~10.7节执行。 4.5.17平面图、剖面图上如需标注连续排列的设备或管道的定位尺寸或标高时,应 至少有一个自由段。如图4.5.17。
1101151 自由段 30 10 30 (55) 55 注: 括号内数字应为不保证尺寸, 不宜与上排尺寸同时标注。
注: 括号内数字应为不保证尺寸, 不宜与上排尺寸同时标注
图4.5.17 定位尺寸的表示方式
4.5.18挂墙安装的散热器应说明安装高度。 4.5.19设备加工(制造)图的尺寸标注、焊缝符号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制图 尺寸注法》(GB4458.4一84)、《技术制图一一焊缝符号的尺寸、比例及简化表示法》 (GB 12212一90)执行。
4.6.2双线管道转向的画法如图4.6.2。
图4.6.1单线管道转向的画法
图4.6.2双线管道转向的画法
4.6.4双线管道分支的画法如图4.6.4。
图4.6.3单线管道分支的画法
图4.6.4双线管道分支的画法
4.6.6回风管转向的画法如图4.6.6
图4.6.5送风管转向的画法
图4.6.6回风管转向的画法 6.7 平面图、剖视图中管道因重叠、密集需断开时,应采用断开画法。如图4.6.
砖混结构住宅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图4.6.7管道断开画法
6.8 管道在本图中断,转至其他图面表示(或由其他图面引来)时,应注明转至( 自)的图纸编号。如图4.6.8。
4.6.9管道交叉的画法如图4.6.9.
图4.6.8管道在本图中断的画法
4.6.10管道跨越的画法如图4.6.10
图4.6.9 管道交叉的画法
基础承台及地梁技术交底图4.6.10管道跨越的画法
1为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