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中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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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中建.doc

③ 超出保质期、规格型号混存的物资。

3.6.2.2 试验由项目库管员提出《试验委托单》通知试验员取样,材料员、库管员配合,试验员送交指定试验站试验,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6.2.3电梯、电器使用功能检验、电线电缆的绝缘试验、管材和阀门压力试验应在施工现场进行某办公大楼消防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要时可送交具有法定资质检测单位鉴定;

3.6.2.5 装饰材料的复验按有害物质限量的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执行和记录;

3.6.2.6有见证要求时,按监理要求取样、送检和传递试验报告。

3.6.3 办理验收手续

进场物资经过验证和检验、复试合格后,由采购员与库管员办理验收手续,双方在验收凭证上署名。

3.6.4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资料的收集

3.6.4.1必须收集产品生产企业材质证明、合格证明文件的物资有:钢筋、水泥、商品砼等材料;

3.6.4.2必须收集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物资有:有压力要求的管材、轻质墙体材料、特殊要求的油漆化工材料和涂料、粘接材料、保温等材料;

3.6.4.3必须收集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的物资有:预制构件、钢构件、各种金属门窗、电器产品、各种阀门及水暖零件、电焊条、高压瓷件、灯具、高强紧固件、各种开关箱柜、绝缘材料、计量器具等材料;

3.6.4.4所有原始质量文件由采购员负责索取并经库管员传递给项目资料员,项目资料员负责保存,并提供交工资料;

3.6.4.5所有产品复试的质量检验结果报告由项目试验员负责索取后传递给项目资料员,同时将检验结果反馈材料员和库管员,试验员应作好检验结果报告传递记录。

3.7.1 因施工急需来不及验证,可对有些物资采取紧急放行措施;但对于那些不能追回或更换的物资(如砼),不允许紧急放行使用;

3.7.2所有紧急放行的物资必须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由材料员做好记录,并在放行物资上做出明确标识,保证一旦发现其不合格时,能立即追回或更换时,才准放行使用, 其格式见附表九。

3.8.1 项目物资部在订货时,针对易碎、易损坏、易燃、易爆等物品应向供应商明确物资的包装要求, 防止物资在搬运、贮存至交付过程中受影响、破坏而导致质量下降;

3.8.2.1 包装应符合有关的规程、规范、环保、产品特性、运输要求等;

3.8.2.2包装及标志材料的选用均不能影响物资质量,如包装材料对物资不能有腐蚀;

3.8.2.3 对装箱包装的物资,必须保持物资在箱内相对的稳定,且应有装箱单和相应的技术文件;

3.8.2.4包装外部必须有明显的产品标识及防护(如防雨、易碎、倾倒、放置方向等)标志;

3.8.2.5进货验证时,检验人员应检查物资的包装情况,若有损坏或不符合的,应在进场物资验证记录中记录并要求供应商进行处置;

3.8.2.6对在竣工交付时才能拆除的包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物资的包装予以保护,保护方法可写入成品保护措施。

3.9.1 物资的采购/使用单位要对所搬运的物资进行保护,保证物资在搬运过程中不被损坏,并正确保护产品的标识;

3.9.2对容易损坏、易燃、易爆、易变质和有毒的物资,以及甲方有特殊要求的物资,物资的采购/使用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人员、组织制订专门的搬运措施并明确搬运人员的职责,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泄露等事故;

3.9.3现场内搬运应考虑,从材料堆场、库房到作业现场的距离、路面情况、搬运设备、工具的能力及搬运工人的水平等, 对价值较高、易损坏的物资和设备, 由项目物资部负责组织制定专门的搬运方案;

3.9.4现场外搬运应考虑路面情况,桥梁的承载能力及高度、宽度,天气情况,搬运时间等,对超限设备的搬运,供应商/分包方或项目物资部应制定专门的搬运方案;

3.9.5搬运由供应商或分包方承担时,在选择供应商或分包方时,项目物资部应对其搬运能力(包括搬运设备能力、搬运工人的培训和资格等)进行评价和考察,现场监督;

3.9.6因搬运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处理:

3.9.6.1对因搬运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物资,负责搬运的单位应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作好标识以确保不被混用;

3.9.6.2 因自行搬运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时,由当事人书面报告物资部采取措施,进行更换或处理;

3.9.6.3因供应商搬运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物资部应要求供应商及时作退货或更换处理;

3.9.6.4因分包方搬运不当造成质量问题,工程部应要求分包方写出书面报告,并承担经济损失,同时通知采购人员进行更换。

3.10.1 业主提供的物资和项目经理部采购的物资由物资部负责保管,分包方采购的物资由分包方负责保管,物资保管员对已进场验收合格的物资建立台帐,记录规格、数量、进出库情况;

3.10.2 物资的接收与领取前应办理交接手续,库管员应保存验收入库、出库交接记录;

3.10.2.1项目库管员依据领料单发放材料,领料单必须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并有项目工长签字,缺少任何一项均不能发料;

3.10.2.2产品质量有保质期限要求的,要标明进场时间,做到先进先出;

3.10.3物资的贮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3.10.3.1按施工组织总平面图与产品性能、形态,合理堆码,保持库区整齐规范,大宗物资要支垫、齐头、分层堆放,散料要成堆成丁,受大气影响怕潮以及易散失、变质的物资要入棚、库贮存;

3.10.3.2贮存物资应有明显标识,做到帐、卡、物应相符,对有追溯要求的物资(如钢材、水泥),应做到批号、试验单号、使用部位等清晰可查;

3.10.3.3 物资堆场和库房必须地面平整、排水畅通,对有环境(如温度、湿度、通风、清洁、采光、避光、防鼠、防虫等)要求的物资,仓库条件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雨、防潮、防漏、防尘、防冻、防霉、防腐、防晒、防锈、防虫、防毒规定;

3.10.3.4贵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特别标识并安排专人、专库分开存放保管, 配备必要的器具及消防用品,并要有安全隔离措施。

3.11.1砂、石、红砖、加气砼块等品种单一、不易混淆的物资和有外包装标识的物资,可不作产品标识,只作待验、已检合格标识;

3.11.2 水泥、防水材料等不作产品标识,要求作保质期限、待验、已检合格标识,标识内容要注明进场时间和检验状态;

3.11.3钢筋应作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标识内容应注明钢筋的材质、规格、待验或已检验合格;

3.11.4进入库房或作业面的物资均为合格,用合格卡或合格库作标识;

3.11.5危险品、爆炸品、有毒物品标识用红色标记;

3.11.6用挂牌或用记录或堆放区域作标识。

3.12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3.12.1 评价物资是否合格时,既要考虑质量标准,也要考虑环境标准;

3.12.2不合格物资分为可让步接收的和不可让步接收的两类,返修后可接收的、可降级使用的、可改作它用的不合格物资为可让步接收的物资,其余的均为不可让步接收的物资;

3.12.3不合格物资处置

3.12.3.1发现不合格物资,检验人员应将不合格情况记录在不合格物资记录上,将不合格物资单独堆放或采取可靠措施使其与合格品隔离,在其堆放处或其包装上(没有包装时,在物资上)设置明显的不合格标识牌,以防止处置前的误用;

3.12.3.2检验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物资进行评审,以判定该不合格物资是可让步接收的还是不可让步接收的;

3.12.3.3对于判定为可让步接收的不合格物资,检验人员应写让步接收单,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业主/设计/监理批准;只有在得到业主/设计/监理同意后,才能将让步接收物资发放使用;

3.12.3.4对于判定为不可让步接收的不合格物资,检验人员应通知采购人员进行退换或作报废处理,并将处置结果记录于不合格物资记录单上;

3.12.3.5对于返修后或已退换的物资,检验人员应重新进行验证,如仍不合格则应重新进行处置并制定纠正措施;

3.12.3.6项目物资部负责保存不合格物资记录单、让步接收单、纠正措施。

3.13 对分包方采购物资的控制

3.13.1在与分包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分包方采购物资的范围、样品/样本报批、供应商评价、采购合同签署等内容;

3.13.2分包方采购的物资,由分包方负责验证,项目物资部对分包方验证情况进行监督;

3.13.3分包方负责提供质量证明、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文件,物资部予以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

3.15.2在验收、贮存、维护过程中,如有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等情况,项目物资部应记录并向甲方报告,其格式见附表十。

3.15周转料具租赁管理

3.15.2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由项目工程技术部门提出周转料具需用总量和分期租赁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写明单位、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在租赁使用期前20天报送物资部门,物资部门应在5日内予以审核确认;

3.15.3物资部门按审核确认的周转料具使用数量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周转料具的名称、规格、数量;租赁期限;租赁费收取标准;定额损耗率;交接、运输方式;质量要求及赔偿规定;租赁费结算时间及结算方式;其它事项等;

3.15.4工长是施工现场周转料具合理使用的责任人,具体负责现场周转料具的申请、验收、退租等管理工作。项目物资部门协助工长监督、管理现场周转料具。

3.16周转料具的使用控制

3.16.1项目对周转料具的使用实施施工班组(或分包单位)二次租赁或采用保量借用的控制方式落实作业班(或分包单位)使用责任;

3.16.2项目周转料具管理人员要经常巡视作业面,及时制止野蛮、违章作业行为,并组织人力回收剩余周转料具与零附件,减少丢失和损坏;

3.16.3项目应严格控制周转料具的投入数量,最大限度的提高周转次数,及时、分期、分批组织周转料具退场。

3.17材料消耗的控制

3.17.1项目部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材料消耗目标,并采取多种控制形式,将目标分解到施工班组,狠抓落实。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将分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控制方式,控制材料消耗。

3.17.2在主体施工阶段,重点控制钢筋、砼、周转料具三大主要物具消耗:

3.17.2.1钢筋集中统一下料、加工。工程技术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供应长度要求,加工厂采取必要的冷拉措施,提高钢材出材率;物资部门供应定尺钢筋、检尺验收,减少实际重量与理论换算的量差;钢筋加工对作业班组实行加工损耗承包;成型钢筋由钢筋绑扎作业班组凭配料单向加工班组二次领料;项目物资部门及时收集有关记录,作为钢筋节超对比分析的依据;成型钢筋进入施工现场后,由绑扎班组负责保管使用;同时项目应设专人严格审核配料单,组织项目物资、质量、工程技术部门定期检查成型钢筋,保证质量,防止错误加工造成浪费;

3.17.2.2商品砼由物资部门会同预算部门与供应商洽谈,力求以施工图纸实物工程量由供应商包干供应,同时物资部门应加强进场验收,减少供应过程的损耗,并做好详细记录;

3.17.2.3自拌砼实行内部砼商品化管理。按施工配合比,根据工程实物量,以控制水泥用量的方式,核算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材料的实际用量。自拌砼应与节能办要求接轨使用散装水泥,以利于降低成本;砂石由材料人员会同搅拌站/施工作业班组过磅共同会签收料,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损耗,并坚持砼浇筑完毕后的及时工程收方签认制度;

3.17.2.4周转料具应注意用量和费用的管理,把架子工程和模板工程的周转料具用量分离开来,由预算部门及时向业主办理停窝工期间租赁费用的洽商和必要的索赔手续;物资部门负责停工期间向出租单位办理有关报停事宜;

3.17.2.5对于木枋、木模板等周转消耗性材料要加强计划的管理控制与核实,由工程技术部门、劳务分包单位、工长根据施工方案各自提出需用量,经三方协商、审定需用量后,确定损耗、裁截率和最低周转次数,由劳务分包单位按量包干、编号标识使用。尤其在支拆模板和垂直过程中,要加强成品、半成品保护,提高周转次数,降低物资消耗。

3.17.3工程装修装饰阶段

3.17.3.1粗装修工程应在主体施工期间和分包单位达成必要的奖罚协议,保证砼成型质量,减少湿作业,从而降低材料和人工费用;粗装过程中实行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方式,按工程量包干材料定额使用量;

3.17.3.2对特殊或精装修工程,实行单项材料承包或样板间控制办法,按定额使用量或样板间使用量包干使用。

3.17.4安装工程建立齐全的领、发料手续,按计划需用量实行限量供应,注意工程收尾阶段的成品保护,减少丢失和损坏。

3.17.5分包、外联队伍的材料使用和管理,无论采取何种用工形式,项目都将在劳务合同中明确材料的使用责任和奖罚方法新建铁路大准至朔黄铁路联络线站后房建3标钢筋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遵守项目材料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17.6对于五金材料、火烧丝、化工、小型工(机)具、小型电料、氧气、乙炔、三通、弯头、螺栓(帽)、砂轮片、钻头、低值易耗品等用于工程或临建设施等附属性的材料,由分包队伍与项目扩大范围承包定额含量/费用包干自行采购。

3.17.7项目将积极推行技术进步方案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同时积极利用残次、废料,降低材料消耗,并坚持集中回收统一处理废料、冲减项目成本的制度。

3.17.8项目物资部门要建立工程材料消耗台帐,编制主要材料消耗统计表,及时反馈消耗情况和材料承包的核算情况,提出节奖超罚意见。

3.18项目材料成本管理

3.18.1项目部建立经理负责的材料成本责任体系桩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Microsoft word,落实成本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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