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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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为确保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而制定的专业技术标准。该规范明确了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和程序,旨在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监理手段,实现对铁路建设全过程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铁路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的编制、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要点,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此外,还强调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节能减排等绿色施工理念在监理工作中的落实。
规范要求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通过巡视检查、旁站监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同时,规范还鼓励采用信息化技术和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监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总之,《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铁路工程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管理保障,对于推动铁路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审阅并现场核对施工图;
4 对监理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暂行),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员调整建议;
5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6 负责本专业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相关隐蔽工程验收;
7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9 进行现场巡视,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10 负责本专业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
11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编制监理月报;
12 做好监理日记。
3.3.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
3.4.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按照监理大纲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前7天内报送建设单位核备。
3.4.2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3.4.3 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
1 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审批文件;
2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 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大纲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3.4.4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的范围;
3 监理工作的依据;
4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5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
6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7 监理工作程序;
8 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9 监理工作制度;
10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计划及要求;
11 监理设施。
3.4.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要修改监理规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修改,按原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3.5.1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报建设单位核备。
3.5.2监理实施细则应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其编制依据如下:
1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3.5.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
2 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3 监理工作流程;
4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5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具体旁站部位和工序。
3.5.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作
4.0.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
4.0.2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会签会议纪要。
4.0.3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阅、核对施工图纸,发现设计文件中有差错、漏项等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报告,并要求承包单位对施工图纸和交桩资料进行现场核对。
4.0.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核对设计文件进行检查,对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设计及勘察问题进行研究,并将意见送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
4.0.5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人员检查承包单位对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复测以及承包单位报送的复测成果,专业监理人员应对重要工程的控制点进行复测,对单位工程的施工放样进行检查。
4.0.6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附录A中TAl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建设单位。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 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保及水保控制目标;
2 施工场地布置及文明施工;
3 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
4 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
5 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管理体系;
6 安全、消防措施;
7 施工过渡方案;
8 工程承包单位内部签认制度。
4.0.7 总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承包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附录A中TA5表),并签署意见。
4.0.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申请表》(附录A中TA2表)及相关资料。当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和管理人员已经到位,主要施工设备、施工人员已经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经落实;
3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4 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已到位;
5 工程复测或施工放样工作已完成;
6 涉及营业线的,检查承包单位与铁路运营单位签订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
4.0.9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附录A中TA3表)和有关资料,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并将审查结果报建设单位核备。
4.0.10对分包单位资质应审查以下内容:
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分包单位的业绩;
4 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5 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0.11 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不解除承包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4.0.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承包合同、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表》(附录A中TA4表),核查进场的机械设备数量及性能,合格时予以签认。经核查合格的机械设备,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撤出现场。
4.O.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承包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进行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试验室的资质及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要求;
6 试验设备和环境条件能否满足拟开展试验项目要求。
4.0.14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程开工之前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例会。
5.1 核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5.1.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的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核查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
某广场基坑支护及抗拔桩施工组织设计-secret 2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3 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及到位;
4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5.2.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
1 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验收;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资料;
砂浆锚杆施工方案 2 审查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