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6.莱芜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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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6.莱芜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采购项目.doc

(11)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

(13)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简历表

(14)服务响应偏离表

(1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温州市图书馆、档案馆安装工程地下管沟内管道安装施工方案.doc5.3 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装订

(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胶装或装订并编制正确的页码,密封完好并在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签署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执行。 报价函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以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所有响应文件装入一个或多个密封的信封或封套,密封应完好,外封加盖密封章或供应商印章,未密封完好的将被拒绝。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磋商地点及时间;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及地址等。

(4)采购代理机构对因响应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4 磋商有效期 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6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延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原磋商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不改变,并相应延续。

5.5.1 供应商必须提交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5.2 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7项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5.5.3 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列账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采购人委托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进行代收代退和统一管理。

5.5.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质疑(异议)或投诉时,不受磋商有效期影响,相关磋商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质疑(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根据采购人出具的意见对相关保证金进行退还或没收。

5.5.5磋商保证金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的,视为未提交,按无效响应处理。

开 户 名:莱芜市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莱商银行汇金支行

账号:000000006003300002495

(友情提示:因每笔保证金缴纳、换取凭据需一定时间,约2个工作日。为不影响贵公司按时参加开标,请各投标单位合理考虑此因素。因报价单位原因无法按时换取单据,造成递交时间延误,责任自负。)

5.5.6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5.5.7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磋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的;

④供应商之间互相串通的;

⑤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5.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其响应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除非在磋商期间应磋商小组的要求,否则供应商不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内容。

5.7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撤回

(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报价,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不允许撤回报价。

5.8 报价会议(第一轮报价)

(1)报价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由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第一轮报价)及其他轮报价均不能超过磋商控制价,否则报价将被否决。

(2)报价时,由各供应商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报价函,宣读供应商名称、价格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符合要求采购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报价,响应文件报价函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有效报价。

(1)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2)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3)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见第六章)进行独立评审。

(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磋商小组阅读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8)磋商过程中,除非发生实质性变更影响了总报价,后一轮的报价不得超过前一轮报价,否则后一轮报价视为无效。

(9)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每轮磋商的承诺和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对合格供应商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并根据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如2个及以上供应商总得分相同时 , 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

(12)磋商结束,公布成交供应商名称及其最后报价,供应商其他报价均不予公开。

(1)评审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审慎。

(2)磋商小组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①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 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过不良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如果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总报价、供货期等前后内容不一致时,以《报价函》填报的为准;

②如果响应文件《报价函》中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则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③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4)响应文件中的清单项如存在缺项、漏项,则视为该项报价已在其他项目中综合考虑,结算时按零费用考虑,并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供应商拒绝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清单项多报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更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4 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

(1)参加磋商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磋商过程严格保密。 (2)接受报价后,直至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止,凡与磋商、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磋商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

6.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期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

(3)付款方式出现偏离的;

(4)报价函未按规定单独密封的;

(5)暂估价项目未按规定价格报价的。

7.1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根据磋商小组评审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 履约担保 执行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7.4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采购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五)招标(采购)文件;

二、合同内容:莱芜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三、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大写): 。

分为三种:1、国库支付;2、甲方支付;3、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本合同的支付途径采用第2种,在合同生效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量验收单,并提出支付申请。

1、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预付款;经乙方联合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合同生效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支付全部货款。

3、其他支付方式:外业调查上图入库公示公告工作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通过市区两级检查验收后支付30%;通过省级检查验收后支付20%。

本合同采用的是第 3 种方式。

1、有权对本项目工作提出明确、细致的要求。

2、甲方有权监督和督促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划工作。

现浇箱梁施工方案一3、及时支付乙方的项目费用。

4、甲方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

5、合同期间,乙方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

1、乙方提交甲方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2、乙方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度、要求和标准进行规划服务。

3、顺利完成莱芜市农业局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4、需甲方配合的工作,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协调。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1、由于甲方的原因合同不能按时正常执行的GB50201-2014 防洪标准及条文说明.pdf,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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