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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创促大厦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二次.doc11. 报价文件装订与编写
11.1供应商必须将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未进行胶装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并在首页编制“报价文件目录”。
11.2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报价文件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三份。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总报价与各单项报价之和不符的,以各单项报价之和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隧道钢筋制作安装安全技术交底11.3 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1.4 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报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报价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1.5 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2.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3.报价文件密封和标记
13.1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副本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3.3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3.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5.1 从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报价书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报价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
15.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5.1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5.2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16.1 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报价文件,供应商同时签字确认。
16.3 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7. 报价文件修改与撤回
17.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 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 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7.4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报价文件,公开报价仪式后撤回报价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将影响诚信记入,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8.1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单位、供应商、公证(见证)单位及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公开报价时,由公证(见证)人员和供应商授权代表共同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
18.3 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报价文件,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18.4 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 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19.2 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19.3 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9.4 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5 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以综合评审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20.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初步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不参加报价仪式;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0.2 磋商:磋商小组将视情况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3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
20.4符合性检查:指依据调整后的磋商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报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0.5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报价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文件明显低于社会评价水平的;
2)供应商不参加具体磋商事宜;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6 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7 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报价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20.8 最终报价后,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总报价与各单项报价之和不符的,以各单项报价之和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所记录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21. 报价文件的澄清
21.1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1.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2.1 经初审合格的报价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做进一步评定并进行赋分。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2) 企业概况、优势;
3) 安保服务方案;
5) 技术及商务有无偏离;
6) 供应商的经营业绩;
22.2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
22.3 无论在评审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恶意串通报价的;
4) 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5. 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25.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5.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26.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1 评审结果将在济南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
27.2 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联和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8.1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28.2 报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3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交纳中标服务费。
30. 中标人须按照中标金额的0.1%向公证机关(见证单位)交纳公证费(见证费),最低收取500元。
3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质保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公开报价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质保金的;
6)供应商其它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2.1 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 玉溪施工组织设计定稿(-章),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2报价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供应商名称、、(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石家庄市园林局某动物园迁建工程景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