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劳务管理办法(25P).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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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劳务管理办法(25P).doc

1.2.2负责建立各项目分部分项用工和人工费开支总台帐,随时掌握项目人工费开支情况;

1.2.3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生产计划与统计报量,审核付款情况,监督检查项目月度人工费开支,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和处理办法;

1.2.4定期制定人工费单价标准,列出详细的科目内容,并定期通报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水电资料全套范本.pdf1.3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

1.3.1审核项目的《人工费付款书》和《人工费申请表》;

1.3.2支付项目月度人工费预结款,做好最后结算。

1.4.1按时向人力资源(劳资)、财务等有关部门提供生产计划与统计报量情况,以便人力资源(劳资)审核与控制人工费。

1.5项目预算员(或内业技术员)。

1.5.1项目开工前,负责提供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以便制定项目人工费开支计划和措施;

1.5.2每月施工前,负责根据项目月度施工生产安排,计算出分部分项计划工程量;

1.5.3认真审核每月实际人工费付款工程量。

1.6项目人力资源(劳资)员。

1.6.1项目开工前,依据预算量编制项目总的人工费开支计划、分部分项用工以及各工种用工数;

1.6.2建立项目各劳务人工费开支台帐,以及项目实际人工费开支总台帐;

1.6.3按时为劳务队办理预结算和结算;

1.6.4项目不设人力资源(劳资)员的,其职责必须由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的人员严格履行,管理到位。

1.7.1科学合理组织安排施工,避免窝工、重复用工等现象;

1.7.2在施工过程中享有对劳务队的监督权、奖罚建议权。

1.8.1质量员负责对劳务队所完成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1.8.2项目安全员负责对劳务队安全制度、人员、防护措施、安全资金投入等方面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8.3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劳务队所消耗材料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2.1公司(分公司)要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和劳动(预算)定额标准,定期制定和发布人工费指导价位,建立人工费价格信息库,并依据劳动力指导价格,确定人工费单价。

2.2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分公司)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人工费的条款,搞好人工费的总量控制。

2.3工程中的零星用工、计时工、包工及所有未预见用工视工程大小、工期进度及难易程度按一定比例包死,原则上工程前期主体施工阶段控制在定额用工的5%以内,装修、收尾阶段为25%以内,总用工不得突破整个项目定额用工的15%。原则上,施工中除定额工作内容以外的材料用工、行政用工、大型机械进场用工、安全文明用工外,不得出现其它任何形式的用工。

2.4工程中出现的材料用工、行政用工、大型机械及安全用工等情况,按方案批准后,一律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开工,其他人员(包括工长)无权开工。

第三十条 人工费结算。

1.1人工费采取“预结算”的结算方式。

1.2预结算可以按月进行,也可以按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节点进行结算。

1.3每月的预结算要本着“先紧后松”的原则,按照实物工程量的80%—90%控制结算。

2.1每月由项目经理下达进度计划书。

2.2项目预算员(或内业技术员)根据项目进度安排,按照预算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

2.3分包负责人到项目人力资源(劳资)员处领取《人工费付款书》,认真填写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4将填写完的《人工费付款书》交由项目材料员、质安员、预算员签署意见。

2.5项目人力资源(劳资)员根据《人工费付款书》填写《人工费申请表》。

2.6交项目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

2.7公司(分公司)劳资部门根据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报量审核“付款书”及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2.8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预付人工费。

第三十一条 建立人工费定期分析制度。

1、每个月项目经理部劳资部门要对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进行对比分析,填写《人工费及相关指标对比分析表》(附件五),并上报公司(分公司)。

2、找出人工费超支或节余的原因,并写出书面分析资料。

3、公司(分公司)对各项目上报人工费分析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填写《项目人工费控制分析统计表》(附件六),将对比分析意见反馈给项目,并对项目人工费控制提出指导意见。

第八章 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凡进入项目的劳务分承包方必须设置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证体系,制订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质检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和各项质量、安全、环境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三十三条 劳务分承包方的质量、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必须报公司(分公司)审查合格后交项目经理部备案,并向项目经理部提交安全、质量责任人和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人员名单。

第三十四条 劳务分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投入资金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

第三十五条 劳务分承包方安全、质量责任人和安全员、质检员须经培训并取证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项目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在对其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质量技术、安全技术和环境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手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劳务分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质量检验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的教育和培训,每人建立三级教育卡,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

第三十八条 项目应向劳务分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章 考核评比

第三十九条 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定期考核制度,加强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监督和控制,并将考核结果与人工费结算挂钩,充分调动其作业的积极性。

第四十条 对劳务分承包方的考核内容包括:劳务分承包方的有关资料、务工手续、持证上岗情况、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工程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材料消耗、协调配合等方面。

第四十一条 考核标准参照“劳务分承包方综合考核评定表”(附件七)进行。经项目、公司(分公司)两级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其是否为合格劳务分承包方。评分结果在85分以上的(含85分)为优良,70——84分为合格,69分以下(含69分)的为不合格。劳务分承包方的评定结果为“优良”及“合格”的即是“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可以继续留用;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继续留用,应立即清退出场。

第四十二条 劳务分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用工单位应坚决将其清退出场,并及时把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上报局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发生事故的劳务分承包方在三年内不准进入局系统配合施工。

第四十三条 项目对劳务分承包方的考核分为试用期、使用期、收尾期三个考核阶段。

2、使用期间的考核。原则上按月度进行考核,且每月考核与月度人工费结算挂钩。考核的侧重点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消耗、协调配合等方面。

3、工程收尾期间的考核。

第四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在以上阶段考核的基础上,作出对劳务分承包方在项目使用过程的评价,并将阶段考核和总体评价结果上报公司(分公司)。

第四十五条 根据项目考核情况和通过检查等渠道所掌握的情况,公司(分公司)作出对劳务分承包方的总体评价。

第四十六条 每年分别由项目、分公司、公司逐级上报考核结果,局每年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单,并进行优秀劳务分承包方的评比工作。

第十章 退场

第四十七条 工程完工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予以清退出场,并办理退场手续。

第四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做好退场的管理监督工作,劳资、财务、设备等部门做好人、财、物的清点、登记、核对工作。

第四十九条 由项目经理部人力资源(劳资)部门发放《退场通知书》(附件八),组织劳务分承包方退场。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五十条 局、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劳务协会(劳务协会分会)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评定与监督,或会同局项目法施工一起实施检查。

第五十一条 局属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局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对主要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1、违反规定招用劳务分承包方的;

2、违反规定擅自印制和签定《劳务分包合同》的;

3、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合同条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4、违反结算管理及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二条 劳务分承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局将通过局劳务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出场或从《局劳务协会合格承包方名单》中除名。

1、不按规定交验单位、个人证件资料;不按时办理经营、务工、暂住手续的;

3、劳动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不服从安全管理;

4、协调配合不力,发生严重打架斗殴、盗窃行为;

5、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不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6、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第十二章 资源库、数据库、结算库的建立信息发布

第五十三条 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合格劳务分承包方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劳务队伍情况介绍、资质等“五证一照”资料、队伍法人和法定授权(委托)人情况介绍、组织管理体系的设置情况、人员名册、人员持证情况、综合实力、设备机具清单、以往业绩等资料,并逐级上报《合格劳务分承包方花名册》(附件九)到局,局在此基础上建立合格劳务分承包方人力资源库。

第五十四条 公司(分公司)、项目应建立项目实际劳务人工费价格数据库,并按季度上报《劳务单价信息统计表》(附件十)到局,局在各公司上报的基础上汇总后,按季度发布人工费价格信息。

第五十五条 公司(分公司)、项目应建立项目劳务人工费结算数据库,并通过互联网及时上报局,以便局及时掌握人工费结算情况。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2日起实施。

附件一、《进场通知书》

二、《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

五、《人工费分析及相关指标》

六、《项目人工费控制分析表》

七、《劳务承包方综合考核评定表》

九、《合格劳务分承包方花名册》

十、《劳务单价信息统计表》

编号:

根据你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和劳动力使用计划安排以及劳务招投标结果,现安排中标单位 ××劳务分承包方 人(其中 : 工种 人、 工种 人、 工 种 人)进入你工地配合施工,请做好工作安排。

××公司(分公司)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劳务内容:

分包公司: 付款书号:

劳务合约编号: 所属年份:

劳务合约金额: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制表: 质安部门负责人:

项目经理: 预算部门负责人:

生产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劳务队签署意见: 公司(分公司)经理:

××公司(分公司)

年 月 日

GB51213-2017 煤炭矿井通信设计规范.pdf2、(9)、(10)指实物量套相应定额后乘人工工日;

3、(13)、(14)指“验工月报”中定额直接费,其累计应等于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定额直接费;

4、上表的目的主要是真实分析人工费构成、支付水平、盈亏情况及各项目之间人工费有可比性的真实水平;

5、表格中除“工资含量”指标及“工资总额”数据外,皆从财务成本角度设定;

6、总盈亏率待工程完工,结算终止再填报;

7、项目每月应按时填报,各数据来源的时间、口径应统一。

项目经理:     制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因 原因,现通知你队伍退场。请办理各项退场手续措施项目计量与计价.pdf,于 年 月 日前退场。

××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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