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装饰设计示范合同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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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装饰设计示范合同上海市住宅装饰设计示范合同是为了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该合同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地点、面积、施工内容等基本信息;二是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了发包方(业主)和承包方(装修公司)的权利和责任;三是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规定了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程序;四是工期和进度安排,详细列明了施工时间表;五是价款支付方式,对付款节点、金额进行了约定;六是违约责任,针对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七是争议解决机制,提供了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多种途径。
此示范合同旨在通过标准化条款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纠纷泡沫玻璃板屋面保温施工工艺,确保家装工程的安全性、环保性和美观性,同时促进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以保障自身权益。
3、预计装潢造价 万元。
第二条 设计内容选择:(按选打)
2、软装饰:家具、布艺、窗帘、画框、插花、摆件等设计。
3、环境艺术设计(绿化、庭院、雕塑)。
4、其他设计(电脑效果图等)。
第三条 设计程序
1、乙方在收到首期设计费后,于 年 月 日上门为项目进行勘测丈量,并确定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第一设计阶段)的时间;完成包括原建筑室内房型图、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局部立面、透视图等一套。
2、乙方完成初步方案设计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与设计师沟通(如甲方未按时沟通,不计入有效工作日),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并确定第二设计阶段完成的时间,完成初步设计方案修改图及立面图一套。
3、乙方完成第二套设计阶段图纸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与设计师沟通(如甲方未按时沟通,不计入有效工作日),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并确定完成第二设计阶段修改图及水、电、风全套图纸,主要装饰材料表及装修估算书的时间。
4、乙方完成全套图纸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与设计师沟通(如甲方未按时沟通,不计入有效工作日),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并确定全套图纸交图时间。
5、设计程序中图纸修改签定时间,由“附件一”双方确认为准。
第四条 设计收费
1、装修设计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 元。
2、软装饰、环境艺术及其它设计,取费标准和付费方式由甲乙双方在补充协议书中另行约定。
二、设计费支付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首期设计费为设计总价的20%,即人
民币 元。
2、初步方案确认后,甲方支付二期设计费为设计总价50%,即人民币 元。
3、第二设计阶段图纸确认后,甲方支付三期设计费为总价的20%,即人民币 元。
4、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付清设计费余额。乙方将装订成册图纸(2套)交于甲方。
上述具体付款日期以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的时间为准。
第五条 图纸修改和图纸交底:
1、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可再向乙方提出,并再次约定设计时间进程,由双方签字确认。
2、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必须保证有两至三次到现场进行图纸交底和现场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
3、交底对象为该设计项目的施工方,甲方应同时参加交底。施工方必须由施工资质。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与乙方设计师及时沟通,并对图纸进行确认。甲方与乙方沟通时间超过约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0天以上时间,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范围、条件或对设计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
4、返工费和赶工费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派 设计师为项目主持设计。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完成售后服务。
3、乙方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或修改。
4、乙方应在设计图上加盖出图章。未加盖出图章甲方有权拒付设计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首期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50%收取;超过一半的,按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已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一。
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超过7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4、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施工损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部分设计费的2倍作为经济补偿。
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全额退还已收的设计费。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九条 其他: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需另行支付费用。
2、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或请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装饰设计专业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
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上海市住宅装饰设计流程签证单》
附件二:《上海市住宅装饰设计变更签证单》
k8+146.5通道桥承台施工方案附件三:《补充协议书(附页)》
上海市住宅装饰设计流程签证单
上海市住宅装饰设计变更签证单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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