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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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合同样本

中外合资企业合同是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共同投资设立合营企业,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以下是一个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的简要介绍(约400字):

中外合资企业合同是规范中外双方合作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合营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等。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在合作中的利益得到保障。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双方按约定比例认缴,出资方式可以是现金、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等形式。合同还应详细规定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范围,以确保企业的高效管理和决策。

此外,合同需明确合营期限、利润分配方式以及亏损承担原则。为应对可能出现的争议,合同通常设有仲裁条款,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适用法律。合资企业还需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如税收、外汇管理、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规定。合同中还会涉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以保证技术引进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总装车间钢结构及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其中:甲方出资

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

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获得借款,董事会将按合同双方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资本比例向合同双方另外征集资金。除非合同双方另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再增加注册资本成为第三方借贷给合资公司的款项作担保。但是,如果合资公司的经营、利润状况良好,合同双方原则上同意再适当增加注册资本,即按经营发展状况和稳妥的股本筹措原则使用积累的储备基金。

资本转让: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一方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则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受让的条件不得苛刻于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即为同意上述转让。

抵押和担保: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

第六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协助合资公司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资公司申请所有可能享受的关税和税务减免以及其它利益或优惠待遇;

——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 术 转 让

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乙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合同第四章规定额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

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

(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地,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的规定和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况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 二十三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

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 商标的使用及产品的销售

公司的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所有同商标有关的事宜均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办理。或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营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

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报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据顶(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可由企业自行决定)

1.修改合资公司的章程;

2.终止或解散合资公司;

3.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5.采纳、更改或终止集体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制度和集体福利计划等;

7.批准年度财务报表

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均需全体董事的多数表决方能通过,但第二十九条款所列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过。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长不能行使其职责,应书面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归合资公司存档。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如果董事既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应视作弃权。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

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人组成。监事由公司全体股东委派产生,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2、对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二章 设备材料的采购

合资公司生产中所需要的有关设备、仪器等物资,其采购权归合资公司。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合营公司在筹建、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

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北京某地铁车站工程碗扣式脚手架施工方案_secret,副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 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管理的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玉树市精准扶贫劳动力技能培训(服装制作工,列入工程预算。

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四章 劳 动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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