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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知楼供电改造工程项目的的竞争性磋商.docx2、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中应有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组织及配备专职负责
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安全生产。
3、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 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南陵宣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承台施工工艺, 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4、中标人在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材料和成品的保护,因失窃失火或其他原 因而造成的损失均由磋商供应商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方利益的, 中标人应负责赔偿
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
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和材料, 各磋商供应商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按中高档的用材 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 所有设备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 生产厂家 必须通过量认证, 并符合环保要求, 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
组织施工实施,如有其它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也必须满足。
(1)在免费保修期内, 中标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 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业主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 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
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中标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
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按建发〔2000〕185号文件规定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程序进行。
凡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1)本项目涉及的主要材料设备, 必须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确认后
方能采购、进场、加工、安装。否则一律不予承认,不予支付相应款项。
(2)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 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 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 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人、 监理人、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投标承诺一致后封存, 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 并
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由中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当中标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
质量目标时,采购人保留更换的权利,高于投标价的不调整,低于投标价的按实调整。
注: 1 、建议磋商供应商在上述推荐厂家中选其中一个厂家并报价。若在此表推荐 厂家之外选择,应在表格中填写选用厂家(或品牌),品牌档次须高于或等于推荐品 牌。
2 、若磋商供应商未明确厂家(或品牌) ,或经参建各方认定选用厂家(或品牌)
低于推荐厂家(或品牌)档次,或磋商供应商选用厂家(或品牌)在施工过程中停产 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上述推荐厂家(或品牌) 中选取并供货, 价格不作调整。
3 、磋商供应商应选择该厂家(或品牌) 的中档以上型号并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
并在报价中予以考虑。
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 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投标报价为磋 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施 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 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结合本工程施工现场实际 情况, 编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磋商供应商自身的综合实力, 依据企业定额和 市场价格信息, 或参照本省颁布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及本
工程所在地地区管理部门等有关规定进行报价。
2、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应是完成本项目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内容,不得以任
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磋商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 、磋商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内容、数量,填报单价
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 、施工水电费按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 0.5%计算, 在结算审定款中直接扣除。
5、如有材料检验检测, 则检验检测单位由建设单位指定, 施工单位承担相应材料
检验检测费用,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得调整。
6、本项目周边无搭设临时设施场地,项目施工人员住宿、办公用房及材料仓库等 临时设施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在措施费中考虑,费用包干,不报或漏报
7、竞争性磋商包含两次报价,初始报价为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 后,磋商供应商填写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可以与初始报价一致,也可在初始报价基础 上给予优惠,如选择优惠,则项目竣工结算时,最终结算价根据承诺优惠率同比例调
整,调整范围包括合同部分及新增联系单部分。
8、本项目作为广知楼改造项目的专业分包项目,谈判供应商须与广知楼改造项目
的总承包单位做好配合、协作工作,相关配合费用在报价中考虑。
9、投标报价的其他有关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八、质保期要求:2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施工类项目的磋商、磋商响应、评标、定
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采购人 ”系招标采购单位, 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 本项目
为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
2. “磋商供应商 ”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产品 ”系指供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
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 ”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
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 ”系指磋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
6.“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磋商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2)。
不论磋商过程与结果如何, 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1. 磋商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 所拥有。磋商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
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 磋商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 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 门查处; 中标(成交) 后发现的,中标(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供应商的行政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当明确阐述磋商采购过程 或中标(成交) 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 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
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 逾期质疑、投诉的, 一般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除外。
(八) 磋商报价及费用
1 .按照“采购需求”中要求进行报价, 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的各类
2.结算货币:按人民币报价结算;
3.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准确写明磋商价格, 当工程量清单中单价与合 价有出入,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
4.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材料, 竞争性磋商响
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不论磋商结果如何, 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6.本项目免收代理服务费。
磋商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
法内容的, 应当于 年 3 月 26 日 16:00 前, 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 澄清的,采购人组织答疑的时间将另行通知;答疑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 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磋商供应商; 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采
购活动的,采购人将于磋商截止日期五日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磋商供应商。
(十)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成交)的磋商供应商 在中标(成交) 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 携带浙江工业大学财务部门开具的校内收款 收据(背面注明: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取款人姓名和时间);或者未中标(成交) 的磋商供应商开出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章的往来款收据(开给浙江工业大学, 并在收据 背面注明: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取款人姓名和时间) 和浙江工业大学财务部门开 具的校内收据的复印件,到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后到学校财务部门退
中标(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递交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十一)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 中标(成交)人向浙江工业大学递交合同价 5%的履约担保(履
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汇票、支票)。
履约保证金分五部分,其中:
(质量履约保证金占 30%,发生质量事故的, 则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关条款处罚。
(工期履约保证金占 40%,工期以合同为准, 若不能按期竣工, 则按招标文件和合
(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到位履约保证金占 20%。项目经理不能到位, 则按招标文件
和合同中相关条款处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 5%。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的, 罚没该部分保
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履约保证金交纳之日起至上述五项指标考核合格后 28 天内有 效。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违约,
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六十个工作日。
(十四)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结算审定价的2.5%作为质量保证金。
2、项目质保期满且无质量和服务问题, 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 浙江工业大学财
务部门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须提交以下票据等材料办理退还手续:
(1)浙江工业大学财务部门开具的校内收款收据(背面注明: 项目名称、招标项 目编号、取款人姓名和时间),或者中标(成交)人出具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章的往来
款收据(开给浙江工业大学,背面注明: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取款人姓名和时间);
(2)交入质量保证金的凭证(浙江工业大学财务部门提供) ;
(3)质量确认单(背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经办人姓名和时间,
并由采购单位签字认可, 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审核);
(4)建设项目质保金退款申请表;
(5)招标采购竣工验收单(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提供) ,或者大型精密仪器设
备验收报告(进口货物)。
备齐上述资料并经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核实与签署意见办完相关手续后,到浙
江工业大学财务部门退款。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 磋商过程中相关表格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 磋商供应商的风险
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磋商供应商没有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 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 磋 商供应商必须在 年 3 月 26 日 16:00 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澄清。采购人对 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 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 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
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
2. 采购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磋商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 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 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
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
不一致时DB61/T 1305-2019标准下载,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人以法定形式发布,
非通过采购人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文件由报价文件、技术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等三部份组成。
(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1);
污水处理施工方案(2)初始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