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5854-2019 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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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5854-2019 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全规范.pdf

6.6发生器安装过程中,监督检验单位应作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安装结束后,应出具《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和监督检验报告。 6.7发生器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应进行总体验收,油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监督检验单位及相关管 理部门派人员参加。 6.8安装验收时,安装单位至少应提交以下资料: a)安装申请审批单。 b)发生器出厂资料。 c)设备清单及缺损或修复配件记录。 d)基础检查记录。 e)主体及附属设备安装检查记录。 f)安全附件及仪表校验、调试及安装记录。 g)水压试验记录。 h)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和监督检验报告。 i)烘炉及试运行记录。 j)干度、热效率及水质分析记录。 k)报警值设定记录。 1)其他有关资料。

6.6发生器安装过程中,监督检验单位应作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安装结束后,应出具《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和监督检验报告。 6.7发生器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应进行总体验收,油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监督检验单位及相关管 理部门派人员参加。 6.8安装验收时,安装单位至少应提交以下资料: 业中

7.1.1发生器首次投入使用前

QSYX 0001S-2015 云南三迤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玛咖、辣木叶干制品.1.1发生器首次投入使用前

a)使用登记表。 b)竣工图纸。 c)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d)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e)安装申请审批单。 f)安装质量证明书。 g)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h)其他相关资料。

7.2.1发生器使用单位应逐台建立发生器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7.2.2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7.2.1发生器使用单位应逐台建立发生器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a)发生器使用登记证。 b)5.4中所规定的发生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 c)发生器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d)发生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e)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f)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7.4.1发生器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取得当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 万日上 操作。 7.4.2发生器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做好安全运行

7.5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启用

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停止运行1年及以上)的发生器在使用前至少应做下列检查: a)工艺管路上阀门是否在工况位置。 b)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校验合格。 c)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d)自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 e)燃料系统有无渗漏。 f)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并已校验合格。 g)辅机及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

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停正运行 a)工艺管路上阀门是否在工况位置。 b)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校验合格。 c)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d)自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 e)燃料系统有无渗漏。 f)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并已校验合格。 g)辅机及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

7.6.1启动前应检查的内容

a)配电系统: 1)供电电压是否正常。 2)动力盘各空气开关是否处于工况位置。 b)安全附件和仪表控制系统: 1)各仪表开关是否处于工况位置。 2)控制盘各操作开关是否处于工况位置。 3)安全报警系统是否灵敏、安全可靠。 4)安全附件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 c)给水系统: 1)检查发生器系统阀门是否处于工况位置,保证流程畅通。 2)检查各压力表、压力开关、差压变送器阀门是否打开。 3)水处理运行是否正常、水质是否合格。 4)高压泵及供水压力是否正常。 d)燃料系统: 1)检查燃油系统各阀门是否处于工况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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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供气主阀门是否打开,主气管路控制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气压是否正常。 3)燃油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4)检查控制盘燃料选择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e)润滑系统中润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7.6.2.启动点火: a)合上控制电源开关,需要气源时,启动空压机。 b)检查联锁系统,然后合上联锁开关,再按启动按钮。 c)柱塞泵启动后,观察蒸汽压力表显示,待鼓风机启动进行前吹扫时,检查各电器及泵运 否正常。前吹扫时间不应少于5min。 d)前吹扫结束后,点火程序器运转点着引燃火,引燃火点着主焰后,观察炉膛火焰燃烧情 否正常。 e)将调火开关调至大火位置,逐渐调节水量和火量使蒸汽干度达到要求。 7.6.3新安装或长期停用的发生器在投运前应烘干衬里。 7.6.4发生器启动时应有两个人配合,应做到谁启动谁盘泵。 7.6.5发生器点火时对流段吹灰平台及周围严禁有人

7.7.2发生器运行时在对发生器本体检查的同时,还应对空压机、柱塞泵、空气干燥器、控制盘、 风机、换热器及水处理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到: a)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并及时调整,以保证安全运行。 b)每小时应分析一次蒸汽干度。 c)每周分析一次烟气中CO、CO2和O2含量。 d)对运行设备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 e)通过观火孔每小时观察一次火焰燃烧情况,并及时调整到最佳状态。 f)每8h至少排放一次空气压缩机储罐及分离器中积水和污油。 g)运行期间应随时检查安全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标定、维护。 7.7.3其他运行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参照SY/T6086的规定

7.8.1发生器由正常状态停止运行时,将火量开关切换到小火位置,运行10min后将联锁开关关闭 进行后吹扫,后吹扫时间不少于20min,并及时关闭手动燃料阀,不应急剧灭火。 7.8.2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去井)阀门。

7.8.3冬季停止运行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

a)给水系统失效不能向发生器正常供水。 b)超温、超压经处理后仍无下降。 c)主控仪表或安全阀失效。 d)受压元件损坏,危及操作人员安全。 e)钢结构、绝热层脱落损坏。 f)其他影响发生器安全运行的情况。 7.8.5发生器长期停用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给水系统失效不能向发生器正常供才 b)超温、超压经处理后仍无下降。 c)主控仪表或安全阀失效。 d)受压元件损坏,危及操作人员安全。 e)钢结构、绝热层脱落损坏。 f)其他影响发生器安全运行的情况。 7.8.5发生器长期停用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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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生器因故停运,短时间无法恢复时。 b)发生器并联运行而停运发生器有返汽现象时。 c)原水水质突然发生恶化,如浑浊、硬度突然增大等。 d)软化器内树脂中毒或出现偏流现象时

7.11.1使用单位应对发生器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负责,在签订合同时应选择熟悉发生器性能的专业人 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谈判。在合同中应注明以下内容: a)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标准和规范。 b)产品的随机文件应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设计图样、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 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和特殊说明的条款。 c)索赔期限,质量保证期限。 7.11.2合约签订后,应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7.11.3进口发生器未经商检的不应安装使用

8.1发生器受压元件的修理及本体改造单位应具备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一定技术力量、工装设备 和必要的检测手段,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修理改造许可证,经油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 承担修理(改造)工作。 8.2发生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改造应有经修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报油田特种设 备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重大修理或改造应按规定办理告知并申请监督检验后,方可开工。 8.3发生器修理或改造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一定技术力量、工装设备 和必要的检测手段,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修理改造许可证,经油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 承担修理(改造)工作。

8.4经检验或检查,发生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

经检验或检查,发生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修理: a)腐蚀严重,剩余壁厚经强度校核不能满足强度要求时。 b)冲刷深度超过公称壁厚的1/5时。 c)直管弯曲变形量超过管长的2%或超过管子公称直径的90%应予更换。 d)碳钢受热面管胀粗量超过公称直径的3.5%;合金钢受热面管胀粗量超过公称直径的2.5%, 并且局部鼓包高度大于3mm时应予更换。 e)焊缝表面存在裂纹、气孔、弧坑、夹渣、咬边等缺陷及打磨深度超过壁厚腐蚀余量时。 f)管束或弯头过烧,硬度超过原材料硬度值范围时。 g)经无损检测发现有超标缺陷时。 h)对流管束、辐射管束的连接弯头采用冲压或对接焊制时。 i)管束有脱碳、氢腐蚀等材质劣化时。 i)对流管束翅片腐蚀、烧损严重、脱离基管或结焦严重无法清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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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管卡烧损、松动,瓦口、保温层或支架损坏时。 1)存在其他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验周期的情况时。 8.5发生器修理所用材料、焊接要求应按SY/T0441一2010的规定执行。 8.6发生器燃料系统改造时应按8.1和8.2的规定执行。 8.7检修人员进人发生器内部应符合10.5的规定。 8.8发生器受压元件修理过程中,修理单位应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在水压试验前报监督检验单位进 行监督检验。 8.9发生器修理或改造后,修理单位应出具修理(改造)质量证明文件;监督检验单位应出具《特 种设备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和监督检验报告。 8.10修理或改造合格后应进行总体验收,油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监督检验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派 员参加。 8.11修理或改造总体验收时,施工单位至少应提交以下资料: a)修理或改造申请审批单。 b)修理或改造施工技术方案。 c)修理或改造质量证明文件、零配件合格证。 d)水压试验报告。 e)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和监督检验报告。 f)试运行记录。 8.12总体验收完成后,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将完整资料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9.1化学清洗前应经过专业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9.2管束内平均结垢厚度大于或等于1.0mm,且覆盖率大于或等于80%时应进行清洗。 9.3化学清洗施工应由经过油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资格审查批准或认可的专业清洗单位进行。 清洗单位应具备一定技术力量及质量控制手段、必要的工装设备和化验设施,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9.4施工单位在清洗前应根据发生器的实际结垢情况制定清洗方案,方案中至少应包括:清洗工艺 技术指标、设备操作要求,清洗工作程序,安全防护措施和缓蚀效率测定方法及质量控制手段,清洗 效果评定标准等内容。 9.5清洗方案应报油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批准。 9.6化学清洗作业结束后,设备主管部门应组织油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专业检验单位、使用单位、 清洗施工单位等部门对清洗质量进行验收。

10.1发生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水质监测。定期检 验工作由油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 10.2检验周期: a)外部检验:发生器在运行状态下的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b)内部检验:发生器停机时的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 c)水压试验:检验人员或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进行水压试验。 d)水质监测:对发生器用水进行监测,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e)发生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外部检验: 1)移装发生器开始投运时。 2)发生器的燃烧方式或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f)发生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内部检验: 1)新安装的发生器在运行一年后。 2)发生器移装前。 3)发生器停运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4)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发生器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5)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发生器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6)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g)发生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水压试验: 1)移装发生器投运前。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0.3从事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由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锅炉检验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租任。 D.4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按各类 验项目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由持证检验师签字,经审核并加盖检验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方为有效。 0.5使用单位定期检验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检验前,应切断与受检发生器有关的电源,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b)受检的发生器与热力系统相连接的管道、烟道及其燃料供给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c)发生器内部应进行置换通风,并对发生器内部气体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 规定。发生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保持在0.195以上,必要时还应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 措施。 d)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软梯等设施应安全、牢固。 e)打开发生器人孔盖,发生器内部温度具备检验条件时,方可进人检验。 f)清除辐射段管束及对流段管束、过热段管束表面的灰渣、污物和氧化皮等,使检测部位露出 金属光泽。 g)检验重点部位及发现问题部位,必要时应部分或全部拆除绝热层和其他附件。 h)照明灯具,工具和仪器电源电压应符合GB/T.3805中的相应规定。 i)现场采取射线探伤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遵守GB18871的相关要求。 j)检验现场应设有专职人员监护,进入内部检验时,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6定期检验的主要项目: a)宏观检查。 b)壁厚测量。 c)无损检测。 d)硬度测定。 e)金相检验。 f)应力测定。 g)水压试验。 h)其他检查。 7发生器在水压试验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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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发生器运行实际年限达到设计年限时,应予以报废。

a)受压元件存在大面积腐蚀、磨损,实测壁厚平均值小于设计壁厚的下限,且无法修理。 b)受压元件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存在大面积劣化。 c)受压元件存在严重损坏,经多次修理仍不能保证安全运行。 d)运行耗能或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且无修理价值。 e)安全防护系统、主要设施老化,且无修理价值。 11.3凡报废发生器应报油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注销使用登记证。已报废发生器应就地解体 不应再投入使用。

12安全附件与控制装置

12.1.1发生器应在下列部位装设安全阀: a)高压泵出口。 b)蒸汽出口(至少装设两个)。 c)雾化分离器。 d)雾化管线。 e)汽水分离器顶部。 12.1.2安全阀应铅直安装,在安全阀和管道之间不应安装取样管和阀门。 12.1.3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应按制造单位提供的计算标准或SY/T0441一2010中的6.1计算。 12.1.4蒸汽出口安全阀排放压力,按介质流动方向依次应为1.05倍和1.08倍最高工作压力。 12.1.5高压泵出口安全阀排放压力应不超过高压给水缓冲器设计压力。 12.1.6蒸汽出口安全阀出口应装设排气管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排气管底部应装有 疏水管并接至安全地点,排气管和疏水管均不应安装阀门。 12.1.7发生器在用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新的和修理后的安全阀也应进行校验。 12.1.8安全阀校验项目至少应包括整定压力和密封性能试验,校验报告应记人档案。 12.1.9安全阀经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不应用加重物、将阀芯卡死等方法提高安全阀起排放压力或 使安全阀失效。 12.1.10安全阀一般应在发生器停运时,送有资质的安全阀校验单位进行校验。 12.1.11安全阀校验单位应具有一定技术力量,有现场和室内校验设备,经油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资 格审查批准具有相应资质的校验单位方可承担校验工作。 12.1.12发生器用安全阀应选用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相应资质单位的产品,安全阀铭牌上或者安 全阀外表面至少有以下内容的明显标志,其中产品编号应为阀体上的永久性标志: a)安全阀制造许可证编号及标志。 b)制造单位名称。 安全阀型号

12.1.1发生器应在下列部位装设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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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制造日期及其产品编号。 e)公称压力(压力级)。 f)公称通径。 g)流道直径或者流道面积。 h)整定压力。 i)阀体材料。 i)额定排量系数或者对某一流体保证的额定排量。

12.2.1发生器应在下列部位装设压力表: a)高压泵进、出口。 b)对流段进、出口。 c)辐射段进、出口。 d)蒸汽出口。 e)过热段进、出口。 f)自用蒸汽压力调节阀进、出口。 g)燃料管道人口、燃烧器人口。 h)燃料用蒸汽、空气(雾化)管道人口。 12.2.2压力表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a)高温、震动部位应分别安装耐高温、防震压力表。 b)发生器所用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6级。 c)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是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最好选用2倍。 d)压力表盘直径不宜小于100mm。 12.2.3 压力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更换、冲洗的位置上,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 线。 12.2.4 压力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进行检定,检定后的压力表应加铅封,并标明有效期。 12.2.5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其更换: a)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 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 b)表盘玻璃破碎或刻度模糊不清。 c)铅封损坏或超过检定有效期。 d)表内泄漏或指针有跳动和停滞现象。 e)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f)压力表经校验不合格的。

12.2.1发生器应在下列部位装设压力表: a)高压泵进、出口。 b)对流段进、出口。 c)辐射段进、出口。 d)蒸汽出口。 e)过热段进、出口。 f)自用蒸汽压力调节阀进、出口。 g)燃料管道人口、燃烧器人口。 h)燃料用蒸汽、空气(雾化)管道人口。 12.2.2压力表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a)高温、震动部位应分别安装耐高温、防震压力表。 b)发生器所用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6级。 c)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是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最好选用2倍。 d)压力表盘直径不宜小于100mm。 12.2.3 压力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更换、冲洗的位置上,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 线。 12.2.4 压力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进行检定,检定后的压力表应加铅封,并标明有效期。 12.2.5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其更换: a)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 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 b)表盘玻璃破碎或刻度模糊不清。 c)铅封损坏或超过检定有效期。 d)表内泄漏或指针有跳动和停滞现象。 e)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f)压力表经校验不合格的

12.3.1发生器应在以下部位安装温度指示仪表: a)发生器给水管路。 b)对流段出(人)口。 c)辐射段出(人)口。 d)过热段出(入)口。 e)电加热器出口。

12.3.1发生器应在以下部位安装温度指示仪表: a)发生器给水管路。 b)对流段出(人)口。 c)辐射段出(入)口。 d)过热段出(入)口。 e)电加热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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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燃烧器燃油人口。 g)排烟烟道。 h)蒸汽出口。 i)辐射段、过热段末端管壁。 12.3.2温度指示仪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温度计应选用压力式、双金属式或热电偶式。 b)表盘式测温仪表量程应为最高工作温度的1.5~2倍;温度指示仪表精度等级应不低于1级。 c)经过定期校验且在有效期内。 12.3.3温度指示仪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 a)仪表本体损坏或刻度模糊不清。 b)计量单位未采用法定计量单位GB/T 40528.1-2021 多体游艇结构尺寸规定 第1部分:复合材料

f)燃烧器燃油人口。 g)排烟烟道。 h)蒸汽出口。 i)辐射段、过热段末端管壁。 12.3.2温度指示仪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温度计应选用压力式、双金属式或热电偶式。 b)表盘式测温仪表量程应为最高工作温度的1.5~2倍;温度指示仪表精度等级应不低于1级。 c)经过定期校验且在有效期内。 12.3.3温度指示仪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 a)仪表本体损坏或刻度模糊不清。 b)计量单位未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2.4 流量计量仪表

SY/T 6859-2012 油气输送管道风险评价导则12.4.1发生器应在以下部位安装流量计量仪表: a)柱塞泵出口。 b)燃烧器人口。 c)过热段人口。 12.4.2 流量计量仪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燃油和给水计量流量仪表控制精度要求应不低于1.5级。 b)燃气和蒸汽计量流量仪表控制精度要求应不低于2.5级

12.5自动控制系统及自动保护装置

12.5.1发生器自动控制系统至少应具备以下功能: a)自动点火及报警时自动停机。 b)流量、压力、火量自动监测及调节。 c)手动调节。 12.5.2发生器至少应装设下列保护装置: a)蒸汽超压、超温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b)润滑油压力低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c)雾化压力低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d)燃烧器门开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e)熄火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f)鼓风、仪表用风压力低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g)管壁超温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h)给水低流量、给水低压力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i)燃油或天然气压力低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i)烟温高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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