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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道、体育馆暖气改造工程--二次磋商文件(定稿)(1).docx9.2 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格式
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阜石路1#标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1.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
纸张打印,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并提供电子文档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内,以供备份,
11.2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
表明是否满足磋商文件各章每一项的要求。
12.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写明所报内容的单价、合计单项价和总价。 总报 价为完活价,应一次性报定,必须完成所有相关施工工作,应包括外购、外协、 材料、施工、运输、装卸车、仓储、基层处理、利润、水电、各种税费等所有
费用,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
12.2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
一部分。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并须提供:
14.1 货物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14.3 供货范围明细表;
14.5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5.1 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5.2 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第一包 3000 元,第二包 2000 元的磋
15.3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5.4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上支付方式均
15.5 磋商保证金必须在 年 6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交纳,以
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 ,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15.6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
15.7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8供应商发生本章23条之一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1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有效期为 90 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
16.2 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 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 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
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实质性内容。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
17.1 响应文件必须用 A4 幅面纸打印。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五 份副本及电子档一份。每套“响应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
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存储介质应当为光盘,并注明供应商名称。
17.2 响应文件正、副本封面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
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3 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 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
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7.4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 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在封口处注明“于 年 月 日 9:3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
磋商地点: 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19.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 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 但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 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在提交最后报 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
22.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 为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不得进入具体磋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供的保证金有瑕疵;
(2)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5)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未按规定报价,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比较和
(6)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7)工期、质保期、付款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9)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0)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 该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磋商保证金不予 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
(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在递交最后报价后,撤回响应文件, 退出磋商的
(已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
(6)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
(7)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
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
这一原则的要求, 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原则:
25.1 促进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 动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 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25.2 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进行认真评审,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评审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3 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用同一标准进
25.4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
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5.5 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25.6 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
标的优劣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5.7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审,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
26.1 磋商会议在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
26.2 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不同于公开采购,
合格供应商至少有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不公开宣读。
26.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
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6.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6.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 供应商(社会资本) 只有2家的,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 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
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采购项目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 科研项目, 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或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6.7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由磋商小组按照《评
分细则》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8 所有供应商报价虚高、远远高于磋商小组集体商定的合理价格的,经磋商
小组集体商定,可重新进行磋商。(适用于无预算情形)
注: 1、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联合体共同参加 的,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砼班),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磋商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
3 、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某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工程土方开挖施工方案,享 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 8%
的扣除。报价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4、类似项目业绩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十列表说明。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包 括合同原件、货物清单和完工证明材料原件,缺一不可)请分项目单独封装,与响 应文件一同递交,并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便于存档。完工证明为项目验收报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