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317-2020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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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317-2020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

2.0.7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要 求现场随机地从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取样,并

GB/T 31546-2015 电动自行车轮胎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

o.8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 出确认的活动。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观质量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拆除、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 措施。

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峻工后可以独立形成生产能力或发 挥工程效益的工程。土地整治工程可划分为五个单项工程,即土 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由间道路、农由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其他 工程,

指在同一单项工程内,按工程类型基本相同和便于质量管理 等原则进行划分的单位工程。工程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按其 功能相对独立或便于组织施工划分子单位工程

2.0.14子单位工程

具有单独的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形 成生产能力或发挥效益的工程

separated part project

按单位工程施工作业区(片)、组成类别进一步分解的工程, 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

separated item project

separated item project

由儿种施工工序完成的工程最小综合体,是构成分部工程质 量考核和合同支付审核的基本单位,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

3.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 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 度,并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1土地整治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 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其应有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产 品性能检测报告。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或建设方代表)检查 认可。 2各隐蔽工程的施工,应通知监理(建设方代表)检查,未经 验收合格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均应 进行检查。 4涉及安全的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 成记录。未经实施单位驻现场代表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的施工。 5土地整治工程在实施前应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在实施 过程中应对土壤质量进行控制,经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土壤质量必 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的 要求

3.1.3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应按下列寻

范的规定。 2土地整治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4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检验,严格落实 操作者自检、班组互检、专职质量监督人员检验的质量检验制度, 5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6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并应形成相关验收文件。 7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相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 见证取样检测。 8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规范 的规定。 9承担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 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 确认。

3.2.1项目划分依据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土地开发整理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DG/TJ08一2079进行细分。 3.2.2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 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4个工程类别。 3.2.3工程项目划分可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附录B中未作划 分的,则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按项目已批 准的工程建设内容和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共同商定

3.2.3工程项目划分可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附录B中未作划

3.2.3工程项目划分可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附录B口

3.3.1单元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

裕武仙 可理 机构提交单元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监理机构收到 单元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 工单位项目部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均应 在质量验收意见栏内签字,相关验收单位应盖章

3.3.2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

监理机构提交分部工程报验申请和相关资料。项目监理机构收 到分部工程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 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技术较复杂、 安全要求较高的农桥、渡槽、泵站等子单位工程的重要分部工程: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参加验 收人员均应在质量验收意见栏内签字,相关验收单位应盖章

3.3.3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

上,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报验申请表和相关资 料。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单位(子单位)工程报验申请表和相关资 料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均应在 质量验收意见栏内签字,相关验收单位应盖章

3.3.4单项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质量(技术)负 人、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质量(技术)负

3.3.5项目合同工程量全部完成后,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相关参

3.3.6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

竣工验收请示和工程档案资料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核对认为 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择日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3.4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付合以下要求(或规定): 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应综合工序的现场质量检查记录合 格情况,合格率应不低于80%,其中涉及土壤环境质 量、结构安全功能的单元工程检查项目应全部符合要 求,检测项目100%符合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详见 本标准附录L、附录M)。 2)见证取样检测和隐蔽部分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要求的分部工程,检测结果 应符合相关规定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要求的分部工程,检测资料 应完整。 4)涉及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 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观感质量评定,70%以上达到 要求,即为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项工程所含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C进行。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 能检验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 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 4)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F进行。 5)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J进行。

1)单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6土地整治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C进行。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 能检验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 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 4)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F进行。 5)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J进行。 3.4.2当工程质量评定为不合格时,应按下列执行: 1经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重做及更换设备、器具的单元工 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单元 工程,应予以验收。 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单元、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 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 验收。 4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 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予验收

1经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重做及更换设备、器具的单元工 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单元 工程,应予以验收。 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单元、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 且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 验收。 4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 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予验收

4.1.1基础轴线、边线位置及基底标高应符合规定,检查无误后 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4.1.2在附近有其他构筑物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4.1.3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需要制定地下水控制和排水方案。 4.1.4土方开挖时,应防止超挖。 4.1.5对影响基底、坑壁稳定性的土体,应采取相应的地基处理 措施、护壁措施。 4.1.6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品种、 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并提供钢筋代换证 明材料

4.1.6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品种、 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并提供钢筋代换证 明材料

4.1.7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

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并应检查钢筋 的质量证明文件,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18钢筋加工工程检测项日应符合表418的规定

4.1.8钢筋加工工程检测项目应符合表4.1.8的规定

表4.1.8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检测项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 搭接长度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1基坑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基底应比基础的平面尺寸增 宽0.5m~1.0m;当不设模板时,可按基底尺寸开挖基坑。 2基坑围护应符合设计要求。 3土方开挖应从上往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同时注意坡度 控制。 4基坑土方开挖检测项目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1沟槽的纵坡不得超过设计要求,槽底中线每侧觉度不得 小于设计要求。 2沟槽边坡必须平整、坚实,严禁贴坡

开挖检测项目应符合表4.2.2的

4. 2. 3 ±方填筑

表4.2.3土方填筑检测项目

1地基与基础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按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78的相关规定根据需要对周围相

关建(构)筑物进行变形监测。2地基处理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G/TJ08一40相关验收要求执行。4.3.2桩基工程桩基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桩基础相关内容的要求。4.4钅钢筋混凝土工程4.4.1模板1对跨度大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2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相关规范要求。3模板安装尺寸检测项目应符合表4.4.1的规定。表4.4.1模板安装尺寸检测项目允许偏差检测频率与范围项次检测项目检测方法(mm)范围点数1相邻两板面高差0~2每个构筑物用钢尺量每种构筑物2表面平整度0~5用2m直尺量抽查10%3柱、墙垂直度6mm/5m用垂线板或经纬仪及钢尺量基础±103用钢尺量模内梁、板、尺寸5~4用钢尺量墙、柱基础0~10每个构筑物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测量轴线墙0~5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测量位置梁、柱0~10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测量预埋件、预留孔位置3~10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测量12

注:d为钢筋直径(mm)。

4.5.1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 检验标准》GB/T50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4.5.2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加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 和规格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1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2混凝土不得有裂缝、孔洞等现象,表面应平整。 3现浇混凝土结构检测项目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表4.5.2现浇混凝土结构检测项目

4.5.3混凝土(现浇、预制件)护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护坡的压顶应坚固、线条顺直,观感良好。 3混凝土护坡应设伸缩缝,缝格应整齐。单块混凝土板块 的面积不宜超过10m。泄水孔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护坡基层土壤超挖部分不得用土回填,应采用碎石回填 或直接用混凝土填补

5.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产品性

4.6.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

能检测报告。砌体用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 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涉及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结果必须符合 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6.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其检验要求应符合表4.6.2 的规定

表4.6.2放线尺寸检测项目

4.6.3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 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搭接长 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 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4.6.4砌体的组砌形式应正确,砌筑稳固、排列紧密、砂浆饱满 砌体表面应平整、上下错缝、内外搭砌、避免通缝。 4.6.5预理件、泄水孔、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或相关 机菇西

砌体表面应平整、上下错缝、内外搭砌、避免通缝。 4.6.5预埋件、泄水孔、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或相关 规范的要求。

4.6.6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下列

1同一批次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 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95倍。 2砌筑砂浆的每批次,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 小于3组。当同一批次只有1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 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3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 果为准。 4.6.7砌体用块体和砂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用块体 应完整、无破损。 4.6.8当气温低于5℃时,砌体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的规定,砌体用块体不得遭 水浸冻。 4.6.9砖砌体的转角片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不应在无可靠措 施时分砌施工。砖砌体检测项目应符合表4.6.9的规定

4.6.9砖砌体的转角片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不应在无可靠措 施时分砌施工。砖砌体检测项目应符合表4.6.9的规定

表4.6.9砖砌体检测项目

2浆(于)砌石挡士墙(重力式)墩台检

注:H为墩、墙高(mm)

5.1.1土地平整工程以每个平整单元划分,包括耕作由块修筑 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耕作由块修筑工程一般分为条由、 台田和坑塘填平。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包括表土剥离与回覆、客 土填充、土地翻耕等

5.1.2土地平整后的由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 2. 1 田块平整

由块形状、面积大小应符合设计要求。 田块修筑质量检测项目应行合表5.2.1的规定

5.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表5.2.1田块平整质量检测项目允许偏差检测频率与范围项次检测项目质量要求检测方法(mm)范围点数1田面高程±50用水准仪测量每田块2田面坡度符合设计要求用水准仪测量5. 2. 2田修筑1田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田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3田截面尺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4田应密实,不应有松散、塌陷等质量问题。5田质量检测项目应符合表5.2.2的规定。表5.2.2田质量检测项目允许偏差检测频率与范围项次检测项目检测方法(mm)范围点数1田断面尺寸±303用钢尺量2顺直度±80每田2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测量3田顶面高程±503.用水准仪测量5. 2.3坑塘填平1坑塘填平的范围应符合河道填堵行政许可规定和设计要求。2坑塘填平后田面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3填充的客土质量应按本标准第5.3.2条的相关要求执行。4耕作层以下的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分层厚度不宜大于300mm,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5坑塘填平质量检测项目应符合表5.2.3的规定。20

表5.2.3坑塘填平质量检测项目

5. 3. 1 表土剥离与回覆

5.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5.3.1表土剥离与回覆 1表土剥离前,对原耕作层土壤进行见证取样,送具备资质 的检测单位对土壤的N、P、K及有机质其他参数含量进行检测。 检测数据作为表土回填后土壤有机质恢复程度的复测数据,具体 检测内容可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 再利用技术标准》DG/TJ08一2275的相关要求执行。 2表土剥离范围、剥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表土回填后,应对原耕作层土壤的有机质含量进行第二 次检测,原耕作层土壤有机质恢复程度不应低于85%。 4表土剥离质量检测项目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5.3. 2 客土填充

1客土土壤质量在填入前应进行见证取样,送具备资质的 验测单位对土壤的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客土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的二级及以上要求。 2土壤质地应为砂壤土至黏壤土质类,不应是单纯的砂或 黏土。 3客土覆盖的土壤有机质含量应不低于设计标准,客土覆 盖的厚度应不低于设计值。 4客土填充质量检测项目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客土填充质量检测项目

1香 翻耕、旋耕遍数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 2土地翻耕质量检测项目应行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土地翻耕质量检测项目

5.3. 4 土地培肥

1 肥料数量和种类应满足设计要求。 肥料播撒范围和播撒方式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耕作层土壤肥力指标应符合表5.3.4的规定,并符合设 计要求。

表5.3.4耕作层士境肥力检测项目

注:设计对表5.3.4检测项目有要求时,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无明确要求的,宜应按 表5.3.4热行

6.1.1灌溉与排水工程可划分为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 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泵站及输配电工程等单位工程。 6.1.2灌溉与排水工程整体功能应能够满足农田灌溉及排水, 达到设计要求。各单位工程能够达到相关安全要求,功能检测项 自应符合规定。 6.1.3灌溉与排水工程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钢筋和模板的制作 与安装,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预应力钢筋的加工和张拉,钢筋和模 板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

6.1.4泵站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以检验施工质量,使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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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1 蓄水池

备小池他 1蓄水池可划分为地基与基础、蓄水池主体。 2蓄水池地基与基础的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和砌体工程 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 3蓄水池应避开暗浜、填方及地下水严重渗漏的区域,与根 系发达的树木距离不应小于5m

6. 2. 2 地基与基础

1以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升挖。土方升挖时:土方不以堆放 于基槽边缘,坡度及稳定性需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2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DB13 52-1991 水泵运行监测6. 2.2蓄水池地基与基础质量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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