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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796-2022 商用车辆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pdf图3 直道试验示意图
6.7.1M2、Mg、N类试验车速为20.0m/s~21.0m/s,N2、N类试验车速为16.7m/s~17.7m/s。 6.7.2试验车辆初始行驶方向与直道连接路段可见车道标记平行,车辆中心线与车道中心线偏差不应 大于0.2m。 6.7.3车辆行驶至图2所示A点前1s,使方向盘处于自由状态,驶出弯道后试验结束。 6.7.4弯道试验共计4次,分为2次左侧弯道试验以及2次右侧弯道试验。
6.8.1按6.6及6.7进行试验,在系统干预动作期间,驾驶员通过以大于系统阔值的力转动方向盘或制 造商规定的其他主动动作方式干预试验车辆行驶,检查系统的响应能否被驾驶员的主动动作中断。 6.8.2按6.6及6.7进行试验,在系统发出车道偏离预警期间,驾驶员以制造商规定的主动动作方式干 预试验车辆行驶,检查系统的响应能否被驾驶员的主动动作中断。
GB/T 41796—2022
宜具备相应的文档来说明系统的功能概念、功能安全概念,并宜满足以下要求: a)说明系统的功能概念、内外部接口、潜在的失效、风险及安全措施; b) 证明系统设计考虑了潜在失效来源,包含随机硬件失效和系统性失效,并应用了相关领域的工 程实践; 示例:GB/T34590.5一2017中附录E给出了针对随机硬件失效的设计实践。 c)为支持确认试验,说明如何对系统正常运行和失效模式下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查。
A.2.2.1宜描述相关项的功能概念,提供功能描述清单。 注1:GB/T34590.1中,相关项是指执行整车层面功能的一个或一组系统,如:系统的相关项定义中可包含前置摄 像头、ECU、转向控制模块、驾驶员警示系统等。 注2:描述从整车层面可感知的功能并细化。 A.2.2.2宜定义相关项的范围,明确属于相关项中的系统和要素,并识别与其存在交互关系的外部系 统或要素。 A.2.2.3宜定义相关项的运行条件和约束限制,针对相应的系统功能,说明有效工作范围的界限。 示例:常见的运行条件有:供电、车速等,常见的约束限制有:环境温度、湿度、振动等。 A.2.2.4宜提供示意图(例如,模块图)说明相关项的架构及其内外部接口。在示意图中以序号标明相 关项组件、外部接口系统、内外部接口通道,并提供明细清单,简要说明清单中各组件、系统和接口的 功能。 注:若一个组件集成了多种功能,为了清晰和便于解释,在示意图中可用多个模块表示。 A.2.2.5宜利用识别标志,清断明确地识别相关项的每个组件(包含硬件和软件),并确认其与所提供 的文档的一致性。识别标志宜明确硬件和软件的版本,如版本变化引起本文件所述功能的改变,宜对识 别标志作相应地改变。
A.2.3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A.2.3.1宜对相关项的功能性故障进行分析,并归类。
A.2.3.1宜对相关项的功能性故障进行分析,并归类。
示例:典型的分析方法,例如,危害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 A.2.3.2宜根据车辆目标使用场景及目标用户,给出潜在危害清单,并定义相应的汽车安全完整性等 级(ASIL),参见GB/T34590.3。 A.2.3.3宜针对潜在危害,定义安全目标,并进行归类。
示例:典型的分析方法,例如,危害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 2.3.2宜根据车辆目标使用场景及目标用户,给出潜在危害清单,并定义相应的汽车安全完整 (ASIL),参见GB/T34590.3。 2.3.3宜针对潜在危害,定义安全目标,并进行归类
A.2.4.1.宜说明为确保系统发生失效时满足相关安全目标而在设计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含外部措施)。 可采取如下安全措施。 a)利用部分系统维持工作。如在发生特定失效时选择维持部分性能的运行模式,应说明条件并 界定其效果。 b)切换到独立的备用系统。如选择备用系统方式来实现安全目标,应对切换机制的原理、冗余的 逻辑和层级、备份系统检查特征进行说明并界定备用系统的效果。 c)通过关闭上层功能而进人安全状态。如选择关闭上层功能,应禁止与该功能有关的所有相应 的输出控制信号,以此来限制干扰的传播。 d)通过警告驾驶员,将风险暴露时间降低到一个可接受的时间区间内。 A.2.4.2宜解释系统中软件的架构概要并注明所使用的设计方法和工具。
宜通过安全分析从总体上说明对影响系统安全目标的故障或故障组进行了有效识别和处理,以此 来支持上述文档。 分析可采用潜在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或适合系统安全分析的其他类 似方法。
宜通过安全分析从总体上说明对影响系统安全目标的故障或故障组进行了有效识别和处理墙面工程施工工艺及隔墙、玻璃等7种材料认识.ppt, 支持上述文档。 分析可采用潜在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或适合系统安全分析的其 方法。
宜按照A.2中相关文档的描述,进行下列试验,对系统功能概念和功能安全概念进行确认。 a) )确认系统的功能概念 除非需要按照本文件或其他标准规定的专门试验程序进行功能试验,宜按照A.2.2.1的功能 概念,执行车辆系统非故障状态下的功能试验,作为确定系统正常运行水平的方法。 b)确认系统的功能安全概念 按照A.2.4的功能安全概念,宜通过向系统电子电气组件或机械组件施加相应的输出信号,来 模拟组件内部故障的影响,以检查系统在单个组件失效时的反应。 确认结果宜与功能安全概念的结论一致,并说明相关安全概念及其实施效果的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