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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七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2023年10月word版).docA.0.4 监理实施细则
对于专业性较强、具有一定难度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重点检查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编制、审核等应符合相关规定。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及审批应在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开始前完成。
梁板架设安全技术交底 A.0.5 工程开工令
建设单位对《工程开工报审表》签署同意开工意见、且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已办妥后,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开工令》。工期自《工程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工程建设中,任何一方发生了违法开工的行为,项目监理机构应视具体情况,采用监理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暂停令、监理备忘录、监理报告予以提醒或制止。
消防工程如单独发包,开工令按上述要求执行。
A.0.6 旁站记录表(通用)
本表适用于监理人员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本表为旁站记录的通用用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不同的旁站对象,设计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旁站记录用表。旁站人员应将旁站部位的施工和监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置。施工情况可包括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及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按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情况。
A.0.7 会议纪要
本表适用于第一次工地会议(A.0.70)、工地监理例会(A.0.71)、专题会议(A.0.72)和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会议(A.0.73)的参加单位、人员与会时签到用。会议主要内容及结论写在附页上。
勘察说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地基验槽、主要分部工程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分部)等工作宜以专题会议形式进行。
A.0.8 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机构按月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的,反映在本报告期内工程实施情况、监理工作情况、施工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下月监理工作重点等的书面报告。监理月报每月月底提交,报告期宜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规模与特点增加图表、图片等内容,如表格各栏不够填写,可增加附页。
A.0.9 工程款支付证书
本表适用于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经建设单位签署审批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后,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签发本表作为工程款支付的证明文件。支付证书应明确施工单位申报款、经审批的应得款、本期应扣款、本期应付款等数额。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A.0.10 监理通知单( 类)
本表是项目监理机构通知施工单位应执行的、除工程暂停以外的涉及质量、造价、进度、安全文明、工程变更和其他有关事项的用表。通知单中文字表达不清楚的,应匹配相应图片作为附件。监理通知单中应明确施工单位应执行事项的内容和完成的时限以及要求施工单位书面回复的时限。
该表使用频率高,应注意用词准确明晰,逻辑严密,资料闭合。
A.0.11 工程暂停令
本表是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下达工程暂停指令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签发工程暂停令应注明暂停部位及范围。一般情况下,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与建设单位沟通,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如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沟通工程暂停事宜时,建设单位不同意停工,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停工的,可向监理单位报告后签发《工程暂停令》,如工程仍未停工,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发工程联系单或监理备忘录,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自行要求停工的,如节假日放假,可通过《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向监理机构报审,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署同意暂停施工意见。
工程暂停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理好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各类问题,确定工程复工条件。
A.0.12 工程复工令
本表是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项目监理机构通知施工单位恢复施工的用表。工程复工令签发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如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工程暂停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复工报审表》予以签认,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本表指令施工单位复工。
A.0.13 监理备忘录
本表为项目监理机构就有关建议未被建设单位采纳或监理通知单的应执行事项施工单位未予执行、已成事实且造成一定的或可预见的后果时的最终书面说明。备忘录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也可抄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当监理备忘录被相关单位拒签收时,项目监理机构可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告知。
A.0.14 监理报告
当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已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而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使用该表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不得拒绝接收。情况紧急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第一时间通过电信手段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随后报送书面报告。监理报告应附相关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文件资料。
A.0.15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本表是由项目监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的用表。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并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对预验收存在的质量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发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5、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6、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一般还应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理核查记录表;
附件(二):单位(子单位)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及监理检查记录汇总表;
附件(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监理检查记录;
附件(四):监理抽检/见证试验情况汇总及说明;
附件(五):竣工预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表。
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
A.0.16 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是项目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向监理单位提交的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说明和建议等。
A.0.17 工程监理资料移交单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工程监理资料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并办理工程监理移交手续,本表是工程监理资料移交专用表格。
A.0.18 危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表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进行专项巡视检查。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文件,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危大工程清单,并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危大工程巡视检查的要求。
A.0.19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内容有:危大工程清单、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巡视检查、危大工程验收、危大工程事故隐患处置和其他等相关资料。
A.0.20 消防工程管理资料
消防工程管理资料包含工程消防施工管理资料和工程消防技术档案。
1、消防施工管理资料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以下资料均指涉及消防的):
(1)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3)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勘查记录;
(5)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含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6)见证试验检测汇总表;
(7)检测不合格报告及处理汇总表;
(8)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现场查验记录表;
(9)涉及消防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查验情况的相关资料。
2、工程消防技术档案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以下资料均指涉及消防的):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汇总、技术核定单、设计交底记录和洽商记录;
(2)主要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试报告及现场检测报告;
(3)工程测量(工程定位、放线记录)汇总表、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4)管道、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
(5)隐蔽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6)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8)单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
(10)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记录及检测报告。
消防工程管理资料如建筑工程资料中已包含,不需再重复填写或重复复印,只需在建筑工程资料中注明工程消防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存放档案盒名称及编号即可。
A.0.21 见证记录表(通用)
本表为项目监理机构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等见证取样工作的通用用表。见证人员应当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并签字确认。检测试样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B.0.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用表。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现场条件、质量安全风险和技术要求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安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会签,并经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且签字盖章齐全。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均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重点审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
施工单位应单独编制消防施工(包括施工现场防火)方案,并按上述要求报审。工程试验及检测方案、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划分方案等也用此报审表报审。
B.0.2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资料的专项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部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分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质量策划制度、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质量培训制度、质量样板示范制度、技术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分包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制度、验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质量安全人员证书(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等。项目监理机构宜提出并留存具体的审查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审核应实行动态管理。
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按上述要求执行。
高层住宅工程地下室底板、墙、梁、板施工方案B.0.3 工程开工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工程现场符合开工条件后,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开工的用表。分包工程的开工申请手续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本表办理报审手续。如整个项目为一家施工单位施工,只填报一次;如项目涉及多个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分别发包给多家施工单位,则每家施工单位都应单独申报。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照本表中的内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开工条件。工程开工日期一般应为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如施工单位申报的开工日期与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日期不一致,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消防工程如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开工报审按上述要求执行。
B.0.4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的用表。施工单位应提供的报审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质量员、专职安全员等)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类似工程业绩和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等。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施工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消防工程如为专业分包,分包单位资质报审按上述要求执行。
建筑施工技术课程实训钢筋工程施工方案编制B.1.1 施工试验室报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