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排水公司营销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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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排水公司营销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docx

6.1.5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6.1.6 磋商办法和细则

Q/GDW 10399-2016 电动汽车交流充放电装置电气接口规范.pdf6.1.7 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

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 供全部资料, 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并

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磋商截止日期 5 日前向采购代理 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 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 日前, 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3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竞争性磋

商供应商,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 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 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 一切对非中

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

▲10.1 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

文件四部分,响应文件应全部单独密封。

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

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详见第五章格式

▲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11.1.2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

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11.1.3 磋商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11.1.4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相应税

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凭据的复印件;

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材料复印件;

注: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1.1.5 资格声明;

▲11.1.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章。 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规格。 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格审查文件中,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准备相关原件提交备

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 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11.2 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 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11.3.1 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3.2 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

11.3.3 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

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3.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

11.4 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11.4.1 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 以及供

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4.2 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

11.4.3 磋商报价

▲ 11.4.3.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单价和磋商报价。

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11.4.3.2 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视报价分为零分, 且供应商不得推荐

11.4.3.3 供应商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 或供应商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

总报价的,其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1.4.3.4 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 应包括货款、 标准附件、产品标配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

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11.5 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

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建议纸质文件纸张采用白色标准纸。

11.6 封面: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第五章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

公章和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2.1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

13.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3.1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13.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

14.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 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

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5.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相

关位置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1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6.2 磋商保证金按磋商公告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到账查询:0578—

16.3 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 自采

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将按本文件的规定原额退还。退还保证金时, 供 应商需出具保证金收据, 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以电汇或转帐方

式退还。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需注明以上内容。

16.4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6.4.1 最后报价后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16.4.2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4.3 成交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6.4.4 违反磋商承诺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

16.4.5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6.4.6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6.4.7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6.4.8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6.4.9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

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16.4.10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6.4.11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

交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

16.4.12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6.4.13 其他严重扰乱磋商程序的;

五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7.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

17.1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单

独密封封装成响应文件。

17.2 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详见第五章提供的格式。

17.3 响应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

17.4 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供

应商标记错误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7.5 对以下不符合密封、装订、包装要求的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

17.5.1 17.5.2 17.5.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

▲18.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竞争性磋商供应

18.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

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9.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

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9.2 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9.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

19.4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 若有修改错漏处,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 磋商会议和磋商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磋商时所有供应商应 到场,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如不派代表参加的, 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

20.2 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供应商名单, 宣读日程安排, 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磋商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

名单,应要求供应商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0.3 拆封响应文件时,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代表可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如有问 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及监督人提出。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后,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对

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质疑。

20.3.1 响应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供应商;

20.3.2 因响应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

20.4.1 采购代理机构按递交的响应文件顺序宣布供应商名称、 磋商初始报价和磋

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0.4.2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 并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 不影响评审过程, 但有

20.5 磋商会议结束。

21.1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

查及记录, 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21.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2. 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

23.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 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加盖公章, 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 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23.2 磋商过程中,实行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 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但不 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 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 响应内容须加盖公章或负

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3.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宾肯科技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意见,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

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老年公寓项目施工组织设计24.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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