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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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ocx2.0.22电通量 passed electric charge
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混凝土规定截面积的电荷总量,用于评价混凝土抵抗水和离子等介质向内渗透的能力。
路基干拌水泥碎石桩首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0.23氯离子扩散系数 chloride diffusion coefficient
描述混凝土中氯离子从高浓度区向低浓度区扩散过程的参数,用于评价混凝土抵抗氯离子侵蚀的能力。
按快冻法测得的最大冻融循环次数划分的混凝土抗冻性能的级别,用于评价混凝土抵抗冻融循环破坏的能力。
2.0.25气泡间距air bubble spacing
硬化混凝土中相邻微小气泡边缘之间距离的平均值。
2.0.28防腐蚀强化措施enhanced protective measures
在采取提高混凝土密实性和增加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常规措施仍不足以保证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前提下,所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其他防腐蚀措施。
2.0.29碱活性骨料 alkali reactive aggregate
在一定条件下会与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结构产生膨胀、开裂、甚至破坏的骨料。
2.0.30施工缝 construction 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形成的接缝。
3.1.1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进行检查。
3.1.2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应加强现场标准化管理和过程控制。
3.1.3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应结合项目规模和特点设置工程试验室,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1.4混凝土应采用自动化拌和站集中生产,进行信息化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拌和站应制定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控制工艺和环境保护方案。
2混凝土拌和站主要操作人员应经专项培训。
3混凝土拌和站搅拌、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 混凝土拌和站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5当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对供应商的拌和站进行评估验收,质量控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1.6砌体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和,并应有配套的计量器具或装置。
3.1.7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对工程采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半成品进行检验并形成记录,不合格的不应用于工程施工。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测试或检查,并形成记录,相关专业接口工序的检验应经监理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应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工序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测试或试验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本标准规定。
4隐蔽工程覆盖前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标准要求全部检查并形成记录,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实体质量和外观质量检测并记录。
3.1.8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实体质量检查、外观质量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检查等内容。
4对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检查应留存影像资料。
6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3.1.9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真实、系统、完整,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所用原材料、构配件和半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合比、拌和过程检验和试验数据。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资料。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分析资料。
6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缺陷,经处理补救后,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资料。
3.1.10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2符合本标准和相关验收标准的规定。
3.1.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减少抽样检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检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
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
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4 获得产品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次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
3.1.12本标准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的,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3.2 验收单元划分
3.2.1混凝土工程可划分为模板及支(拱)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四个分项工程。砌体工程为一个分项工程。
3.2.2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作规定的,可按表3.2.2进行划分。
表3.2.2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
3.2.3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次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等,可统一进行验收。
3.3 验收内容和要求
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进行;工序质量的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进行。
2 资料检查: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工序的施工记录、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检验报告、关键工序的影像资料等。
3 责任确认:对施工作业责任人员登记进行确认。
3.3.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本标准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不应集中,且不应有严重缺陷。
3应具有完整的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记录。
4 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施工作业责任人员登记情况准确。
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的检验批均验收合格。
2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 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的要求予以验收。
3.3.5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和抽样试验。
3.3.6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严禁验收。
3.4 验收程序和组织
3.4.1 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场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按本标准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并可按表A.0.1填写验收记录。
3.4.2 混凝土拌和物出场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对拌和物采用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拌和物的拌合过程等进行验收,并可按表A.0.2填写混凝土拌和物出场质量验收记录。
3.4.3 对有龄期要求的检测项目,现场应及时验收试件的留置和养护情况,在龄期满足要求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并可按表A.0.3填写验收记录。
3.4.4 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A.0.4填写。
3.4.5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可按表A.0.5填写记录。
4 模板及支(拱)架分项工程
4.1.1模板及支(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连接牢固,能承受所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其弹性压缩、预拱度和沉降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1.2置于地基上的模板及支(拱)架的基础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排水或防冻胀措施。
4.2 模板及支(拱)架安装
4.2.1模板及支(拱)架的材料质量及结构必须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查阅资料。
4.2.2模板及支(拱)架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安装应稳固牢靠,模板接缝严密,不应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查阅资料。
4.2.3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作规定时,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1 h为柱高(mm)。
2 l为梁、板跨度(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2.4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留置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作规定时,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3 模板及支(拱)架拆除
4.3.1拆除承重模板及支(拱)架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作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 拆除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强度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拆模前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4.3.2 拆除非承重模板时,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5.1.1 钢筋、成型钢筋应按规定的批次进行进场检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或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2扩大容量后的检验批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进行检验,且该产品不应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5.1.2对电绝缘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钢筋应满足设计要求。
5.1.3钢筋弯曲成型时,应按设计弯曲角度一次弯曲成型,不应反复弯折。
5.1.4冬期钢筋闪光对焊宜在室内进行,环境气温不宜低于0℃。电弧焊应有防风、雪及保温措施。焊接后接头严禁立即接触冰雪。
5.1.5钢筋阻锈剂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钢筋阻锈剂应事先经过试配和适应性试验;钢筋阻锈剂与其他外加剂联合使用时,在搅拌时需首先加入钢筋阻锈剂后再加入其他外加剂,搅拌时间应延长1~3min地下室及屋面防水施工方案,使钢筋阻锈剂能在混凝土中均匀分布。
5.2.1钢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按批检查其直径、每延米重量并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T1499等的规定。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按批抽样测量直径、称量每延米重量并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5.2.2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当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超过60t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取1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3个。
DBJ/T15-230-2021标准下载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抽样检验报告并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5.2.3 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检验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