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签证方面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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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签证方面的经验

施工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它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对工程变更、额外工作量或特殊情况的确认文件。以下是关于施工签证的一些经验总结:

首先,施工签证的核心在于及时性和准确性。在施工现场,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时有发生,如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或外部环境影响等。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应立即与相关方沟通,并在第一时间办理签证手续,避免事后补签导致争议或证据不足。

其次,签证内容必须详细且清晰。一份合格的签证单需包括时间、地点、具体事项描述、工程量计算方式及依据、费用估算等内容。同时,附上相关的图纸、照片或技术资料作为佐证,确保签证具备法律效力。

再者,签证流程需规范化。各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签证审批权限及层级,杜绝越权操作或随意签字现象。此外,定期整理签证文件并归档保存,便于后续结算审计及纠纷处理。

最后,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作。签证不仅是经济核算工具,更是协调各方利益的桥梁。通过积极主动的态度和专业素养,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可有效减少不必要的矛盾,提高工作效率。总之,科学合理的施工签证管理,有助于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我看施工中的过程控制性问题,再难都不会好难!这也是我多年在施工一线总结的精华。书面记录对签证是很重要的,比如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会议记录等,记录要及时整理出来,及时请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施工中往往业主(开发商)都是先口头通知叫先做,有记录并得到签字,一般来说即使业主反悔,签证都能拿得回来。

现场签证,首先是要熟悉合同,了解图纸和定额。和建设单位保持较好的工作关系,向楼上说的“不干”之类的话,只能恶化甲乙方的关系,对签证不利;对发生的签证要及时办理,在合同约定的可办签证的情况下,应合理办理,切不可以为建设单位的人不懂,关键是要建立一种诚信的印象,这样才能得到应得的签证。对私有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也是打工的,他们也要对自己的老板负责,故办理签证的前提应以双方信任为前提;如果是国有投资,可采取其他方式沟通,可获大利

程签证还涉及到一个监理业主配合的问题,去年做的一个工程由于没有专人负责,很多签证上报监理后,全部给压在那里,说要老板提成(当然当面不感讲了,只是暗示),我们老板还算聪明,努力之下监理这关是过了。可是业主那里呢?由于时间太长很多内容已经不在他的记忆范围了,业主主管工程师也换了好几个,到现在还没签下来。我深刻的体会到,做好签证监理配合、及时、专人负责这三点是相当重要的,至于签证内容特别是一些返工重做的一定要及时。

1.保证质量 2、熟悉招投标合同文件 3、与业主建立友好关系(大家都知道怎么办) 4、最好以设计变更方式解决现场签证(稳当 获利大) 5、工程量一定要马上签字(单价可以慢慢谈 一般都稳赚) 中国特色的签证 (国家投资项目)

现在, 大多数地区都实行了工程量清单报价, 所以在签证的问题上也要要 适应新的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 对于现场签证 在工程造价中 现在被称作 “索赔 ”应该是这样来理解的:  1.对于停水停电 一般的刮风下雨 应该是一个有经验的施工承包商能够在事前估计到的 并应该考虑在工程造价之内 因此,对于这样的风险,应该由施工承包商自己承担, 一般不给于签证(索赔)。 2.对于建筑材料涨价的问题,要区分情况,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要求一次包死的,即执行合同总承包的合同,建筑材料涨价风险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不能给与签证(索赔)建筑商在投标报价时要从份考虑 这种风险。对于价格可调的施工合同建材涨价风险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在工程结算时 一并计入工程造价。 3.对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风险 应该按照合同条件规定 该由谁承担的就由谁来承担。 处理签证问题 要有理有据 如果分歧较大 还可以提起裁决或起诉。不应该是感情义气用事的问题。最好 看一看 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文件和建筑合同条件。

对于建筑材料上涨时要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后再施工,最好是连当时市场价格一起确定,否则时间长就难办了,我去年施工的工程就是遇到这种事,因去年材料上涨幅比较大,当时与建设方商量时,建设方说先施工抢速度要紧,到最后建设方不认帐,到现在还无法落实补差问题。这是个教训,提醒大家以后要注意

签证,应该是中国式的索赔:) 我感觉如果想及时的办好签证,应该熟悉合同、施工、预算方面的知识,另外特别是要及时

工程签证确实非常困难,我想投标时,签订合同时就得把签证的办法想好,另外一定要熟悉工程工艺与造价的关系,人际关系也非常重要

我以前在施工单位时,就非常热衷于同建设单位办签证,曾经有个项目我共计办了200W的签证,这些均没有去勾兑甲方,因为当时监理的权利很大,甲方一般较尊重监理的意见;对于监理,我们首先是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满足要求,这样监理才能在甲方面前说话有分量,即给足监理的面子,其次要争取得到监理的同情和支持,因为众所周知,施工单位是弱势群体,监理从内心讲是同情施工单位的,只要把工程干好,施工中对可能发生增加工程成本的问题,施工方应提前告知监理,如能提前避免最好,这样会令监理信任你,对无法避免或都不能预见的签证,一定要及时办理,一般监理单位会比较支持施工方,对建设单位你就采用盯人战术,天天问他签证办理的如何了,他一定会签的,因为监理都签了,总得给监理的面子吧

现在我是甲方,控制工程成本就成了关键的工作。于是我们会很重视合同的条款,将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全部在合同上约定明确,当然也不全是霸王合同,因为我们也是做过施工方的,但施工方的一般化问题我们是不会让其得逞的。故甲方就也会时时提防签证的出现,当然施工就一定会出现签证,于是只要是合理的,监理也认可了的,一般我们都会认可。故抓住监理,就会争取到签证的主动性,建设单位明白,施工方也明白吧

承包商要求签证要求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原因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业责任。

3、造成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要及时与建设(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前确定其单价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我个人认为:项目经理部应配备预算员或项目经理部有熟悉成本核算的经营人员,在开工前时应认真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工程量及工程单价。因为现在招标文件一般规定:除图纸未标明或设计变更及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8天内进行工程量清单的核对,并按时提交预算书,若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核对资料的,则视为对投标工程量清单无异议,在竣工结算时,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少于投标用的施工图的工程量,视其包含在其他项目而不再予以计量支付,如工程量清单多于投标用的施工图的工程量db22/t 3065-2019 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则按实核减后计量支付。所以不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也好,都应充分重视

签证:应该是就合同规定以外的工程量、或者施工完毕以后设计再进行变更的内容、或者业主或监理额外要求的内容等

施工单位在签证的同时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1、工期签证的同时应注意自己施工单位本身是否按合同进度计划施工,否则最好能够好好的考虑一下,不然容易进成建设方的反索赔。 2、签证的时候要了解原报价文件,利润高的那部分多签证,利润低的那部分少签证。 3、由于某些技术方面的原因,但签证后会减少工程量的部分,最好施工单位自己能够进行技术方面的论证,如果对工程的使用功能不存在较大的影响,那可以少签证。 4、签证的同时要了解投标阶段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如果当时对材料、与设备没有指定品牌,而在施工的同时的时候建设单位指定品牌,那这部分就可以采用签证的方式计费。 5、投标报价的时候可以可以采用相应的对策,对报价文件中材料价格可以注明价格来源。如实际施工与报价文件不同就可以有理由产生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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