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合同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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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合同塔吊租赁合同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专业设备服务协议,主要用于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塔式起重机(塔吊)租赁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通常包括以下核心内容:设备基本信息(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租赁期限(起止时间、进出场日期)、租金标准(按月/台班计费,含税价)、支付方式(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方式及发票要求);双方责任划分——出租方负责设备进场安装、顶升加节、日常维保、定期检测及操作人员(司索、信号、司机)配备与管理;承租方负责提供符合规范的基础施工、用电接口、作业环境安全及协调现场配合。合同还约定安全责任(明确以“谁使用、谁负责”为原则,但出租方对设备本质安全及操作合规性负主体责任)、保险条款(通常要求出租方投保特种设备责任险及操作人员意外险)、违约责任(如逾期付款、无故停机、违规拆改等情形的违约金及赔偿标准)以及不可抗力、争议解决(一般约定工程所在地仲裁或诉讼)等通用条款。合同强调合法合规性,要求双方具备相应资质(如出租方须持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须经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在监管部门备案。一份严谨的塔吊合同既是履约依据,更是保障施工安全、明晰风险边界、防范法律纠纷的重要基础文件。(约400字)
4、塔机主机进场后,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塔机进场不能及时安装或安装调试合格乙方暂时不使用塔机,从第十日开始计算租期内的租金,租金额度由甲乙双方协商认定。
1、租金按月底结算的原则,按实际发生天数结算租金db43/t 1866-2020 齿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即塔机安装调试合格交付乙方使用之日(以确认书时间为准)每月结清当月的租金
2、进退场费:甲方塔机主机进场第二天,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两台塔机的进场费 30000.00 元.(大写: 叁万元整 )退场费叁万元在乙方通知甲方退场前一次性付清。
3、租金及进场费由乙方凭甲方开出的收款收据向甲方付款,如乙方需开据正式发票,乙方则按开据发票金额的 7.22%支付税金。
4、租期结束,因乙方工程场地障碍或租金未付清,造成延期拆塔,其延期期间租期租金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5、甲方拆塔之日,乙方必须全部付清租金,若乙方延迟十五日支付租金,按拖欠租赁费总金额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要求甲方塔机进场,应按乙方通知进场时间将塔机准时运往安装地点,不得延误,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赁费总金额的 5 ‰的违约金。塔机安装拆卸前,甲方应制作塔机安拆方案送乙方公司审批。其报检、领取安全使用证开支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1甲方负责塔机租期间的保养、维修、配件的供应及费用。
1.2甲方负责每台塔机提供两名塔机司机,工资由甲方在收取的租金中支付,甲方所派的塔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1.3甲方司机必须严格按照塔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制定塔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维修保养及各种检查记录。
1.4甲方负责塔机地脚螺栓的提供及安装交底、验收。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乙方通知要求,将地脚螺栓送乙方工地。
1.5司机人员每人每天上班时间根据工地要求跟班作业,为了确保工地施工塔机使用需要,司机必须服从工地安排,如司机人员故意耽误工地使用时间超过 2 小时,则每耽误一次扣除当日台班的50 %。
1. 6司机人员每人每天上班时间按劳动法规定为每人每天8小时,即每天每机为16小时。为了确保工地施工塔吊使用需要,司机必须服从工地安排,加班时间工资由工地另行支付每小时15元加班费。
1.7因司机操作不当,及塔吊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1乙方根据该台塔机厂提供的图纸负责做好塔机基础,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负责塔机吊钩以下吊具。
2.3乙方承担因基础制作不合格和地面指挥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2.4在安装拆卸塔机期间,乙方负责提供场地的作业空间(25吨吊车空间),如因场地原因导致使用25吨以上的吊车作业,所增加的吊车台班费用由乙方承担。
2.5在塔机安装、加节、使用、拆卸过程中,乙方免费提供电焊氧割,并派出辅助工人协助甲方地面作业,免费提供塔机专用电源,该台塔机提供塔机司机与指挥相互联系用的对讲机一对。乙方提供的对讲机应确保通话效果良好,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除甲方人为损坏外),乙方应免费负责调换及维修。
2.6乙方负责免费提供甲方塔机操作人员的食宿,司机人员应服从乙方管理,严格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
1、每台塔机故障停机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48小时,超过小时,其超出时间部分甲方同意乙方每天按 793 元 扣款(不可抗力因素除处)。塔机运行中若因质量和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时间 10 天时,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使用,停机期间租金照计。
3、为保证乙方工程按时使用塔机及甲方设备合理使用,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机时间为 40天,超过时间甲方不保证按合同约定塔机型号提供塔机。
八、设备所有权属甲方北京soho现代城地下室底板施工方案_,乙方仅拥有设备使用权,无权对设备进行抵押和转让。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申请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一、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订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截污工程管槽回填质量交底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08 年4月18 日 2008年 4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