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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为控制和减少工业生产及其他活动中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而制定的技术规范。这一标准旨在保护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各类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以及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规定。
该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同时也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竣工验收的依据。它将污染源分为若干类别,并根据行业特点和污染程度设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例如,对于有组织排放源(如烟囱),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速率;对于无组织排放源,则通过设定厂界浓度限值来控制逸散性污染物的影响。
此外,标准还强调分级管理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质量要求和经济发展水平,将排放限值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其中一级标准最为严格,适用于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企业需按照所属区域和行业要求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并定期监测和报告排放情况,以确保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工具,通过科学合理的限制措施,推动企业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厂房、宿舍楼、办公楼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各种尘。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 录C。下同
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 录C。下同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超过10%以上的各种尘。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