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疫情风险识别及费用签证指导手册,290页Word版可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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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疫情风险识别及费用签证指导手册,290页Word版可下载!.docx

承包人应及时撤离不必要的现场人员,并收集保存现场必要人员的人员名单、支出费用凭证,作为计量依据。

按照规定消耗的防护用品数量,单价采用成本法加适度酬金的方法;

按照增加的基数乘以合同约定的系数计算。

建议可固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室内舞台LED显示屏制作安装施工方案完整记录及电子签名);

证明实际损失的材料,如按照发包人要求留守的必要管理

人员及保卫人员的签到表、工资发放清单,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的购买凭证等。上述证明材料均应保存原件。

如果发包人要求赶工,其首先要以书面形式发出赶工指令;承包人就赶工时间、费用等与发包人协商达成一致;

承包商收到赶工指令后,应当编制书面的《赶工计划和专项方案》, 明确载明采取的赶工措施、增加投入、工期对比、产生费用等,并报 发包人/监理人书面确认,以作为日后计算赶工补偿费的依据;此方

案应特别满足以下四化:①措施程序化;②内容明细化;③管控精细

化;④物料清单化(注:是后续赶工补偿费的计算依据)

在赶工期间,对于包括但不限于类似新增人员进场情况及相关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用、新增机械设备进场情况及相关费用、材料增加情况及相关费用、因赶工产生新增项目的费用、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等各类费用支出情况,通过工作联系单、工程签证、会议纪要、

往来函件等形式,做好证据固定工作。

赶工补偿费的构成与计价模板

第二部分 费用签证操作指引及案例分析

院办公厅《关于 2020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

16 号)的公告,2020 年春节公共假期为 7 天,1 月 24 日至 30 日放假调休,1 月 19 日(星期日)、2 月 1 日(星期六)上班。2020 年春节公共假期为 1 月 24 日至 1 月 31 日,2 月 1 日(正月初八)上班。

除武汉市和湖北省的其他地区外,全国其他省市地区自

除武汉市、湖北省的其他地区和某些地区外,自 2020 年 2

的工期为承包人有权要求建设单位给予工期延长的时间,具体如下:

武汉市和湖北省的其他地区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延误的起算日期可从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算,但应扣减 2020 年 1 月 25

除武汉市、湖北省的其他地区和某些地区外,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至各省市地区政府要求复工之日止。以北京市为例,工期延迟

天数应为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2 月 9 日,工期延误天数共计

9 天。承包人有权要求建设单位给予 9 天的相应工期延长。但必须考

对于原定将于 2020 春节年正月十五(2020 年 2 月 8 日) 复工的项目,且工程没有位于武汉市或湖北省,根据所在省市地区政

对于中国北方地区冬季无法施工的工程项目,除非 2020 年

在承包人或分包人根据各省市地区政府的公告安排复工后,

尽一切努力复工和新项目开工。如果建设单位主张承包人或分包人怠

于寻求替代性方案解决用工短缺,则法院或仲裁庭将无法支持承包人或分包人的主张。

在承包人或分包人复工后,对于来自疫区的人员,应自我

隔离 14 天。此时,应视疫区人员或劳务数量、占施工人员比例、工种及其对在建工程的影响确定承包人或分包人可以主张的工期延长时间,但承包人或分包人可以主张的工期延长天数最多为 14 天。

对于承包人或分包人在复工后因设备或材料的供货延迟导

致的工期延迟,应视设备或材料供货延迟对施工工程的具体影响而定, 判断供货延迟是否发生在施工的关键线路工作及其影响程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当事

在项目管理人员或劳务人员无法按期返回现场时,应提供上述

人员的名单、身份信息、职务、国内居住地址,并应证明上述人员是否受到交通限制的影响,以及这些人的职务和岗位对工程施工的确切影响,是否具有可替代性安排。

如对设备和材料供货产生延误,需要证明设备和货物如何受到

延误,以及是否具有可替代性安排。

受影响的天数的计算,可通过更新进度计划的方式,或者利用

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 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 工期顺延或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 申请规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 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因此,承包人或分包人 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除提出不可抗力通知外,还应根据合同约定的 索赔时效条款提出索赔通知,避免索赔权利的丧失。

《民法总则》第 180 条和《合同法》第 117 条规定将不可抗力作

在建设单位和承包人签订的工程合同或者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约定了不可抗力风险的情形下,应依据合同具体约定的风险分配承担相应的额外成本或经济损失,如下:

额外费用。承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向业主提出工期延长

17.3.2 条约定:“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

(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④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⑤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⑥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此时,应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承担停工期间的工人工资,但停工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遭受损失时,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应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即承包人无权要求建设单位补偿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在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的情况下,则承包人应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间实际发生的人员基本工资、施工机械设备折旧费。

停工期间建设工程项目的照管费用。如建设工程合同未明

确约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情形下,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照管义务, 负责建设工程的照管和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人赶工时,赶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在员工工资方面,应提供工资发放单汇总表、工资发放的

银行对账单。在合同约定按照工程所在地人工定额或发布的人工费时, 可采用人工定额或当地人工费标准计算人员费用。

对于施工机械设备折旧费,承包人应提供现场施工设备清

单,可以从工程定额中析出设备折旧费戒者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从中析出施工设备折旧费用。

或补偿主张的范围仅限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无权索赔或主张间接损失。

9 月 28 日,机电公司与平潮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

约定了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内容。

后,双方发生纠纷,机电公司起诉平潮公司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其中一项诉请为工期延误违约金 293,933.00 元。

关于平潮公司是否存在工期延误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平潮公司主

张工期迟延的主要原因是机电公司分包项目的施工单位延误工期、应由机电公司履行的事项迟延以及发生了“非典”。

2003 年 5 月 20 日,北京铁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新乐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合同协议书》,约定

由铁路建设集团修建无繁公路新乐段跨京广铁路、107 国道特大桥。合同按施工图纸设计总价承包,合同总价为 17,065,903.00 元。2005

年 12 月工程完工。

由于受“非典”影响,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经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批复增补无繁公路新乐跨线桥钢材差价款

1,507,767.00 元。对于增加的钢材差价款 1,507,767.00 元如何分担,

按照双方签订的《无繁公路跨京广铁路、107 国道大桥工程补充

协议》约定,增加的钢材差价款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可直至诉讼双方也未能协商一致。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根据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的批复, 增加的钢材差价款应当补偿提供钢材等建筑材料的一方即中铁六局 集团有限公司,但根据补充协议双方对钢材差价款进行协商处理的约 定,参照河北省交通厅文件“补贴材料差价、双方共担”为原则的规 定,考虑建设方新乐市人民政府未提供钢材等建筑材料,且是工程建 成后的受益方,也考虑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总价承包合同等及 其他因素,该院酌定钢材差价款由新乐市人民政府负担主要部分即

1,207,767.00 元, 由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一小部分即

300,000.00 元较为合理。

料上涨的价格进行分摊,让作为最终受益方的建设单位承担了大部分材料上涨损失,从而变更了工程款的结算金额。

期由双方按以下方式分别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

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等内容。”

后双方发生纠纷,祥龙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路易里欧公司承担停

工损失。对于路易里欧公司单方面要求祥龙公司停工导致的祥龙公司停工损失,法院部分予以支持,但对于祥龙公司主张的路易里欧公司承担非典期间的部分停工损失,双方合同第 39 条明确约定,因不可

案例中对于非典期间停工损失,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明确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因此承包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发包人承担,法院不予支持。

一、住建部 建办市〔2020〕5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

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二、加大扶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六)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工人返岗、建筑材料及设备运输、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统筹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加强上下游配套企业沟通,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和输入地做好人员返岗的对接和服务,鼓励采用点对点包车等直达运输方式,减少分散出行风险。开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农民工,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在岗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复工补助资金,对农民工包车、生活、培训等提供补贴,解决农民工返岗的后顾之忧。

三、加快推进产业转型,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八)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有开复工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时记录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出场信息,实行体温检测制度,严

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对不能实行封闭管理的工程项目,要明 确施工区域,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管控人员流动。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要做到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相对隔离,并对施工现场划分作业区域,根据作业特点定时记录区域内人员信息。

(九)大力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更多通过线上方式布置工作、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召开会议、汇报情况、招聘队伍、采购建材和机械物资等,推进大数据、物联网、建筑信息模型(BIM)、无人机等技术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和无序流动。

(十)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对非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一律采用线上办理。对涉及防疫防控或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大力推行施工许可线上全流程办理和电子证照,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在线申报、在线审批、自行打证”模式,不再经政府办事窗口现场办理。

(十一)推动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行资质申报、审批、公示、公告等业务的“一网通办”,鼓励采用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各地可进一步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减少资质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工字钢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 年 2 月 26 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准施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28 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

一、积极帮扶企业解决用工问题

四、依规调整人工、材料价格

五、全面加快工程结算进度

千方百计全面加快工程结算进度。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DLT1470-2015 交流系统用盘形悬式复合瓷或玻璃绝缘子串元件,不得形成新的拖欠。二是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务必做到工程款项“零拖欠”。三是鼓励社会投资工程的合同双方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条件允许的,鼓励预支预付工程款。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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