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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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

(十一)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

(十二)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十三)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LY/T 2381-2014标准下载(十四)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十五)创优项目要有创优规划和保证措施,并收集相关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文件在实施前经批准,并对策划的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相关文件并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 按相关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业主要求对项目所有施工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

第五章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层对施工过程进行合理的资源配备,以保证满足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要求。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包括:

(一)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及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适用时,对施工过程实施样板引路;

(二)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

(三)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

(四)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

(五)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

(六)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

(七)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八)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 工程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按不同层次、不同要求有针对性的进行,交底内容要包括质量、安全、环保等内容,交底记录要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 项目施工过程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复检、专检”,做到施工技术员与质检工程师独立工作。

(一)自检:指现场施工操作者完成本工序后由工班长按图纸、工艺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二)复检:指项目派驻现场技术员对该工序的检查,检查合格后通知质检工程师检查。

(三)专检:指项目质检工程师的检查,检查合格后通知驻地监理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在驻地监理检验之前,质检工程师、现场技术员都有行使纠正、停工、返工等质量否决权。

(一)不按图纸施工,变更设计未经审批的工程。

(二)不按批准的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作业。

(三)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未经检验或不符合规范图纸要求。

(四)未经检查的工序交接和施工质量不合格。

(五)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

(六)临时工程未经检查签认。

第二十四条 项目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全线工程质量(内业、外业)进行检查,检查中应以工程的实测、实量数据为主要依据,并注意相关照片的收集。检查后应以经理部名义发文通报检查情况,通报要突出发现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奖优罚劣,并将通报反馈给受检部门、工区,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明确是否解决,形成闭合。

项目每月质量检查的通报下月5日前报其上级单位。

第二十五条 质量控制点的控制

(一)质量控制点确定后,项目应针对当时的环境及工期要求进行分析、研讨,确定合适的施工方法,人、机、料、环境等配备要求,确定人员在过程控制中的职责,确保各项技术要求和施工质量满足规定。

(二)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全面,且要交到操作层,使作业班组准确理解施工方法、操作工艺、质量要求等内容。

(三)在施工过程中,对控制点定期采样检查或连续监控,在控制中可选用合适的统计技术,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四) 特殊工种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 项目必须对操作班组进行施工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操作层正确理解、准确执行作业指导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过程控制达到预期要求。

第二十六条 分包工程质量控制

(一)必须依法进行工程分包。

(二)分包工程质量控制,项目部均按所含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三)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技术、质检、操作人员,按合同要求配备工程所需机械设备。

(四)分包单位必须接受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按项目经理部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五)在施工前进行对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审核、批准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六)项目部派专职质检人员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质检人员对分包工程有奖罚权和一票否决权。

(七)分包单位应按“三检制”要求对每道工序进行自验,检验合格后报项目质检人员检查,经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报监理验收。

(八)分包单位不得越过项目经理部直接与业主或监理进行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问题交涉,所有问题的处理必须通过项目经理部解决。

(九)项目经理部将分包单位视为内部施工队进行管理,帮其协调与各方的关系,指导分包单位顺利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任务,并对分包工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十)分包单位应随时接受项目经理部及监理的各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包单位应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项目总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十一)分包工程结束后应按规定做好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十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如果发生质量事故,应按照《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二十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对照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收集各种有关资料,为申报各级优质工程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十九条 对QC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撰写QC成果。

第三十条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信息的管理,及时上报各种质量资料

(一)每年年初报质量目标实施计划;

(二)每月报工程质量月报;

(三)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报告;

(四)业主联合检查的信息;

(五)工程交、竣工验收结论;

(六)优质工程获奖证书。

第六章 交竣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二十九条 对质量事故台帐及返工损失台帐进行分析总结,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为以后施工提供借鉴。

第三十条 项目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和施工总结。

第三十一条 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且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工程质量自检,并完成自检报告。

第三十二条 自检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小区基坑围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向项目法人提出交工申请。

第三十三条 项目积极配合交竣工验收工作,项目总工程师应参加验收活动,并进行有关联系和协调工作。

第三十四条 对交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尽快提出整改措施,经业主认可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 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在施工初期就着手进行,并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即将有关资料分类装订,妥善保管。

第三十六条 项目对已交工工程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回访,并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进行认真的保护、维修、管理土石方开挖、爆破专项施工方案,保证竣工验收时工程处于优良状态。

第三十七条 项目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交竣工验收报告及质量评价结论。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项目质量管理办法》(一公局企字〔2002〕69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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