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加乡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项目竞争性谈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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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加乡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项目竞争性谈判.docx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某大厦工程地下结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争性谈判评审及成交办法

(5)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9)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谈判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谈判文件、谈判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活动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谈判过程提出质疑的,为谈判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告;不足5日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谈判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谈判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设备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1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谈判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谈判活动中未成交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9.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4供应商投标时将缴款证明扫描(或复印)件盖章后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将视其为不响应谈判要求而拒绝投标。

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

(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不少于60个日历天。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施工组织设计

(12)投标保证金证明格式

(13)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14)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凡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2.2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标书一份)。每份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标书采用制作(制作的电子文档为不可修改文档,如:式)。

12.4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13.2采购活动谈判结束前供应商应向谈判小组递交最终报价表(此表由供应商在参加谈判前先将单位、法人或授权人印章盖好,待递交时当场填写)。

13.3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送达;

(2)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4. 递送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4.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允许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活动。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6.2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3 谈判时,响应文件中“最初报价表”内容与“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初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4身份验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正本拆封以后,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5答疑:本项目的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专家名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7.2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方法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谈判情况和谈判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谈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工作和谈判结果。

18.1进入谈判阶段后,由谈判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负责审议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内容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8.1.1资格性审查评审表

18.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性审查评审办法(初步评审)的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2)出现第2.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5)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6)供应商擅自改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包括其他项目清单)的;

(7)不可竞争费用未按相关规定计取的;

(8)工程量清单未由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和加盖资质专用章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时间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0)投标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

(1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2)不按谈判小组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3)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5)谈判专家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1.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谈判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桂花箐水库除险加固施工组织设计19.推荐并确定成交人

19.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时,按项目管理机构优劣确定最佳预成交人。

19.2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0.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公告成交结果。

2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上海市某区龙某路某花苑小高层住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1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签订采购合同,并报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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