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2.山东职业学院大数据实训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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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2.山东职业学院大数据实训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doc

3.7.5.5详细培训计划:时间与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

3.7.5.6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保期限。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

3.7.5.7质保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3.7.7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8.1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附件、专用工具、检验、技术服务、运杂费、卸车费、保险费制冷管道安装工艺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doc,安装费及其他费用;

3.8.2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3.8.3报价中单独列出备品备件价格;

3.8.4报价超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8.5符合要求采*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

3.8.5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有差异,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3.8.7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3.8.8供应商须提供分项单价和报价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响应文件一*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全部采用胶装,并注明“正本”和“副本”,此外提供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份(以光盘为介质提供,光盘背面注明公司名称)。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分别单独密封。

4.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见附件八)。

4.2.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4.2.2正本或副本;

4.2.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传真。

4.4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并在信封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地址、。

4.5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电子文档”,并在信封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电子文档、供应商名称、地址、。

4.6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5.1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5.2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5.4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材料不予退还。

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

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

2.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向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

3.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公证处(见证单位)交纳中标金额千分之一的公证费(见证费)。

1.报价保证金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以电汇形*(电汇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报价保证金。未办理上述手续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公布成交结果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未按规定交纳报价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供应商发生第二部分“九、无效报价”所列情况的,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招标代理机构及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采*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招标的;

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5.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成交服务费;

6.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7.供应商以任何**诋毁其他供应商;

8.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条款存在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范围的界定和采*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向招标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异议或者超过质疑时间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十一、其他未尽问题参考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关于政府采*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248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

7.《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案》(财库〔2011〕124号);

8.《政府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9.《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

10.其他政府采*制度办法。

第三部分 开标、评标、成交

1.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人、投标供应商和有关*面的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文件,开标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4、记录员将唱价内容记录并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面的专家以及用户*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招标的基本原则,评审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法,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审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成员意见作出最终结论。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初审不通过的供应商将不被允许进入下一轮报价环节。

评审小组对响应的报价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需求*案。符合要求采*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第二阶段为综合评分。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实力最强、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并且投标报价合理”的原则按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进行比较和评价打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预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为预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为预中标人。

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2.1.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1.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2《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评审办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一)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节能产品政府采*清单”优采加分:加分=4×[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清单”(政府强制采*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4分。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清单” 优采加分:加分=4×[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清单”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4分。

(二)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节能产品政府采*清单”优采加分:加分=4×[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清单”(政府强制采*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技术在技术总分值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4分。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清单” 优采加分:加分=4×[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清单”中的产品技术在技术总分值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4分。

(三)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部分为节能、环保产品,由评委在评标时依据节能、环保产品所占比重酌情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价格评标总分值和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

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说明函,并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未按要求注明和提供的,将不予认定、不予加分。

3. 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按综合评审结果进行排序,选取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5. 投标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供应商被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供应商依序替代或者此项目做废标处理。

在招标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预算,采*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评审结束后,由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十五日内,在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用户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本项目采用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电子合同版本及格*。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 山东职业学院

乙 *: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某花园小区2#-a商住楼电气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审核日期: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2、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

4、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DBJT 15-185-2020 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技术规范.pdf二、产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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