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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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pdf

3.6.14当连接钢筋位置存在严重偏差,影响预制构件安装时, 应会同设计单位制定专项处理方案,严禁随意切割、调整受力钢 筋和定位钢筋。 3.6.15灌浆套筒灌浆施工前,应模拟现场施工条件制作平行 试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施工。灌浆操作 全过程应由施工专职质检人员及监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留存灌 浆施工检查记录及影像资料 3.6.16套筒灌浆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灌浆准备工 作、实施条件、安全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套筒内连接 钢筋长度及位置、灌浆料强度、接缝分仓、分仓料性能、接缝封 堵方式、封堵材料性能、灌浆腔连通等情况。检查符合设计及规 范要求的,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灌浆令, 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3.6.17装配式结构的连接施工应逐个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并 应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3.6.18预制构件安装首层(首段)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设计、监理、施工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共同验收,重点对连接形 式、连接质量、防水处理、固定形式、水电安装等质量进行验收 并形成验收记录。 3.7砌体工程 3.7.1砌体工程所用材料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7.2砌筑砂浆的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7.3严格按规定留置砂浆试块,做好标识。

3.7.4墙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留槎应符 合规范要求。 3.7.5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符合规范要求。 3.7.6构造柱、圈梁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8防水工程 3.8.1防水材料原材料进场应按规定进行见证试验,检验结果 符合相关规定。 3.8.2严禁在防水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 3.8.3防水混凝土结构的节点设置和构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 求。 3.8.4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8.5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 3.8.6地下室卷材防水层的细部做法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8.7涂料防水层的厚度和细部做法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8.8地面防水隔离层的厚度、排水坡度、坡向符合设计要求。 3.8.9地面防水隔离层的细部做法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8.10有淋浴设施的墙面的防水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3.8.11屋面防水层的厚度、排水坡度、坡向符合设计要求。 3.8.12屋面细部做法和防水构造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质量策 划,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8.13外墙节点构造防水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8.14外窗与外墙的连接处做法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8.15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GB/T 36271.1-2018 交流1kV以上电力设施 第1部分:通则,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

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3.9装饰装修工程 3.9.1主体结构上的预理件或后置理件、连接件的材质、数量, 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理件的 现场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9.2积极推行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施工。当确实因变更设计 而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 者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应由检测鉴 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3.9.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3.9.4成品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河南省成品住宅工程质 量分户验收规程》DBJ41/T194的规定。 3.9.5外墙面分格缝应按规定进行分格缝设置。 3.9.6外墙外保温与墙体基层的粘结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 求。 3.9.7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 3.9.8吊顶埋件与吊杆的连接、吊杆与龙骨的连接、龙骨与面 板的连接应安全可靠。 3.9.9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 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9.10外门窗安装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采用射钉固

定。 3.9.11推拉门窗扇安装牢固,并安装防脱落装置。 3.9.12幕墙的框架与主体结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符合设 计和规范要求,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 位移能力。 3.9.13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硅 酮结构密封胶的注胶应在洁净的专用注胶室进行,且养护环境、 温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结构胶产品的使用规定。 3.9.14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 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 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3.9.15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 用。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 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 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 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3.9.16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使用安全玻璃。 3.9.17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 龙骨上。 3.9.18套内自然间墙面之间的净距、净高应符合设计和规范 要求。 3.9.19楼地面、墙面及棚质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墙 面及外窗周边不应有渗水现象,顶棚不应有渗漏现象。

3.9.20护栏及扶手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外廊、室内回 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设置的栏杆以及无障 碍设施的安全抓杆应设置牢固,支撑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9.21套内楼梯净宽及踏步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 求。 3.9.22橱柜、收纳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9.23电器等设备运行及功能转换止常。 3.9.24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防滑要 求。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 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3.9.25屋面瓦片铺置牢固。 3.10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3.10.1管道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0.2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钟罩(扣碗) 式地漏。 3.10.3排水塑料管道的阻火圈或防火套管、伸缩节等附件安 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0.4卫生器具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0.5管道穿越楼板、墙体时的处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0.6室内、外消火栓及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符合设计和规 范要求。 3.10.7水泵安装牢固,平整度、垂直度等符合设计和规范要

3.10.8仪表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阀门安装应方便操作 3.10.9生活水箱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0.10气压给水或稳压系统应设置安全阀。 3.10.11散热器和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 使用。 3.10.12散热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0.13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的加热盘管理地部分不应有 接头,其间距及长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0.14换热站内设备的技术参数和产品性能应符合设计和 规范要求。 3.11 通风与空调工程 3.11.1凤管加工的强度和严密性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风管 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3.11.2防火风管和排烟风管的本体、框架及固定材料、密封 垫料应为不燃材料:防排烟系统的柔性短管必须采用不燃材料。 3.11.3风机盘管和管道的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取样复试合格 3.11.4风管系统的支架、吊架、抗震支架的安装符合设计和 规范要求。 3.11.5凤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按要求设置套管并封堵密 买,当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必须设置厚 度不小于1.6mm的钢制防护套管并应用不燃柔性材料封堵严密。 3.116空调用冷(热)源及辅助设备、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

的技术参数和产品性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1.7空调水管道系统安装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应进 一 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3.11.8空调制冷系统、空调水系统与空调风系统的联合试运 转及调试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1.9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后的结果符合设计和规 范要求。 3.11.10复合风管内层应使用不燃或难燃且对人体无害的材 料。 3.11.11连接空调用冷(热)源设备的燃油管道系统应设置可 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3.11.12连接空调用冷(热)源设备的燃气管道安装应符合规 范要求。 3.12 建筑电气工程 3.12.1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 3.12.2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 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12.3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靠 连接。 3.12.4电动机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12.5母线槽与分支母线槽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12.6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符合设计和规 范要求。

3.12.7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 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3.12.8灯具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2.9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 试验合格。 3.12.10金属电缆支架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12.11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 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3.12.12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 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3.12.13配电箱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2.14灯具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与感烟探测器、喷 头、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2.15开关、插座的接线应符合规范要求,保护接地导体在 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 3.12.16接地十线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3.12.17等电位联结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13智能建筑工程 3.13.1配线箱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3.2对讲系统、户内报警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探 则器、智能家居系统安装及运行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3.3紧急户播系统应按规定检查防火保护措施。 3.13.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

可)的产品。 3.13.5火灾探测器不得被其他物体遮挡或掩盖。 3.13.6消防系统的线槽、导管的防火涂料应涂刷均匀。 3.13.7当与电气工程共用线槽时,应与电气工程的导线、电 缆有隔离措施。 3.13.8智能建筑的接地系统必须保证建筑内各智能化系统的 正常运行和人身、设备安全。 3.14住宅室内环境检测 3.14.1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 行,并在分户验收阶段进行。 3.14.2住宅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应符合《河南省成品住宅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41/T194的规定。 3.14.3成品住宅室内环境检测以套为单位。样本的采集应代 表套内所有空间环境。 3.14.5住宅室内空气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 后进行。 3.15电梯工程 3.15.1每台电梯运行平稳,平层准确。运行功能应符合设计 要求,声光信号显示应清晰正确。 3.15.2消防电梯必须在基站或撤离层设置消防开关。 3.15.3每台电梯应在机房入口处、便于操作处单独设主电源 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15.4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别敷设。

3.15.5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动作速度与电梯额定速度应相符, 铅封封记应完好无损。 3.15.6机房和井道内的配线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管 或线槽,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跨接,但不得作为设备的接地体。 3.15.7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 松闸板手应涂刷红漆,盘车装置应涂刷黄漆。 3.15.8并道内导轨支架如果采用焊接方式,其焊缝应连续, 并双面焊牢。 3.15.9机房环境十净整洁,机房门、窗设置符合《电梯制造 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规定,机房内各种标识清晰,电源开 关、控制柜、电引机、限速器编号一致。 3.15.10自动扶梯和人行步道的驱动和转向站干净整洁,各种 示识清晰,救援说明符合实际情况,使用须知清楚、醒目。 3.15.11直动扶梯、人行步道外侧应封闭,外观清洁,无污损。 防碰板设置应符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 范》GB16899规定。 3.16市政工程 3.16.1市政工程开工前,应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 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控制的 基础。 3.16.2道路工程施工前,应对道路路基填料进行大然含水量 夜限、塑限、击实标准、CBR实验,应满足规范要求。 3.16.3道路各结构层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拌和、运输等

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6.4道路基层结构的施工工艺(摊铺、碾压、养护)应符 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6.5道路的路基、基层、面层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 翻浆、波浪、裂缝、推挤、积水等现象,且其宽度、平整度、压 实度、纵断高程、横坡、中线偏位、厚度、强度(7天无侧限抗压 等检测偏差值及检测频率均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6.6道路工程的土路基、底基层、基层、面层完成后,需 按规定进行弯沉值项目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 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3.16.7预应力钢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级别和数量符合 设计要求;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应以伸长 直进行校核。 3.16.8悬臂浇筑施工时,桥墩两侧梁段悬臂施工应对称、平 衡,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 3.16.9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拱圈时,分段浇筑程序应对称于拱 贝进行,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3.16.10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 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饮用水的产品 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3.16.11给排水管道基础的形式、高程、宽度、坡度、强度应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无压管道严禁倒坡;检查并并室的形式、 并底高程、强度等指标均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 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 检查认可。 3.16.30市政隧道、综合管廊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应严格按照 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及验收,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 后浇带、穿墙管、理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防水 涂料、卷材及止水带施工应符合施工及质量验收要求,混凝土抗 压强度、抗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 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 3.16.31园林工程苗木栽植需进行种植土整理、必要时进行土 壤改良,回填土及地形造型的范围、厚度、标高、造型及坡度均 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自外省 市及国外引进的植物应有植物检疫证;栽植的苗木品种、规格、 位置、密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植物材料规格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3.16.3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管理技术指南》(建办质(2018 65号)执行。 4质量管理资料 4.1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4.1.1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等。 4.1.2钢筋。 4.1.3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 4.1.4 砖、砌块。

JB/T 12606.3-2016 螺纹旋风铣床 第3部分:技术条件4.1.5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4.1.6钢、铝合金结构用型材、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材料。 4.1.7木结构用木材、木产品、胶合剂、连接件和防腐剂等。 4.1.8预制构件、夹芯外墙板。 4.1.9灌浆套筒、灌浆料、座浆料。 4.1.10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锚具、夹具。 4.1.11 防水材料。 4.1.12 建筑门窗。 4.1.13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 4.1.14装饰装修工程材料。 4.1.15 幕墙工程的组成材料。 4.1.16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缆、电线。 4.1.17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采用的绝热管 绝热材料。 4.1.18采暖通凤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保温材料、 机盘管。 4.1.19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 4.1.20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 4.2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4.2.1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4.2.2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4.2.3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4.1.5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4.1.6钢、铝合金结构用型材、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材料。 4.1.7木结构用木材、木产品、胶合剂、连接件和防腐剂等。 4.1.8预制构件、夹芯外墙板。 4.1.9灌浆套筒、灌浆料、座浆料。 4.1.10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锚具、夹具。 4.1.11 防水材料。 4.1.12 建筑门窗。 4.1.13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 4.1.14装饰装修工程材料。 4.1.15幕墙工程的组成材料。 4.1.16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缆、电线。 4.1.17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采用的绝热管 道、绝热材料。 4.1.18采暖通凤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保温材料 风机盘管。 4.1.19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 4.1.20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 准。 4.2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4.2.1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4.2.2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4.2.3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4.2.4钢筋连接工艺试验报告。 4.2.5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4.2.6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缝内部缺陷检测报告。 4.2.7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 4.2.8建筑隔震橡胶支座及消能阻尼器性能检验报告。 4.2.9地基、房心或肥槽回填土回填检验报告。 4.2.10土壤氮检测报告。 4.2.11沉降观测报告。 4.2.12测量放线报告。 4.2.13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报告。 4.2.14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4.2.15外墙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建筑节能工程相关的 检验报告。 4.2.16外窗的性能检测报告。 4.2.17规范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检验报告。 4.2.18幕墙的性能检测报告。 4.2.19后置理件的现场拉拨试验报告。 4.2.20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4.2.21建筑防雷装置的检验记录或报告。 4.2.22风管强度及严密性检测报告。 4.2.23管道系统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报告。 4.2.24风管系统漏风量、总风量、风口风量测试报告。 4.2.25空调水流量、水温、室内环境温度、湿度、噪声检测

报告。 4.2.26道路工程土基、底基层、基层、面层弯沉检测报告, 底基层、基础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4.2.27道路工程面层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报告。 4.2.28桥梁功能性、荷载检测报告。 4.2.29供热管网工程的管道焊缝无损检测报告,阀门检测报 告。 4.3施工记录 4.3.1水泥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4.3.2钢筋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4.3.3混凝土及砂浆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4.3.4砖、砌块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4.3.5钢、铝合金结构用型材、焊接材料、紧固件、涂装材料 等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4.3.6防水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4.3.7桩基试桩、成桩记录。 4.3.8混凝土施工记录。 4.3.9冬期混凝土施工测温记录。 4.3.10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测温记录。 4.3.11预应力钢筋的张拉、安装和灌浆记录。 4.3.12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记录、吊装施工记录、灌浆施工检 查记录。 4.3.13钢结构吊装施工记录。

4.3.14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网架挠度检 录。高强螺栓初,煞拧力矩记录。 4.3.15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4.3.16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4.3.17屋面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 4.3.18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4.3.19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4.3.20承压管道的压力试验及非承压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4.3.21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4.3.22系统非设计满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4.3.23生活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的水质检测报告。 4.3.24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 4.3.25卫生器具的通水试验。 4.3.26地漏及地面清扫口排水试验。 4.3.27采暖系统冲洗及测试记录。 4.3.28净化空调的洁净度测试记录。 4.3.29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4.3.30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4.3.31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4.3.32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 4.3.33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第三方电梯安装检验单 具的《电梯验收检验报告》中所列内容。 4.3.34电梯安装单位出具的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4.3.35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一台一验)。 4.4质量验收记录 4.4.1地基验槽记录。 4.4.2桩位偏差和桩顶标高验收记录。 4.4.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4.4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4.4.5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4.4.6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 录。 4.4.7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4.8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5附则 5.1本手册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5.2除执行本手册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还应执行工程建设法 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 5.3本手册由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由河南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实施

LY/T 3236-2020 人造板及其制品气味分级及其评价方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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