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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2017年农牧业发展扶持项目竞争性谈判.docx款项用途:贵德县 年农牧业发展扶持项目包 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最晚应将谈判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从其 基本账户汇(转) 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 ,票据附言栏 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财务收到银行送达的到账回
单为准屋面瓦干挂施工方案,否则投标无效。
(3)供应商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将
被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权利。供应商在资质审查时, 不能出具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
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4)谈判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 否则将视为谈判响
(5)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 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④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⑤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谈判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60 个日历天,响应文件有效期短
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视为无效文件。
7、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及规定
(1)供应商须依据本谈判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分包编制响应文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注 明“正本”、“副本”字样。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 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统 一使用 A4 幅面的纸张印制, 左侧胶装, 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并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
(3)响应文件份数: 本次谈判各包供应商需按包号提交响应文件共肆份,
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叁份;电子文档壹份;最终报价确定表一份;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
(5)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6)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在改动处旁签字和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8)谈判结束前供应商应向谈判小组递交最终报价确定表(此表由供应商 在参加谈判前先将供应商公章盖好、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待递交时当场填
(9)供应商如投多个包,响应文件须按分包按上述规定分别装订。
本次谈判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供应商应将各包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单独的 密封袋分装密封(密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 “包号”字样,密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 粘贴标识(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包号、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 供应商、于 年 6 月 13 日下午 14:00 之前不得开封)。
(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封装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 应文件, 出现此类情况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
商。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及递交截止时间
(1)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响应文件递交
(2)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只负 责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 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 对其有效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
人送达、递交的响应文件;
(5)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正本恕不退还。
(6)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人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
(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
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要求,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 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 并作为响应文
(3)撤回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 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 采取传真形式撤回响应文件, 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 求撤回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
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
(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谈判大会 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谈判小组、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参
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派代表参加谈判大会;
(2)为确保谈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依法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
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和职责: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6)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7)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8)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9)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10)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
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1)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
(3)在谈判过程中, 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谈判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
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初审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对各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
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注:结论填写“合格/通过”或“不合格/不通过”,结论均为“合格/通过”才
能通过资格审查, 如结论中有一项为“不合格/不通过”,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供应商及响应文件资格审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
1)供应商名称与购买谈判文件时登记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2)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3)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填写的;
4)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 出现虚
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响应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和条款的;
6)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
7)谈判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8)谈判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9)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0)投标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1)谈判小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评审合格的供应 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
(2)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作为谈判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 只作为谈判参考。谈判澄清时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 不得借此对谈判报价、
交货时间、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
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谈判价格及实质内容。
本次评审采取最低评标价法, 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基础上以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次评审成交标准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 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基础上以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
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评审过程中, 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或节能清单中产品时, 在技术、服务 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强制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的产品。(注:环境标志 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产品) ,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 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 16),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 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 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
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 号) ,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供应商须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 否则, 按照有关规定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 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包号、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
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 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 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 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
改价格[]299号)规定执行。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
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 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也可以重新开展 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样式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 贵德县年农牧业发展扶持项目
公寓及地下车库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合同金额(人民币) :
采 购 人(甲方): (盖章) 中 标 人(乙方): (盖章)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农民新村置换房工程施工方案2.谈判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