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TJSJXXH 011- 2022 机械式停车充电整体设备 技术规范.pdfT/JSJXXH011—2022
间隔层应能采集单元设备运行状态及运行数据,并将数据上传至站控层,同时接收和执行 层的控制命令
网络设备实现各设备、子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间隔层网络通信可采用4G/5G、WIFI等无线通 信,也可采用以太网、CAN总线、RS485等网络结构连接。站控层和间隔层之间及站控层各主机 之间网络通信结构应采用以太网连接,也可采用4G/5G等无线传输。监控系统应预留以太网或无线 公网接口,以实现与各类上级监控系统数据交换。通信协议的版本应易于扩展
5.1整体控制系统通过信息交换接口实现子系统间的信息通讯与交换,并完成业务协同。 5.2整体控制系统的主要信息交换接口有7种类型某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接口定义与实现功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整体管理系统信息交换接口
系统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站控层配置应能满足整个系统的功能要求及性能指标要求,并留有扩充裕度; 主机系统宜采用单机配置,规模较大的车库可采用双机冗余配置,热备用运行 应设置时钟同步系统,其同步脉冲输出接口及数字接口应满足系统配置要求。
整体控制系统的规模和硬件构成可选择配置以下
站控层设备可配置服务器、工作站、显示器、打印机等; 间隔层设备可配置充电设备测控单元、供配电设备测控单元和安防终端等; 网络设备可配置交换设备、通信网关、光电转换设备、网络连线、电缆和光缆
12.2.1变/配电部分应依靠模块化群充电箱变或者总控箱实现,可放置于设备外部。 12.2.2设备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GB50054和GB51348的有关规定。 12.2.3当设备设有多台专用变压器,且充电设备为三级负荷时,其低压配电系统可不设联络开关, 12.2.4设备的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应满足末端设备的电压质量要求,低压供电距离不宜超过250! m 12.2.5设备宜按照三级电力用户设计,
12.3.1设备的配电线路宜采用铜芯线缆。 12.3.2设备的配电系统主干线截面应根据设备负荷容量、线路长度、供电系统容量等因素计算确 定,其载流量与保护电器的整定值相匹配。 12.3.3户内电缆线路宜采用桥架或穿管方式敷设;户外既有停车位的电缆线路宜采用穿保护管理 地、架设槽盒等方式敷设;户外新建立体停车位的电缆线路应充分考虑经济性,采用电缆桥架、电 缆沟、或排管敷设,局部可穿保护管敷设。 12.3.4通讯线缆应单独穿金属管或金属槽盒敷设。 12.3.5充电回路应单独穿管,不应和其他回路同管敷设。 12.3.6室内安装的配电系统的干线或分支干线总开关处宜装设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其报警闯值宜为300mA~500mA。
12.4.1设备的功率因数应符合GB50052的规定。设施接入点的功率因数不宜小于0.9,当不 要求时应采取无功补偿措施。 12.4.2供配电系统的供电电压偏差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1配建10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设备宜设置充电监控管理系统。 3.1.2充电监控管理系统的监控中心宜设在设备所在建筑物内并宜靠近充电场所,可设专用监控 室,也可与值班室、安防中心或变配电所控制室合用,小规模分散布置的充电监控管理系统可通过 有线或无线通信网络进行连接。 3.1.3充电监控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数据采集功能: 一一采集非车载充电机工作状态、电池温度、故障信号、功率、电压、电流和电能量; 一一采集交流充电桩的工作状态、故障信号、电压、电流和电能量。 13.1.4充电监控管理系统应具有控制充电设备启停功能。 13.1.5充电监控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数据处理与存储功能: 一一充电设备的故障报警、故障统计等数据处理功能; 一一充电过程数据统计等数据处理功能; 一一对充电设备的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的集中储存和查询功能,包括充电系统和每个充电桩的 实时功率和累计充电量。 3.1.6充电监控管理系统应具有兼容性和扩展性,以满足不同类型充电设备的接入以及充电设施 现模的扩容等要求。 3.1.7充电监控管理系统应可接受同步系统对时,以保证系统时间的一致性。 3.1.8充电监控管理系统宜包括环境监测设备,对充电设备安装场所的温度、湿度进行实时监测。 13.1.9充电监控管理系统通讯协议应采用开放的标准协议。 3.1.10对外运营的设备,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接入区域电动汽车充电基 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13.1.1配建10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设备宜设置充电监控管理系统。 13.1.2充电监控管理系统的监控中心宜设在设备所在建筑物内并宜靠近充电场所,可设专用 室,也可与值班室、安防中心或变配电所控制室合用,小规模分散布置的充电监控管理系统可 有线或无线通信网络进行连接。
13.1.3充电监控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数据采集
T/JSJXXH011—2022
一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在电动汽车充电区和营业窗口宜设置监控摄像机; 一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具有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接口。 13.4.3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GB50394的有关规定。根据车库的安全管理要求,宜在 车库内供电区和监控室设置入侵探测器。 13.4.4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396的相关规定。根据车库的安全管理要求,宜在车 库出入口设置出入口控制设备。 13.4.5安防监控系统可接受时钟同步系统对时,保证系统时间的 一致性
13.5.1车辆插头、供电插座、充电接驳件、收线终端应全面覆盖智能温度检测。 13.5.2任意连接点位置温度达到设定阈值应能立即触发过温保护,停止充电并给出告警信息
14.2.1设备防雷、接地及等电位连接应符合GB500572一2010及GB/T50065的相关要求 14.2.2当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气和电子系统的线路连通时,宜将其接地装置互相连接 通过接地线、PE线、屏蔽层、穿线钢管、电缆沟的钢筋、金属管道等连接。 14.2.3设备设施内的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充电装置、照明配电箱、监控设备、照明灯具
物内220/380V配电系统中设备绝缘耐冲击电压
表5直流电源设备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
14.2.7设备的低压系统电源中性点、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保护等电位联接的接 极,可与建筑物的雷电保护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4.2.8设备内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应符合GB50057一2010中4.5.6的要求,
15.1过载及短路保护
15.1.1设备的配电侧或供电侧应具备输出过载保护功能,防止电流超过供电回路的额定值,或过 载温度超过供电回路的温度上限值。 注:过载防护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过载监测和接触器断开功能。 15.1.2设备应能提供供电回路及电缆的短路电流保护,短路保护设备的1t值不应超过500000A"s
设备的供电侧或充电侧的交流输入端应具备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漏电检测的要求应符合 GB/T18487.1中10.3的要求
T/JSJXXH011—2022 所有易被触及的端口在完全连接与未连接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XXB,且当端口处导体裸露时 其中B级电压带电部分应在导体裸露后1s内至少满足如下两种要求之一: 一交流电路电压应降到不超过30V(a.c.)(rms),直流电路电压应降到不超过60V(d.c.); 一B级电路存储总能量小于0.2J。
备的接触电流限值应符合GB/T18487.1中11.2
易被触及的危险带电部分应满足GB/T18487.19
带电设备应在醒目位置特别标识“有电危险”、“未成年人禁止操作”等警示牌及安全注意事 公
操作平台应具备与设备控制系统交互的能力,宜采用充电与车库移动互锁机制,避免充电 中车库移动导致的带载分断。
充电接驳件应增加长短针设计,当断开时,连接信号端子应先于功率端子断开,信号断开后充 电设备应可控制系统立即断开充电功率输入,从而保证在功率端子断开前系统已经切断电源,有效 避免由于带载分断而产生拉弧问题
16.2.1依据充电设备与车辆BMS通信,实时获取电池数据,并结合云平台大数据及故障模型,判 断当前车辆电池的热失控状态。 16.2.2对充电过程中触发电池热失控故障的车辆,及时终止充电,上传告警并进行隔离处理。
16.3.1精准检测着火点
通过温感、烟感等火灾探测器结合消防主控器的特点软件算法精准检测出着火车位或隐患 发出告警并实时将该车位信息告知设备。
16.3.3断电与喷淋
T/JSJXXH011—2022
消防主控器传递的火灾信号定位车位信息,对该
设备完成对着火车辆或隐患车辆的隔离措施后,整个车库断电,消防主控器启动喷淋系统 续大量水喷淋整个车库,达到降温及灭火作用。
16.3.4等待消防救援
设备在实施喷淋过程中持续触发车库声光告警系统,提醒管理员或救援人员入场进行进一步消 防救援。
16.4建(构)筑物的防火
16.4.1车库变压器室、配电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应采用 乙级防火门;中间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由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应配有明确的疏散指示标识, 16.4.2监控室、办公室、休息室的门应采用不燃材料,向外开启;门应通向无爆炸、无火灾危险 的场所;非抗爆结构设计的窗应朝无爆炸、无火灾危险的方向设置,亦应配有明确的疏散指示标识。
16.5电力设备的防火
16.5.1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要求应符合DL5027有关规定。 16.5.2对于带电设备,应配置水基型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 不得配置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16.5.3充电设施的管线在穿越建筑外墙、防火墙、楼板后留下的孔隙,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16.5.4根据不同的储能装置,应配置专用灭火器;如没有专用灭火器,应根据起火物质特性配备 用于隔离的措施(如干砂覆盖、防火毛毯)。 16.5.5每个充电设备桩体附近应配备不小于6升的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16.5.6当充电区域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时,宜按每500平方米配置2个30升的推车式灭火器 16.5.7有人值守的充电值班室应配置不少于2副防毒面罩
16.6消防设施及给水
16.6.1当车库采用全封闭式设计时,其围护结构应采用不可燃性材料制造,且车库内部应设置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灭火系统。 16.6.2充电设备宜分组设置,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应留防火间距或设防火 墙。防火墙应高出设备顶面且不应小于0.4m,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16.6.3车库应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源应有可靠的保证,应具备使用持续、大量的消防 水作为灭火剂的条件。 16.6.4室外充电区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不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车库应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车库应按“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16.6.5设备的消防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设置防雨罩、雨棚时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满足GB50 一2014二级耐火等级要求。室外充电设备基础底座内部电缆入口应进行防火封堵; 充电设施的管线在穿越建筑外墙、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后留下的孔隙,应采用防 料进行封堵:
T/JSJXXH011—2022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当发生火灾切断充电时,仍应保证停车和消防用电, 其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16.6.6设备安装的防火单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泡沫一水喷淋系统,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 间不应小于10min,泡沫混合液与水连续供给时间之和不应小于90min,每个车位上方至少设置 个喷头。
一质量、力、时间、速度:土1%; 一长度:按量程大小选用适当准确度等级的仪器、量具; 试验仪器和量具应有合格证及校准证明。 17.1.2试验时可用重物代替车辆载荷,重物应按相应比例布置到各轴的轮压位置,
7.2.1目测检查包括设备所有重要部分的规格(或)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如: 一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标牌等; 一设备的金属结构及连接件、车位载车结构、各运动机构的运转状态,钢丝绳、链条及其固 定件等; 一一润滑是否良好,液压设备是否漏油; 一一接驳件防误插功能及电极是否松动。 7.2.2目测检查应检查必备的证书是否已提供并经过审核。 7.2.3目测检查时不必拆开任何部件,但正常维护和检查时应打开的盖子除外,如限位开关盖等。
17.3.1空载运行试验
每个车位宜按照附录A中的服务流程完成模拟存取车、充电及断电动作;在试验过程中按17.2 的检验项目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并做试验记录
17.3.2额定载荷运行试验
设备空载试验合格后JD14-052-2020 山东省加氢站技术导则.pdf,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额定载荷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T/JSJXXH011—2022
a 任选5个车位,按17.1.2的规定加载; 1 每个选定车位分别完成一次存取车、充电及断电动作; C 在试验过程中检查设备的操作和控制功能,并记录试验数据和工作情况。
17.3.3超载运行试验
超载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d)任选3个车位(试验车位与17.3.2a)规定的车位不重复GB/T 20258.2-2019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2部分:1∶5000 1∶10000比例尺,按17.1.2的规定加1.1倍额定载 荷; e)每个选定车位分别完成一次存取车、充电及断电动作; f) )在试验过程中检查设备各机构功能及情况,并记录试验数据和工作情况。
3.4整体充电运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