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勘察合同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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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勘察合同建筑勘察合同是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勘察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该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勘察工作内容、质量要求、工期安排及费用支付等事项,确保工程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合同中,通常会详细规定以下内容:一是勘察范围和任务,包括地质、水文、地形等方面的调查与分析;二是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以保证勘察成果符合国家规范和项目需求;三是工期安排,明确勘察工作的起止时间以及阶段性目标;四是费用构成及支付方式,确保双方资金往来清晰透明;五是违约责任,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设定惩罚措施;六是争议解决机制,为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处理途径。
通过签订建筑勘察合同,可以有效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古建筑维修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促进工程项目的科学决策和安全施工。同时,高质量的勘察工作也为后续设计和施工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助于提升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合同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至关重要。
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6.1 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工、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时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100%的勘察费。
6.4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
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勘察人 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 ****:
宝山四季花城施工组织设计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建设行*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db31 721-2020 夹层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