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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条文 勘察和地基基础在建筑工程中,勘察和地基基础设计是确保建筑物安全稳定的关键环节。规范条文对勘察和地基基础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和长期使用性能。
勘察阶段:勘察工作包括地质、水文、环境等方面的详细调查,目的是为地基基础设计提供可靠依据。规范要求根据工程规模、地质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勘察方法,如钻探、物探等,并确保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勘察报告应详细描述地层结构、地下水位、岩土性质等信息,为地基基础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基础设计需综合考虑建筑物荷载、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因素。规范要求根据勘察结果,选择合适的地基类型,如浅基础(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板基础等)或深基础(桩基础、地下连续墙等)。设计过程中,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变形、稳定性等方面的计算,确保地基满足强度和变形要求。
施工与验收:施工阶段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地基基础的施工质量。规范对材料、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桩基的垂直度、混凝土强度等。验收阶段需对地基基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为后续施工提供可靠保障。
总之,勘察和地基基础是建筑工程的基础环节,规范条文为其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指导,确保工程安全、经济、可靠。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一2001
1.0.3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 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 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X科 14.3.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 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 咪张言 F训 竭 1M4 扁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九 研 淋 1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册州 2 人 人 册歌 X众 2拟建工程概况; 古缸具 + 施工 X 公 施工 欧 区 众 M 3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必一 人F X> X M 公 C 咖 人 5 N 2 E 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7 6 5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 1m 6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O ? 7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必 8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H 一 9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R + 1.2一般场地和地基 人/ LTT 2 # 5 一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一2001 银
4.1.1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 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 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 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冲变形等资料;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 建议:
3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 均匀性和承载力; 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洪、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8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17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 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 X必 勘探点。 圳训 X 1 1oh 4.1.18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X> 磁 2 C卡 C 买心人 7 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借,且不应小于5m; 般 +” C 理您英众 双 2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公 1? 茶茶达震人 N? 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水 ? 僵N LYWAO 3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 H 1? M 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C 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X 5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 调整。 × 咖 4.1.20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不列要求: 参O开瓜月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 想个人 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个; ? 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 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 试; 4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量。 4.8.5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治理(降水或隔渗) 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4.9.1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4.9.1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
2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 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 3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 蚀性: 4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 防治措施的建议; 5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7.2.2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2稳定水位应在初见水位后经一定的稳定时间后量测; 3对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 隔力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一2002 × 欢 10.1.1基槽(坑)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基槽检验可用触探或其他方法,当发现与勘 GD/ X 2u 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州 nWN 心 一 M 人证5 2 H 13特殊场地和地基 ME 州 文 证 Q ? 淞 人必 大人 C 一不 H 5.1.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岩溶时,应进行岩溶勘察。 州 N 中海 5.2.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坡或有滑坡可能时,应进行专 门的滑坡勘察。 5.3.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危岩或崩塌时,应进行危岩和崩 塌勘察。 叁 5.4.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有发生泥石流的条件并对工程安全有影响时,应进行专门 的泥石流勘察。 5.7.2在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应划分场地类别,划分对抗 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 5.7.8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应在地面以下15m的范围内进行;对于桩基和基础埋深大 于5m的天然地基,判别深度应加深至20m。对判别液化而布置的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勘探 孔深度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 5.7.10凡判别为可液化的土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第8页
的规定确定其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 勘察报告除应阐明可液化的土层、各孔的液化指数外,尚应根据各孔液化指数综合确定 场地液化等级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一87
2.3.1进行膨胀土场地的评价某发电厂主厂房及设备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x125mw)_new,应查明建筑场地内膨胀土的分布及地形地貌条件, 地质特征及土的自由膨胀率等指标综合评价。必要时,尚应进行土的矿物成份鉴定 验
注:1地基主要受力层系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b(b为基础底面宽度),独立基础下为1.5b,且厚度均 不小于5m的范围(二层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除外)。 2地基主要受力层中如有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的土层时,表中砌体承重结构的设计;3表中砌 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均指民用建筑,对于工业建筑可按厂房高度、荷载情况折合成与其相当的民用建筑 层数; 4表中吊车额定起重量、烟卤高度和水塔容积的数值系指最大值。 4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 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 5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6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 公 型H 3.0.4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为限值应按下列规定: X Z X必 为) 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 ? ? 人 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 C 梦 欧 C 证2 训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 LWH 一 她大 本56 1 公 P7 CWMS 公 3计算挡土墙土压力、地基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X Q 厂人 YX 4在确定基础或桩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为 2 确定配筋和验算 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 女量尔类 公全 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2元 Y人 心 5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但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 5.1.3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位 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要求。 5.3.1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5.3.4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按表5.3.4规定采用。对表中未包括的建筑物,其地 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
5.3.10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建有多栋高层和低层建筑,应该按照上部结构、基 的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 10.2.9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