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3T 045-202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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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3T 045-202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范.pdf

6.2.2数量设置要求

6.2.2.1底层营业场所存在多处临街门面的,可依附于经营范围内每侧临街门面设置。

底层营业场所存在多处临街门面的,可依附于经营范围内每侧临街门面设置。 限制区范围内底层营业面积小于2000㎡²的,单侧临街面可最多设置1个,示意图见图A.25; 底层营业面积不小于2000㎡²的,单侧临街面设置的数量不应超过该营业场所单侧临街出入 口的数量,且单侧临街面设置总量不应超过2个,示意图见图A.26;

b)严控区范围内底层营业面积小于5000㎡²的,单侧临街面可最多设置1个,示意图见图A.27; 底层营业面积不小于5000㎡²的,单侧临街面设置的数量不应超过该营业场所单侧临街出入 口的数量,且单侧临街面设置总量不应超过2个,示意图见图A.28。 6.2.2.2底层以上营业场所存在多处临街面的,可依附于经营范围内每侧临街面设置,上下层同时设 置的店招招牌设施宜错位设置,并确保总体美观协调。 a)限制区范围内底层以上营业面积小于2000㎡²的,单侧临街面可最多设置1个,示意图见图 A.29;底层以上营业面积不小于2000㎡²的,单侧临街面设置的数量不应超过该营业场所单侧 临街出入口的数量,示意图见图A.30;若底层有独立门面或单独出入口的,可于底层门面或 出入口处增设1个,且单侧临街面设置总量不应超过2个; b)严控区范围内底层以上营业面积小于5000㎡²的,单侧临街面可最多设置1个,示意图见图 A.31;底层以上营业面积不小于5000㎡²的,单侧临街面设置的数量不应超过该营业场所单侧 临街出入口的数量,示意图见图A.32;若底层有独立门面或单独出入口的,可于底层门面或 出入口处增设1个,且单侧临街面设置总量不应超过2个。 6.2.2.3底层同一经营主体的沿街门面外立面有连续隔断的,或坐落在道路拐角处的,可以分别设置。 6.2.2.4在建筑3层以上的宜在建筑墙面或场地上集中设置,设置数量不应超过设置侧大楼出入口 数量,且设置总量不应超过2个。不应于同一出入口处重复或层叠设置

GB/T 51420-2020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6.2.3文字设置要求

6.2.3.1店招招牌设施的文字不宜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外文或者注册商标标志代替汉字设置。 6.2.3.2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或外文与汉字配用时,应书写规范准确,同一店招招牌设施不宜使 用2种或2种以上外文;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与外文不宜同时使用,

6.2.4其他设置要求

6.3建筑物名称标识设置要求

6.3.1.1结合建筑物设置建筑物名称标识应取得建筑物冠名权,并依据建筑物冠名权所指定内容设置, 建筑物冠名权具有唯一性,一栋建筑物应只拥有一项冠名权。 6.3.1.2建筑物名称标识应与同一宗地内或同一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招牌设施统筹布局, 保持规格尺寸、造型色彩相协调。 6.3.1.3建筑物名称标识鼓励进行艺术化设计,不应采用灯箱形式的建筑物名称标识,不应采用背板 形式,不应设置动态展示内容。 6.3.1.4建筑物名称标识不宜依附于玻璃幕墙设置。确需依附于玻璃幕墙设置的,宜与建筑物进行 体化设计,并与所依附建筑物的风格相协调,成为建筑物顶部的有益装点。

6.3.2数量设置要求

6.3.2.1可依附于建筑物底层主要出入口设置1个建筑物名称标识。除底层出入口建筑物名称标识 外,在底层以上设置的,可最多设置1个,且宜设置在建筑物上部实体外墙面。若建筑物实体外墙面 确无条件设置,需在建筑物顶部或玻璃幕墙上(包括6层以上)设置的,每栋建筑物可最多设置1个, 且不应与单位名称标识同设于建(构)筑顶部(含裙楼)或玻璃幕墙上。 6.3.2.2同一宗地内的多栋建筑,设置建筑物名称标识的总量不应超过2个,即应选择其中2栋建 筑设置,且每栋建筑应只设置1个。

6.3.3位置设置要求

6.3.3.1依附于建筑物(含裙楼)顶部墙面及建筑物主体实墙面部分水平设置的,牌面最大水平宽度 应小于30m,应在建筑物自顶部边界向下整体高度的1/10范围内设置,且鼓励靠一侧设置;垂直设 置的,宜设置在建筑物自顶部边界向下整体高度的1/3范围内,示意图见图A.41。 6.3.3.2依附于建筑物(含裙楼)顶部墙面及建筑物主体实墙面部分设置的,牌面各边距离允许设置 范围边界不应小于0.5m,示意图见图A.41。 6.3.3.3结合底层建筑出入口墙面或出入口雨篷设置的建筑物名称标识,应采用字符式或轻质结构 其整体高度与底层层高比例不宜超过1:3,下缘不应低于雨篷下沿线,外表面不应超出雨篷四周边线 示意图见图A.41。

6.3.4样式设置要求

6.3.4.1住宅类建筑物顶部位置的建筑物标识不应设置照明。

6.3.4.1住宅类建筑物顶部位置的建筑物标识不应设置照明。 6.3.4.2依附于建筑物设置的建筑物名称标识,设置尺寸应符合表4的规定。

桁架钢结构吊装专项施工方案附于建筑物设置的建筑物名称标识设置尺寸一览

在遵循“一单位一标识”的原则上,应在其自身经营范围的建筑物外墙面设置(集中设置的除外) 层有单独出入口的,每个出入口可结合建筑出入口墙面或出入口雨篷增设1个。

6.4.2.1单位名称标识不宜在6层以上建筑物外墙面设置,优先考虑在3层以下建筑物外墙面设置; 在3层及以上建筑物外墙面设置的,应集中设置;不应设置垂直于墙面的单位名称标识。 6.4.2.2若6层以下建筑物外墙面确无条件设置,确需在6层以上设置的(仅允许6层以上为单 业主的建筑),应按实体墙面、玻璃幕墙、屋顶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择设置,且每幢建筑物可最多设置1 个,并不应与建筑物名称标识同设于建(构)筑物顶部(含裙楼)或墙面上。 6.4.2.3建筑物屋顶原则上不应设置单位名称标识,确需设置的,每幢建筑物可最多设置1个,且不 应在建筑物主楼与裙楼屋顶重复设置,不应与建筑物名称标识设于同一建筑物屋顶。 6.4.2.4结合底层建筑出入口墙面或出入口雨篷设置的单位名称标识,应采用字符式或轻质结构,其 整体高度与底层层高比例不宜超过1:3,下缘不应低于雨篷下沿线,外表面不应超出雨篷四周边线,

6.4.3其他设置要求

图A.1 至图A.41 给出了户外 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示意图。

GB51418-2020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DB3303/T 045—2022

中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要求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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