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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异型柱技术规程砼异型柱技术规程主要涉及混凝土异型柱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旨在规范异型柱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确保其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以下是对该技术规程的简要介绍:
异型柱是指截面形状非传统矩形或圆形的混凝土柱,常见的形式包括L形、T形、十字形等。这类柱体因建筑功能需求或空间布局优化而被广泛应用于现代建筑中。然而,由于异型柱受力特性复杂,设计与施工需遵循严格的技术规范。
技术规程首先明确了异型柱的设计原则,要求综合考虑荷载作用、抗震性能及材料强度等因素。设计时应采用合理的配筋方式,以增强抗剪能力和延性,并通过有限元分析等手段验证其安全性。其次,规程对施工工艺提出具体要求,包括模板安装精度、混凝土浇筑顺序以及振捣密实度控制等,以保证成型质量。此外,针对异型柱的特殊构造特点,规程还规定了相应的节点处理措施,确保与梁板构件的良好连接。
验收阶段,技术规程强调对成品尺寸偏差、表面平整度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并提供明确的合格判定标准。同时,鼓励使用先进的监测手段评估异型柱的实际工作状态,为后续维护提供依据。
总之装饰工程施工工艺硬木木骨架吊顶施工,砼异型柱技术规程为相关工程实践提供了系统化的指导,推动了建筑行业的技术创新与发展。
≤17.5时,取na=1.0。
≤17.5时,取na=1.0
1节点上、下柱端弯矩设计值 1) 一级抗震等级 ∑M。=1.4∑M, 2)二级抗震等级 ∑M。=1.2∑M 3)三级抗震等级
四级抗震等级,柱端弯矩设计值取地震作用组合下的弯矩设计值。 式中M,一节点左、右梁端,按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计算的两端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之和的 较大值; >M。一有地震作用组合的节点上、下柱端弯矩设计值之和;柱端弯矩设计值的确定,在一般情况 下,可按上、下柱端弹性分析所得的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比进行分配。 当反弯点不在柱的层高范围内时,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异形柱端弯矩设计值应按有地震作用组合 的弯矩设计值分别直接乘以系数1.4、1.2、1.1确定;框架顶层柱、轴压比小于0.15的柱,柱端弯矩设计 值可取地震作用组合下的弯矩设计值。 2节点上、下柱端的轴向力设计值,应取地震作用组合下各自的轴向力设计值。 6.1.7有地震作用组合的框架结构底层柱下端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应按有地震作 用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分别乘以系数1.5、1.3和1.2确定。 6.1.8一、二、三级抗震等级框架的角柱,其弯矩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6.1.6和6.1.7条调整后的弯矩设计 值乘以不小于1.1的增大系数。 6.1.9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异形柱,正截面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YRE应按下列规定采用:轴压比小于0.15的 偏心受压柱取0.75:轴压比等于或大于0.15的偏心受压柱取0.80:偏心受拉柱取0.85。
5.2异形柱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
异形柱斜截面的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设计值V.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级抗震等级
级抗震等级取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设计值
M+M =1.4 H
M+M =1.2 H
M' +M? =1.1 H
大值。M、M的取值应符合本规程第6.1.6条~第6.1.8条的规定。 6.2.2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角柱,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6.2.1条经调整后的剪 力设计值乘以不小于1.1的增大系数。 6.2.3异形柱的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剪跨比大于2的柱: RE 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 RE
式中 YRE一受剪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YRE=0.85; b。一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下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宽度; hco一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下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有效高度 6.2.4异形柱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无地震作用组合
当柱出现拉力时,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无地震作用组合
V. ≤0.25f.b.hco
(0.2febchco) RE (0.15f.behco) V≤ YRE
V≤ 1.75 f,bcheo + fy +1.0 S 1(1.05 fbcheo+fy RE(+1.0 S
1.75 fbeheo+ fw 4±1.0
1.05 f,bcheo +fy RE +1.0
Vc< 1.75 fbchco+fyv +1.0 S 1(1.05 fbcheo+fw ≤ RE(+1.0
1.75 fbchco+fy +1.0
1 1.05 fbeheo+f RE(+1.0
入一剪跨比。无地震作用组合时,取柱上、下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的较大值M。与相应的剪力设计值 V.和柱肢截面有效高度hco的比值;有地震作用组合时,取柱上、下端未经本规程第6.1.6条~第 6.1.8条调整的组合的弯矩设计值的较大值M.与相应的剪力设计值V.和柱肢截面有效高度hco的 比值,即入=M/(Vhco);当柱的反弯点在柱层高范围内时,均可取入=H/2hco;当入<1.0时,取入 =1.0;当入>3时,取入=3; N一无地震作用组合时,为与荷载效应组合的剪力设计值V相应的轴向压力或拉力设计值;有地震作 用组合时,为有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向压力或拉力设计值,当轴向压力设计值N>0.3f4时,取
c)中间层端节点(d)中间层中间节点
3.2 框架梁柱节点(图6.3.2)核心区组合的剪力设计值V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无地震作用组合
6.3.2框架梁柱节点(图6.3.2)核心区组合的剪力设计值V应按下列公
1)顶层中间节点和端节点
2框架节点和梁柱截面示意
2)中间层中间节点和端节点
顶层中间节点和端节点
2)中间层中间节点和端
≤1.25 0.15+0.3p sShfeb,h f fw SsShfb,h RE f
0.15+0.3p Iy ≤1.25 SsShfb,h f.
SN 0.15+0.3p 5sShfeb;h YRE f.
注:1表中b为垂直于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高度,见图6.3.2; 2表中的十形和T形截面是指翼缘对称截面。若不对称时,则翼缘的不对称部分不计算在b数值内
6.3.4节点核心区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
1.15 0.5N RE f.A
N一无地震作用组合或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设计值的节点上柱底部轴向力设计值,当V为压力时, 取轴向压力设计值的较小值,且当N>0.3fA时,取N=0.3fA;当N为拉力时,取N=0; A一核心区有效验算宽度范围内同一截面验算方向的箍筋各肢总截面面积,
式中YRF一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yp=0.85:
xx污水处理厂模板专项施工方案6.15V,≤0.3f.b.h
(0.25f.b,h; < YR
b、h一节点核心区的截面有效验算宽度和截面高度,可取b=b,hj=he,bc、h.分别为核心区验算 方向的柱肢截面宽度和高度,见图6.3.2;
N 一对应于无地震作用组合或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设计值的节点上柱底部轴向力设计值浆砌排水沟施工组织设计,
压力时,取轴向压力设计值的较小值,且当N>0.5fA时,取N=0.5fA;当N为拉力时,取 =0; 一核心区有效验算宽度范围内同一截面验算方向的箍筋各肢总截面面积。
7.1.1异形柱结构的梁、柱、剪力墙及节点构造,除本规程规定外,尚应遵照国家现行规范的有关条文执 行。 7.1.2异形柱、梁、剪力墙及节点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且不应高于C50; 2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400、HRB335级钢筋;箍筋宜选用HRB335、HRB400、HPB235级钢筋, 1015 设计时不应小于400mm。梁的净跨与截面高度h,的比值不宜小于4。梁的截面宽度b,不宜小于一h,及 4 200mm 7.1.4异形柱截面各肢肢高与肢厚之比不应大于4,且肢厚不应小于200mm,肢高不应小于500mm。 7.1.5梁、柱的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可选用焊接、机械连接或绑扎搭接。接头位置宜设在构件受力较 小处。 7.1.6梁、柱纵向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第9.2节的规定; 处于一类环境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40时,《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表9.2.1规定的柱纵向受 力钢筋的保护层最小厚度应允许减小5mm。 7.1.7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在框架节点核心区的锚固长度,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l,抗震设计时不应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