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6版)(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2017年11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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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6版)(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2017年11月).pdf

注:V,为场地岩石剪切波速;V为场地土层等效剪切波速:d为覆层厚度(单位:m)。

3.0.4对已编制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场 地,应按批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采用相应的地震影响系数。 7.1.2电力设施中的建(构)筑物应根据设防分类、烈度、结构类型和结 构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电力设施 中丙类建筑的抗霆等级应按表7.1.2确定

表7.1.2电力设施中丙类建(构)筑物的抗震等级

注:1表中高度指室外地面至糖口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部分)。 2高度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充许结合建(构)筑物的不规则程度及场地、 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3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 4表中运煤廊道是指廊道支柱采用钢筋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5当运煤廊道跨度大于24m时,抗震等级应再提高一级。 6设置少量抗震墙的钢筋混凝土框架一抗震墙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 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麓倾援力矩的50%时,其框 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表中框架对应的抗震等级确定,适用的最大高度应允 许比椎架适当增加

4.1.2严禁将厂址选择在强烈岩溶发育、滑坡、泥石流的地区或发震囊断裂 地带: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或全厂规划容量为12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 不宜建在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展动峰值加速度为0.4g、地震基本烈度为9 度的地区。 《小型火力发电广设计规范》GB50049一2011 7.2.4当除氧器和给水箱布置在单元控制室上方时,单元控制室的顶板必 M 须采用混凝土整体浇筑QB/T 4791-2015 植脂末,除氧器层楼面必须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7.4.7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严禁穿行汽、水、油、煤粉等工艺管道。 21.1.5在输送、贮存或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的建筑物, 严禁采用明火和电加热器采暖。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2011 4.3.14火力发电厂区场地标高应符合表4.3.14规定的防洪标准的要求。 火力发电厂区防洪标准

15.42检测仪表的改直应付合下列规定: 9测量爆炸危险气体的一次仪表严禁引入控制室。 15.6.1机组保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在控制台上必须设置总燃料跳闸、停止汽轮机和解列发电机的跳闸按 钮,并应来用双重按钮或带盖的单按钮:跳闸按钮应直接接至停炉、停机的驱 动回路。

16.3.9备用电源的设置及其切换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电将直接影响到人身或重要设备安全的负荷,必须设置自动投入的备 用电源。 16.3.17200MW级及以上的机组应设置交流保安电源。 16.4.1火力发电内应装设向直流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供电的蓄电池组。 与电力系统连接的火力发电厂选择蓄电池组容量时,厂用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 间应按1h计算;不与电力系统连接的孤立火力发电厂,厂用交流电源事故停电 时间应按2h计算。 17.4.5地表水岸边水泵房土0.00m层标高(入口地坪设计标高)应按频率 1%的洪水位(或潮位)加频率为2%的浪高再加超高0.5m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水泵房土0.00m层标高低于频率0.1%洪水位(或潮位)时,必须采取 防洪措施。 2当频率1%与频率0.1%洪水位(或潮位)相差很大时,应根据厂址标高 对水泵房土0.00m层标高进行分析论证后确定。 3频率2%的浪高应为重现期50年波列累积频率1%的波浪作用在泵房前 墙的波峰面高度。 19.1.3除临时性结构外,火力发电厂的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应为50年。 21.4.2灰渣和脱硫石膏严禁排入江、河、湖、海等水域。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GB50745一2012

3.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3.0.1的规定

表3.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5.1.1汽轮发电机厂房内的下列场所应进行防火分隔: 1电缆竖井、电缆夹层: 2电子设备间、配电间、蓄电池室; 3通风设备间; 4润滑油间、润滑油转运间: 5疏散楼梯 5.1.5甲、乙类库房应单独布置。当需与其他库房合并布置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库房应为单层建筑: 2存放甲、乙类物品部分应采取防爆措施和设置泄压设施: 3存放甲、乙类物品部分应采用抗爆防护墙与其他部分分隔,相互间的承 重结构应各自独立。 5.3.2疏散楼梯间内部不应穿越可燃气体管道、蒸汽管道、甲、乙、丙类 液体管道。 63.2油量为2500kg及以上屋外油漫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8.1.1供氢站、危险品库、橡胶制品库、油脂库、蓄电池室、油泵房等, 内严禁采用明火和易引发火灾的电热散热器来暖。 8.1.6室内采暖系统的管道、管件及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8.2.15燃油辅助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当设置机械通风 设施时,应采用防爆型并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燃油辅助锅炉房的正常通 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 8.4.4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上应设置防火阀: 1穿越防火分隔、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调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的设备房间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5 每层水平干管同垂直总管交接处的水平营段上: 6 穿越管道竖井(防火)的水平管段上。

8.2.5管道疏水、放水和放气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处规定: 6对可能造成汽轮机进水的管道蔬水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从锅炉过热器出口至汽轮机主汽门之间的主蒸汽管道,每个低位点都 必须设置自动疏水:在靠近汽轮机主汽门前的每段支管上,必须设置自动疏水; 疏水管道内径不得小于19mm,疏水应单独接至疏水扩容器或凝汽器,不得采 用蔬水转注或合并。主蒸汽管道的疏水坡度方向必须顺汽流方向,且坡度不得 小于0.005。 2)每根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的低位点必须设置带水位测点的疏水收集器; 如果低温再热蒸汽管道至给水加热器的进汽管道有低位点时,该低位点必须设 置带水位测点的疏水收集器,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疏水管内径不得小于38mm: 从再热器出口至汽轮机中压主汽门之间的高温再热蒸汽管道,每个低位点都必 须设置自动疏水。疏水应单独接至疏水扩容器或凝汽器,不得来用蔬水转注或 合并。再热蒸汽管道的蔬水坡度方向必须顺汽流方向,且坡度不得小于0.005。 3)汽轮机抽汽管道最靠近汽轮机的动力止回陶或电动关断阀前应设自动 疏水,管道上所有低位点应设置自动疏水。抽汽管道疏水应单独接至疏水扩容 器或凝汽器,不得采用蔬水转注或合并。疏水坡度方向必须顺汽流方向,且坡 度不得小于0.005。 4)汽封系统喷水减温器的下游管道上应设置自动疏水。汽轮机与汽封联 箱之间的汽封系统管道应使蔬水坡向联箱,其坡度不得小于0.02:至汽封系统 的外部供汽管道必须坡向供汽汽源,其坡度不得小于0.02,至轴封加热器的轴 封漏气管道必须坡向轴封加热器,其坡度不得小于0.02。 8.3.1可燃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管道的补偿严禁采用填料函式补偿器。

8.4.1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管道的补偿严禁采用填料函式补偿器。 《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DL5068一2014 7.1.3当机组蒸汽用于食品加工或采用混合方式加热生活用水时,对于给 水和凝结水,不得采用加联氨或投加其他对人体有害物质的处理方式。 14.4.7酸、碱贮存和计算区域必须设置安全通道、淋浴装置、围堰等安全 防护设施。 14.6.4液氯加药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液氯钢瓶 8氧瓶间应设置氧气泄漏检测报蓄装置及氧气吸收装置: 18.0.6核电厂化验室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4控制区的排水必须回收送至放射性废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

8.4.1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管道的补偿严禁采用填料函式补偿器。 《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DL5068一2014 7.1.3当机组蒸汽用于食品加工或采用混合方式加热生活用水时,对于给 水和凝结水,不得采用加联氨或投加其他对人体有害物质的处理方式。 14.4.7酸、碱贮存和计算区域必须设置安全通道、淋浴装置、围堰等安全 防护设施。 14.6.4液氯加药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液氟钢瓶 8氯瓶间应设置氟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及氟气吸收装置: 18.0.6核电厂化验室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4控制区的排水紧须回收送至放射性废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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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 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和拆除、爆破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 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4.2.2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2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 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 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2.16现浇混凝土结构拆模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经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2在施工前应结合现场条件,编制单位工程施工专业组织设计或施工 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方案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吊装机械工况、起重用钢丝绳、索具规格及吊耳等必须经计算确定。 5.4.5装配式结构在安装过程中,其稳定件和二次灌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2结构安装过程应按施工方案设置临时支撑或缆绳。该临时支撑或缆绳的 直径和数量、设置位置和支撑方式等,应按结构在吊装施工阶段的风载大小, 吊装层高度和吊装方法等进行综合计算分析,在施工方案中予以确定。缆绳及 临时支撑拆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框架梁与柱的连接设计为铰接,结构设有柱间支撑或刚性跨时, 应在每层结构吊装找正并及时完成柱间支撑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或缆绳: 2)纵向框架梁与柱的连接设计为刚性连接时,必须在该层的柱接头和柱 梁接头焊接、灌浆,待灌浆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70%,方可拆除临时支撑或 缆绳。 6.3.2安装和矫正应符合下列规定: 4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设置缆绳或安装支撑构件,保证结构具有足够的空间 刚度和稳定性。 6.5.2网架结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9网架在没有形成稳定的受力体系以前,根据网架的重量和安装赖序,必 须经计算确定设置临时支撑点或拉设统绳。网架节点下方用脚手架设置临时支 撑点时,必须对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刚度及稳定性进行计算。 6.5.4钢网架结构总拼装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

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8.7.3防水、防腐蚀层涂料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5涂料施工现场应有防火、防毒、通风措施。 9.2.3采用滑模工艺施工时,混凝土在脱模后不应落、拉裂,其脱模强 度不得低于0.2MPa。 9.2.4来用电动(液压)提模工艺施工时,受力层混凝土的强度值应根据 平台荷载经过计算确定,低于该值时不得提升平台。 9.3.3采用气压顶升工艺安装钢内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钢内筒气压顶升装置的顶部堵头形式应按照压力容器设置成球冠形,并 应经过专业设计计算,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顶升系统的安全要求; 9.3.3采用气压项升工艺安装钢内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应有防止充气过大冒顶或密封圈爆裂漏气泄压的安全措施; 9.3.4采用液压顶升工艺安装钢内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液压顶升系统的承载能力、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经计算确定; 9.3.5来用液压提升工艺安装钢内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筒身提升吊点处的平台大梁结构设计应进行承载能力、强度、刚度的计 算复核;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5190.4—2012 3.1:6合金钢部件、取源管安装前、后,必须经光谱分析复查合格,并应 作记录。 8.4.12屏蔽电缆、屏蔽补偿导线的屏蔽层均应接地,并符合下列规定: 1总屏蔽层及对绞屏蔽层均应接地。 2全线路屏蔽层应有可靠的电气连续性,当屏蔽电缆经接线盒或中间端子 柜分开或合并时,应在接线盒或中间端子柜内将其两端的屏蔽层通过端子连接, 同一信号回路或同一线路屏蔽层只充许有一个接地点。 3屏蔽层接地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信号源浮空时,应在计算机侧接 地;当信号源接地时,屏蔽层的接地点应靠近信号源的接地点:当放大器浮空 时,屏蔽层的一端宜与屏蔽罩相连,另一端宜接共模地,其中,当信号源接地 时接现场地,当信号源浮空时接信号地。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DL5190.2一2012 3.1.5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涉及的设备,出厂时应附有安全技术 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 明等文件。 3.1.7锅炉机组在安装前应按本部分对设备进行复查,如发现制造缺陷应

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制造单位研究处理并签证。 3.1.11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上一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 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 签证。 4.3.9采用高强螺栓时,高强螺栓的储运、保管、安装、检验和验收除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205及现行行业标准JGJ82的有关规定进行外,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 紧固轴力(预拉力)除应有生产厂家在出厂前出具的质量证明和检验报告外, 还应在使用前及时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项目。 2钢架制造和安装均应按本部分附录G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摩擦 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 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1.4合金钢材质的部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组合安装前必须进 行材质复查,并在明显部位作出标识:安装结束后应核对标识,标识不清时应 重新复查, 5.1.6受热面管通球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热面管在组合和安装前必须分别进行通球试验,试验应采用钢球,且 必须编号并严格管理,不得将球遗留在管内:通球后应及时做好可靠的封闭措 施,并做好记录。 5.2.7不得在汽包、汽水分离器及联箱上引弧和施焊,如需施焊,必须经 制造广同意,焊接前应进行严格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6.1.2合金钢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逐件进行光谱复查, 并作出材质标记。 7.3.4防爆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防爆门安装应注意防爆门引出管的位置和方向,要防止运行中防爆门动 作时伤及人体或引起火灾,并符合设计规定。 9.1.8直埋燃油管道焊口部位的防腐工作应在管道经1.5倍设计压力水压 试验合格后进行:管道经验收后方可填埋。 9.1.11燃油系统扩建或试运期间的动火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经安全 部门审核批准。 9.5.6排油管严禁接入全厂排水系统;排出口不得朝向设备或建筑物,不 得随意对地排放。 9.7.1燃油系统安装结束后,所有管道必须经水压试验合格,并应办理签 证,水压试验的压力符合设计规定,无规定时按管道设计压力的1.5倍。 9.8.3防雷和防静电设施按设计安装,检测试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9.8.5消防设施完善,消防道路畅通,消防系统经试验合格并处于备用 状态。

13.6.7调整完毕的安全阀应作出标识,在各阶段试运过程中,禁止将安全 阀隔绝或锲死。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DL5190.3一2012 3.3.5设备安装时,建筑物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2禁止在重要金属结构上任意施焊、切割,必须进行时应制定措施,并经 审批。 3不得在建筑混凝土结构上使用大铺锺击、凿开保护层在内部钢筋上焊 接、切割内部钢筋、任意开孔;必须进行时,应采取措施并办理审批手续。 4.1.5汽轮机本体的安装程序,应严格遵照制造厂的要求,不得因设备供 应、图纸交付、现场条件等原因更改安装程序。 4.1.6制造厂整套供货,现场不再组装的设备,制造厂应确保内部组件的 结构和性能与其供应的技术文件相符。 4.9.3汽轮机扣大盖前应完成下列各项工作并符合要求,且安装记录、签 证应齐全: 1垫铁调整结束,地脚螺栓紧固: 2台板纵横滑销、汽缸立销和猫爪横销调整结束并记录; 3内缸猫爪、纵横滑销和轴向定位销间隙调整结束并记录; 4汽缸水平结合面间隙符合要求; 5各汽轮机转子轴颈椭圆度和不柱度、对轮晃度及就偏、推力盘飘偏、转 子弯曲度符合要求并记录; 6汽缸水平扬度、凝汽器与汽缸连接前、后的转子扬度记录; 7汽缸已经按照制造厂要求进行负荷分配并记录; 8汽轮机转子在汽封及油挡洼窝处的中心位置、转子轴系中心符合制造厂 要求; 9隔板中心调整结束并记录: 10转子与汽缸已经相对定位,定位位置已作标记,数值已作记录; 11汽封及通流部分间隙符合制造厂要求并作记录; 12汽轮机转子在合实缸的情况下,已进行轴向间隙推拉检查、测量及定 位,且应符合制造厂设计要求并作记录: 13法兰加热装置渗漏试验符合要求并作记录: 14汽缸内全部合金钢部件已做光谱复查并符合要求; 15高温紧固件已做硬度及光谱复查符合制造厂要求并作记录: 16对汽缸几何尺寸、轴系中心、通流间隙、轴封间隙有影响的热力管道 已完成连接: 17汽缸、管段、蒸汽室内部已彻底清理,管口、仪表插座和堵头已封闭 18汽缸内部的疏水口畅通,热工元件安装结束。 5.1.11隔绝发电机、励磁装置轴电流的绝缘部件应光洁、无翘曲、无缺陷

厚度应均匀并有良好的绝缘性能,绝缘电阻应符合制造厂要求,制造厂无要求 时,用1000V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电阻应大于0.5M2。 5.3.7发电机定子的起吊就位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4与起吊有关的建筑结构、起重机械、辅助起吊设施等强度必须经过核算, 并应做性能试验,以满足起吊要求。 5.5.8发电机端盖最终封闭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端盖封闭前必须检查发电机定子内部清洁、无杂物,各部件完好;各配 合间隙符合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气和热工的检查试验项自已完成并办理 检查签证。 5.6.9发电机及气体系统整套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与充许漏气量,必须 符合制造厂要求,制造厂无要求时,可参照附录G进行试验与计算,试验工作 应符合下列规定: 10发电机及气体系统进行检漏试验和漏气量试验时,在系统未泄压或系 统内尚含有氢气时严禁施焊。 5.8.5双水内冷或水氢氢冷发电机的冷却水系统安装完毕,完成下列工作 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发电机冷却水系统必须冲洗合格。 6.1.5油管道阀门的检查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阀门应为钢质明杆阀门,不得采用反向阀门且开关方向有明确标识。 2阀门门杆应水平或向下布置。 3事故放油管应设两道手动阀门。事故放油门与油箱的距离应大于5m, 并应有两个以上通道。事故放油门手轮应设玻璃保护罩且有明显标识,不得 上锁。 4减压阀、溢油阀、过压阀、止回阀等特殊阀门,应按制造厂技术文件要 求,检查其各部间隙、行程、尺寸并记录,阀门应做严密性检查。 5阀杆盘根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碗形密封垫。 6.1.6油管内壁必须彻底清扫,不得有焊渣、锈污、纤维和水分,油管 清扫封闭后,不得在上面钻孔、气割或焊接,否则应重新清理、检查并 封闭。 6.2.15手动危急遮断装置的手柄应有红色保护罩,定位弹子应能将滑阀位 置正确定位。 6.7.5油箱的事故排油管应接至事故排油坑,系统注油前应安装完毕并确 认畅通。 7.3.2严禁在缸体上施焊或引燃电弧。 7.3.6汽轮机本体范围内疏水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轮机本体蔬水系统严禁与其他疏水系统串接: 2疏水管、放水管、排汽管等与主管道连接时,必须选用与主管道相同等 级的管座,不得将管道直接插入主管道:

3疏水阀门应严密不漏,接入汽轮机本体疏蔬水扩容器联箱上的接口,应按 设计压力高低顺序布置,阀门布置应满足操作和管道膨胀的要求: 4疏水联箱的底部标高,应高于凝汽器热井最高工作水位: 5室内疏水漏斗应加盖,并远离电气设备。 8.2.9用钛管、钛管板的凝汽器施工,除应符合第8.2.4条~第8.2.8条有 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现场必须防尘,在水室内工作必须用风机通风。 10切下的钛屑应及时清理,防止着火。 11.3.1汽轮机的汽水管道试运前的清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9蒸汽吹扫与汽轮机连接的管道,必须采取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的措施。 11.9.3汽轮机从冲转至额定转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9汽轮机在启动过程中发生异常振动或达到跳机值时,必须立即紧急停 机,连续盘车,测量大轴晃动的变化,并找出原因,禁止降速暖机。 11.10.6向发电机内充氢气置换二氧化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机内可能漏入空气的所有管道必须有效隔断: 11.10.8发电机排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气体置换过程中,发电机内的压力应符合第11.10.2条的规定 2供氢管道必须有效隔断: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DL5190.5一2012 4.1.4合金钢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逐件进行光谱复 查,并作材质标记。 5.2.2导汽管安装时管内壁应露出金属光泽且应确认管道内部无杂物。 5.6.15合金钢螺栓不得用火焰加热进行热紧。 5.7.9在有热位移的管道上安装支吊架时,根部支吊点的偏移方向应与膨 胀方向一致:偏移值应为冷位移值和1/2热位移值的矢量和。热态时,刚性吊 杆倾斜值充许偏差为3°,弹性吊杆倾斜值充许偏差为4°。 6.3.6化学清洗后的废液处理和排放必须符合GB8978《国家排放标准》 的规定。 6.3.11蒸汽吹洗的临时排汽管道及系统,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 DL5190.62012 3.1.10储存、输送酸碱介质的设备和系统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 3.2.5氢气站设备和系统调整试运前,建筑及电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氢气站避雷针、接地网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毕,按规定验收合格。

8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经专业机构检测,在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登记, 取得许可证:登记标志应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9有爆炸危险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来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 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10现场各类酸、碱容器及管道应封闭严密,无泄漏。 11放射源的储存、运输、使用应按放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施。 12重点防火部位应有明显警示标志,并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 13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应畅通,并设置警示标志。 14易燃,易爆区域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作业。 15边坡、深基坑及洞室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监测设备应可靠。 4.2.2土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相对沉降量符合JGJ8的规定:累计沉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主体混凝土应无有害结构裂缝。 3烟肉内简和外筒应无腐蚀、无渗漏、无污染,结露废液应有组织收集, 经处理后排放, 4钢平台踢脚板,栏杆高度和横、立杆间距,直爬梯路棍及护笼制作安装 应符合GB4053的有关规定。 5地下工程防水经检验和试验应无渗。设计未明确要求时,应达到 GB50108二级防水标准。 6地基承载力、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必须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 7主控制室等长期有人值班场所应进行室内环境检测。 8生活饮用水管道应冲洗、消毒合格,水质检验应合格。 4.3.2锅炉机组质量检查验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本体的胀中心、膨胀方向、膨胀间隙应符合制造厂的设计要求。 2合金钢材质的部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组合安装前必须进行材 质复查,并在明显部位作出标识;安装结束后应核对标识,标识不清时应重新 复查。 3受热面管在组合和安装前必须分别进行通球试验,试验应采用钢球,且 必须编号,不得将球遗留在管内,通球后应及时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并作好 记录。 4 锅炉整体水压试验用水的水质应符合DLT889的规定。 5锅炉整体水压试验金属壁温控制应符合制造厂要求。超压试验时,水温 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6循坏流化床锅炉的炉膛水冷壁内侧所有焊接部位应打磨光滑。 7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墙砌筑、浇注料及保养符合制造厂规定,应无脱落 无严重裂纹,设备表面无超温

8排油管严禁接入全厂排水系统。 9焊口焊接前应作工艺评定,焊口母材与焊接材料必须匹配。 4.4.2汽轮发电机组质量检查验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轮机扣盖后转子与汽缸的相对定位尺寸准确,标记必须清晰。 2汽轮机扣盖前,汽封及通流部分间隙的调整必须符合制造厂要求。 3燃气轮机天然气投运前,罩壳、轴承火灾消防必须正常投入。 4事故放油管道应有两道钢质手动明杆阀门,阀杆应水平或向下布置,阀 门与油箱的距离应大于5m,并应有2个以上安全通道,操作手轮应设玻璃保 护罩,阀门不得上锁。 5有毒、有害废水等未经处理合格严禁直接排放。 6蒸汽吹洗的临时吹扫系统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7额定工况下,管道吊架吊杆的偏斜度:刚性吊架吊杆不得大于3°,弹 性吊架吊杆不得大于4°。 4.5.2电气、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质量检查验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机及监控系统的信号接地应确保信号源的防干扰、正确性及计算机 的运行可靠。 2高压电器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 动作应正确可靠。 3高压电器的围栏、罩壳、基础、支架、爬梯、检修平台等均应可靠接地。 4电气装置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 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高压设备及构架应有2根与不 同地点的主地网连接,接地引线均应符合热稳定、机械强度和电气连接的要求, 接地连接处应便于检查测试。 5设备及系统保护定值整定结果应符合要求。 6充油高压电器绝缘油必须经耐压试验合格。 7高压电器耐压试验合格。 8高压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的每一腿都应与接地体引下线电气连接可靠,方 便测量。 9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导地线交叉跨越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0直埋电缆敷设,在直线段每隔50m~100m、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 入建筑物处等,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11电缆桥架、支架的起始端和终端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 时,应每隔20m30m增加接地点。 4.6.2调整试验、性能试验和主要技术指标质量检查验收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锅炉化学清洗废液应经处理合格后排放。 2机组整套启动时,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和废、污水处理等环保工程调 试完毕,应与机组同步投运。

3机组整套启动前,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的主保护连锁静态试验动作正 确,各辅机连锁静态试验动作正确,试验签证齐全。 4机组整套试运阶段,必须确保汽轮机电超速、机械超速试验符合制造厂 要求。 5机组整套试运阶段,必须确保主汽门、调节汽门动作灵活,DEH阀位 指示与就地阀位一致,主汽门、调节汽门严密性试验符合制造厂要求。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施工工艺导则》DL5713一2014 3.3.4用于保温的合金钢部分,必须进行100%光谱检验。 5.2.1膜式壁炉墙保温钩钉和支承件必须在锅炉水压前焊接完毕。 5.3.4炉顶密封梳形板、侧立板等与水冷壁管、联箱及包墙管直接焊接的 部件,必须在水压前焊接完毕,经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浇注。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防腐施工技术规范》DL5714一2014 4.1.4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库房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8.1.1涂装的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4施工场所必须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消防器材齐全。 8.1.3涂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8施工区域严禁存放漆料和溶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8.2.3制(供)氢站、燃油罐区及燃油泵房等处的防腐施工必须在设备后 动调试前完成。 8.5.2在内衬防腐施工过程中,严禁动火、气割、焊接等作业。 《火力发电厂烟图(烟道)防腐蚀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736一2016 4.2.1安装前应复核各阶段的荷载效应小于结构抗力和结构变形的要求。 6.1.11喷射除锈应有防扬尘污染措施。 11.0.8液压提升、项升装置应有自动行程偏差和重量均衡偏差调整控制 系统。 11.0.10施工现场应通风良好,现场有害气体、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不得超 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的有关规定。 11.0.11防腐作业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办理作业批准手续,划出禁火区,设置警戒线和悬挂“严禁烟火”等安 全警示标志。 2分离或隔绝非作业系统,清除内部和周围易燃物。 3配置相应的消防灭火器具,并应由专人负贵管理。 4喷射作业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喷射胶管的非移动部分应加设防爆护 管,井应避开道路和防火防爆区域。 5现场临时喷射作业应采取防止粉尘扩散的措施。

6涉及易燃易爆品时,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产生火花、静电的物品,不 得穿带钉鞋和化纤工作服。 7进行防腐施工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佩戴防毒 面具。 8作业期间应设专人监护。 11.0.12施工用电安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施工临时用电系统应采取防静电保护措施;用电设备必须接地。 2在防爆区域内施工,必须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器具,电源线不得 有接头,应采用防爆型接线盒或分线盒连接。 3高处作业的照明、信号灯及电铃用电应采用36V安全电压。 11.0.13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辨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下列规定: 1易燃、易爆和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并设有专人管理,余料应 及时归库。 2施工现场和库房,必须设置消防器材。 3含有易燃易爆的材料存放处严禁明火。 《火力发电工程消防施工技术导则》DL/T5739一2016 3.1.1重点部位应按消防法规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试验,保 持完好状态。严禁将消防设施移作他用。 3.1.3严禁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易爆物品。 3.1.4对介质为易燃、易爆的设备、管道、系统进行不活泼气体置换时, 应制定防止爆炸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1.5进入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不得使用无线通信设备、穿易产生静电 的服装、穿带铁钉的鞋,不得使用铁制工具,严禁将火种带入危险区域。 3.1.7禁止将可燃气体系统内的可燃气体排放在建筑物内部。 《循环流化床锅炉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972一2014 3.0.3锅炉在安装前应对设备进行复查,当发现制造缺陷时应书面通知建 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制造单位的驻现场代表,研究处理方案并做好设备缺陷处 理签证记录。 3.0.4合金钢材质的零部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组合安装前必须 进行材质复查,并在明显部位作出标识:安装结束后应核对标识,标识不清时 应重新复盒。 3.0.8设计为露天或半露关布置的锅炉钢架安装过程中应及时完成钢构架 的防雷接地施工,并经检测合格。 3.0.11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6.1.7不得在汽包、汽水分离器及联箱上引弧或随意施焊,当确需施焊时,

必须制订专项焊接工艺措施,并应征得制造广同意。 6.2.3受热面管在组合和安装前必须分别进行通球试验,并应经验收签证。 7.0.3水压试验水温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7.0.7水压试验从工作压力升压到试验压力,升压速度不得大于0.2MPa/min。 9.3.6严禁将纯机械弹簧式安全阀排汽管载荷直接作用在排汽弯头疏水 盘上。 9.6.5设备及管道的防静电设施的安装及试验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 阀门的法兰连接应有可靠的防静电跨接措施,并应可靠接地。 9.6.8燃油(气)系统安装结束后,所有管道必须经水压试验和渗漏试验 合格,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无要求时应按管道设计压力 的1.5倍:渗漏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试验介质应采用空气。 10.2.6防爆门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并应有可靠措施防止运行中 防爆门动作时引出管伤及人体或引起火灾。 11.1.1锅炉首次点火前,必须进行烟、风系统严密性试验并签证。 12.1.1不定形耐磨耐火材料的品种、牌号及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 求;严禁使用不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材料。 12.2.1定形耐磨耐火材料及砌筑用泥浆的品种、牌号及质量,应符合设计 技术文件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材料。 14.3.6化学清洗废液应进行综合处理,处理后的废液应符合地方环保部门 相关排放标准,当地方环保部门无相关标准时,化学清洗废液的主要排放指标 应符合表14.3.6的规定。

表14.3.6化学清洗废液的主要排放指标

14.6.6试运过程中,严禁将调整完毕的安全阀隔绝或锁死。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973一2014 3.4.5土建重要结构上禁止任意施焊、切割或开孔,必须进行时应制定措 施,经原设计单位校核满足要求并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3.4.10燃气轮机设备及管道最终封闭前应办理隐蔽工程签证。

4.3.5静电接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法兰间应设导线跨接; 4.3.7燃料供应系统压力试验前,待试验管道应与无关系统隔离,与已运 行的燃气、燃油系统之间必须加装盲板且有明显标识。 5.3.10盘动转子时应检查转子转动无异常,严禁损伤设备。 5.6.4进气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清洁度检查,系统内部应清洁、无 异物;所有螺栓、定位销等可能松动的部件应采取防松措施。 6.2.6油箱事故排油管应接至设计规定的事故排油井,事故排油阀应设两 道明杆钢质手动阀门。事故排油阀的操作手轮应设在操作层距油箱5m以外的 地方,并应有两个以上的通道,阀杆应水平或向下布置,手轮应设玻璃保护氧罩。 油箱事故排油管在机组起动试运前应安装完毕并确认畅通。 7.4.4管道吹扫时,吹扫出口应设在开阔地段并加固,吹扫时应设安全区 域,吹扫出口前方爱禁站准全网首发 燃性气体。 7.4.9天然气系统所有设备及管道在投运前必须进行气体置换。 7.4.12气体置换设备及管道附近应设警戒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7.4.13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可能产生静电的物件进入天然气区域。 7.4.16天然气置换情性气体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措施,并具有可靠的检测 可燃气体泄漏的手段一安装有天然气设备的建筑物内,应经常检查通风系统运 行良好。 口 7.5.5人体皮肤应避免与抗燃油直接接触。

4.2.9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零线应在电源处接地。 4.2.10用于接零保护的零线上不得装设熔断器和断路器,只有当断路器动 作且同时切断相线时可装设断路器。 4.2.11安全电压供电电路中的电源变压器。严禁采用自耦变压器。 4.2.13独立避雷针、装有避雷针或避雷线的构架,以及装有避雷针的照明 灯塔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均应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埋 地金属管的绝缘导线,且理入地中长度不应小于10m。装有避雷针(线)的构 架物上。严禁架设通信线、广播线和低压线。 4.2.15误操作可能导致人身触电或伤害事故的设备或回路,应设置电气闭 锁装置或机械闭锁装置等防护措施。 4.2.16易发生爆炸、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场所应装设应急照明。 4.2.18未能有效防止运行人员接触的交流单芯电缆任意一点非直接接地 处的金属护层,正常运行条件下的感应电压不得大于50V。六氟化硫全封闭组 合电器、气体绝缘输电线路和封闭母线外壳以及构支架上可能产生的感应电压, 正常运行条件下不应大于24V,故障条件下不应大于100V。 4.2.19电气设备的外壳和钢构架在正常运行中的最高温升,应符合下列 规定; 1运行人员经常触及的部位不应大于30K: 2运行人员不经常触及的部位不应大于40K: 3运行人员不触及部位不应大于65K,并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4.3.1重力坝、拱坝的坝顶下游侧和未设防浪墙的上游侧,应设置防护栏 杆等安全设施。 4.3.2工程的楼梯、坑池、孔洞和坠落高度超过2m的平台周围,均应设 置防护栏杆或盖板。楼梯、平台均应采取防滑措施。 43.3水工建筑物闸门(门库)的门槽、集水井、吊物孔、竖井等处,应 在孔口设置盖板或防护栏杆。 4.3.4上人屋面、室外楼梯、阳台、外廊等临空处,应设置女儿墙或固定 式防护栏杆。临空高度小于24m时,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 在24m及24m以上时,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4.3.5桥式起重机轨道梁的门洞应设门,并应设置安全标志。沿桥式起重 机轨道设置的走道应设扶手。 4.3.6枢纽建筑物的掺气孔、通气孔、通风孔、调压井,应在其孔口设置 防护栏杆或网孔盖板,网孔盖板应能防止人脚坠入。 4.3.7垂直升船机提升楼(塔)靠近船两侧的安全疏散通道,应设置仅 能向疏散方向单向开启的门或防护栏杆。 4.3.8活动式交通桥(通道),当其移开后形成的交通通道开口处,应设置 相应的活动防护横杆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并应设置安全标志。 4.3.9工程使用的固定式钢直梯或钢斜梯,应根据电气安全和水力冲击等

因素,满足劳动者工作安全的要求。钢直梯应设置护笼,并应根据高度需要和 布置场所条件设置带有防护栏杆的梯间平台。钢斜梯应设置带有防护栏杆的梯 间平台。 4.3.10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轨道两端端部应设置缓冲、止挡结构。 4.4.1泄水、排沙、引水建筑物和输供水压力管道上的掺气孔(阀)和通 气孔(阀)的孔口,不应指向工作人员工作或经常通行的部位,并应高于水库 校核洪水位。 4.4.2空气压缩系统的压力释放装置的管口位置,不应造成对工作人员的 伤害。 4.5.7机械排水系统的排水管管口高程低于下游校核洪水位时,必须在排 水管道上装设逆止阀。 4.5.8防洪防淹设施应设置不少于2个的独立电源供电,且任意一电源均 应能满足工作负荷的要求。 4.7.2对视距不良、急弯、陡坡等路段应设置路面标线及必需的视线诱导 标志。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等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防护墩。 平面交叉应设置标志和必需的交通安全设施。 4.7.3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危及行车安全路段,应设置避险车道。 4.8.3地面厂房的发电机层或水泵站的电机层,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且应有1个直通户外地面。地下厂房的发电机层应设置2个通至层外地面的安 全出口,并应至少有1个直通户外地面。 4.8.4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主控制室等人员集中的房间,围护结构 和装饰材料应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穿墙、穿楼板电缆及管道四周的孔洞,应采 用不燃烧材料堵塞:楼梯、门等应符合疏散要求。 4.8.5总油量超过100kg的油浸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变压器间内,并应 设置防火、灭火设施。 4.8.6主、副厂房和厂区地面建筑物及室外电气设备周围、通航建筑物的 闸室两侧应设置消防设施。工程若设有专用的通航拖轮,应具有消防救援功能。 垂直升船机的提升楼(塔),在靠近船厢两侧沿垂直方向应分层设置安全疏散通道。 4.8.7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有2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 增加1个出口。 4.8.8室外独立的露天油罐及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应设置直击雷保护设施。 其直击雷保护应采用独立避雷针,严禁在建筑物或设备上装设避雷针,并应采 取防止感应雷和防静电的措施。 5.2.3330kV及以上的架空进、出线跨越门式起重机运行区段时,门式起 重机上层通道的静电感应场强不应超过15kV/m。 5.4.2地下厂房、封闭式厂房和泵站水下部位采用空气调节的值班场所, 当每个工作人员所占容积小于20m²时,每人每小时补充的新风量应大于30m; 当每个工作人员所占容积为20m3~40m3时,每人每小时补充的新凤量应大于

20m²。当每个工作人员所占容积大于40m²时,可充许由门窗渗入的空气换气。 5.6.1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必须装设机械 排风装置,其室内空气中六氟化硫气体含量不应超过6.0g/m3,室内空气不应再 循环。且不得排至其他房间内。室内地面孔、洞应采取封堵措施。 5.6.7水厂的液氯瓶、联氨贮存罐应分别存放在无阳光直接照射的单独房 间内。加氯(氨)间和氯(氨)库应设置泄漏检测仪及报警装置,并应在临近 的单独房间内设置漏氯(氨)气自动吸收装置。 5.6.8水厂加氯(氨)间和氯(氨)库,应设置根据氯(氨)气泄漏量自 动开启的通风系统。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应设置在室外。加氯(氨)间和氯 (氨)库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 5.7.3工程室内使用的胶合板、细木工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人造木板及 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置。 5.9.2血吸虫病疫区的水利水电工程,应设置血防警示标志。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99一2013 3.1.2水工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在正常使用时,应具有设计规定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维护下,应具有设计规定的耐久性。 4在出现预定的偶然作用时,主体结构应能保持必需的稳定性。 3.2.1水工建筑物设计时,应根据水工建筑物级别,采用不同的结构安全 级别。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的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

3.3.1水工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4.2.1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在施工、安装、运行、检修不同时期可能 出现的不同作用、结构体系和环境条件,按以下三种设计状况设计: 1持久设计状况应用于结构使用时的正常情况。 2短暂设计状况应用于结构出现的临时情况,包括结构施工和维修时的情 况等, 3偶然设计状况应用于结构出现的非常情况,包括结构在承受永久作用和 些可变作用的同时,遭遇某一种偶然作用的情况等。 4.3.1对本标准第4.2.1条规定的三种设计状况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进行极限

状态设计: 1对三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2对持久设计状况,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对短暂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4对偶然设计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一2016 6.3.1土石坝坝址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坝基基岩面起伏变化情况,重点查明河床深槽、古河道、埋藏容的 具体范围、深度及形态。 2查明坝基河床及两岸覆盖层的厚度、层次,重点查明软土层、粉细砂、 湿陷性黄土、架空层、矿洞、漂孤石层等的分布情况。 3查明影响坝基、坝肩稳定的断层、破碎带、软弱岩体、石膏夹层、夹泥 层的分布、规模、产状、性状和渗透变形特性。 4查明坝基水文地质结构,地下水理深,含水层或透水层和相对隔水层的 岩性、厚度变化和空间分布,岩土渗透性,重点查明可能导致强烈漏水和坝基、 坝肩渗透变形的集中渗漏带的具体位置,提出坝基防渗处理的建议。 5查明地下水、地表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 6查明岸坡岩体风化带、卸荷带的分布、深度和工程边坡、自然边坡特别 是面板坝趾板上游边坡的稳定条件,重点查明防渗体地基,包括心墙、斜墙、 面板趾板及反滤层、垫层、过滤层地基和岸坡连接地段有无断层破碎带、软弱 岩带、全强风化岩及其变形和渗透特性。 7查明坝区岩溶发育规律,主要岩溶洞穴和通道的分布与规模,岩溶 泉的位置和补给、径流、排泄特征,相对隔水层的埋藏条件,提出防渗处 理建议。 8提出坝基岩土体的渗透系数、允许渗透水力比降和承载力、变形模量、 强度等各种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对地基的沉陷、湿陷、抗滑稳定、渗漏、渗透 变形、液化、震陷等问题做出评价,并提出坝基处理的建议。 6.4.1建在岩基上的混凝士重力坝坝址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覆盖层的分布、厚度、层次及其组成物质,河床深槽的分布范围和 深度。 2查明地层岩性,查明易溶岩层、软弱岩层、软弱夹层、蚀变岩带等的分 布、性状、延续性、物理力学参数以及与上、下岩层的接触情况。查明矿层采 空区的分布、规模及充填情况等。 3查明坝基、坝肩岩体的完整性,断层特别是顺河断层和缓倾角断层的分 布和特征,节理裂隙的产状、延伸长度、连通率及其组合关系:确定坝基、坝 肩稳定分析的边界条件。 4查明坝基、坝肩岩体风化带、卸荷带的厚度及其特征。

5查明坝基、坝肩岩溶洞穴及通道的分布、规模、充填状况及连通性,岩 溶泉的分布、流量及其补给、径流、排泄特征。 6查明两岸岸坡及周边自然边坡的稳定条件。 7、查明坝址的水文地质条件,两岸地下水位埋深,岩体渗透特性,相对隔 水层埋藏深度,提出防渗处理的建议。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应分析建 坝前后渗流场的变化,为防渗处理设计提供依据。 8查明地表水和地下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 9查明泄流冲刷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泄流冲刷及泄流雨雾对坝基及 岸坡稳定的影响。 10查明峡谷坝址的岩体地应力情况。 11根据坝基岩层和构造情况,以及岩块间嵌合程度,进行坝基岩体结构 分类。 12在分析坝基岩石性质,地质构造,岩体结构,岩体地应力,风化、卸 荷特征,岩体强度和变形性质等的基础上进行坝基岩体工程地质分类,提出各 类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建议值和大坝可利用建基岩体,并对坝基工程地质 条件做出评价。 6.4.4建在覆盖层上的混凝土重力坝(闸)址的勘察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 第6.3.1条规定外,还应查明下列内容: 1查明坝(闸)基覆盖层分布、厚度、层次结构及其物质组成,查明膨胀 土、黏性土、淤泥类土和粉细砂土等的埋深、厚度、分布和性状,研究其产生 变形、不均匀沉陷、液化和坝基抗滑稳定的可能性。 2查明覆盖层各层次的渗透特性、相对隔水层分布,评价其渗漏和渗透稳 定性,为防渗处理提出建议。 3查明河床两岸覆盖层的成因类型、层次结构、分布规律、渗透特性等 评价产生绕坝渗漏的可能性并提出处理措施建议。 4查明下游消能防冲区的覆盖层分层、厚度变化及其性状,为消力池及防 冲设计提供地质资料。 6.5.1混凝土拱坝坝址的勘察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规定外,还应 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河谷形态、宽高比、两岸地形完整程度。 2查明拱肩受力岩体内垂直或近于垂直拱推力方向的断层、挤压破碎带、 节理密集带、蚀变岩带、软弱岩带及岩溶溶洞等的分布和性状,评价坝基(肩) 岩体的抗变形性能,提出河床可利用岩体的高程、两岸拱座嵌深及坝基处理 建议。 3查明两岸拱座及抗力岩体内的潜在底滑面、侧滑(裂)面及其连通率, 特别是缓倾角结构面与中、陡倾角断层,长大裂隙,蚀变岩脉等软弱结构面 组合滑移块体的分布和性状,评价坝肩岩体的抗滑稳定条件,提出坝肩处理 建议。

4查明两岸边坡包括坝顶以上一定范围自然边坡的地貌形态、地层岩性、 地质构造、风化、卸荷、水文地质条件以及边坡的变形和破坏现象,并对其稳 定性做出评价,提出工程边坡开挖坡形、坡比和加固措施的建议,同时对周边 自然边坡提出防护或加固处理建议。 5查明水垫塘及二道坝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水垫塘及泄洪雨雾对坝基, 两岸边坡及下游岸坡稳定性的影响,提出处理建议。 6查明坝址区岩体地应力量级、方向和空间分布规律,评价高应力状态对 岩体力学特性的影响。 6.10.1溢洪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溢洪道布置地段的地层岩性、断层、节理密集带、主要软弱夹层的 分布和岩体风化、卸荷深度。 2查明岩土体的透水性和地下水位。 3查明溢洪道两侧,特别是内侧边坡的坡体结构及其稳定条件。 4查明引渠、泄洪闸、泄槽段、挑流鼻坎等建筑物地基岩体的结构、完整 程度及稳定条件。 5查明下游消能冲刷区和泄洪雨雾区边坡的岩体结构及稳定条件。 6进行溢洪道区的工程地质分段,提出各类岩士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 评价引渠、泄洪闸、泄槽、消能建筑物地基、沿线边坡和下游消能冲刷区及防 淘增的稳定性,提出处理建议。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NB/T35011一2013 3.1.8厂区内交通应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在满足机电设备重大件运输和 运行人员方便的条件下,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1主要交通在厂房正常运用洪水标准条件下应保证畅通:在非常运用洪水 标准条件下,应保证进出厂人行交通不致阻断。 3.1.9厂区防洪及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证主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地及开关站等主要建筑物在非常运用洪水 标准条件下不被淹没: 2厂区排水系统的排水量、管渠布置、排水方式及排水设施,应根据电站 广房的重要性、本地区气候特征、设计暴雨强度、降雨历时、暴雨设计重现期、 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点及其他可能的集水量,按GB50014进行设计; 3应考虑泄洪雨雾对厂区的不利影响; 4对可能导致水灌厂房的孔、管沟、通道、预留缺口等,应采取必要的 封堵和引排措施; 5应进行边坡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排水设计。 32.7厂内交通包括楼梯、转梯、爬梯、水平通道、廊道、吊物孔等,应 便于运行管理、检修和迅速处理故障,并满足消防、通风和安全要求。 1厂内对外出口应设两个及以上通道。

4各层之间应设置乘直交通。1、2级厂房的发电机层与水轮机层之间每 台机组宜设一个楼梯,机组间距小于15m时可两台机组设置一个楼梯,全厂不 应少于两个楼梯。 4.1.2厂房结构设计应分别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 下列计算或验算: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厂房所有结构构件均应按DL/T5057《水工混凝士 结构设计规范》和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等的相关规定进行承载能力计算: 对厂房各机组段、安装间段应进行整体稳定(抗滑、抗浮)和地基应力计算;应 根据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DL5073《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T 5057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结构的抗震承载能力验算和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 4.1.5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在施工、安装、运行、检修等不同时期可 能出现的不同结构体系、作用(荷载)和环境条件,按以下三种情况设计:①持 久状况:②短暂状况;③偶然状况。三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 态设计,对持久状况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短暂状况可根据需要进 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偶然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5.1.1水电站厂房整体稳定及地基应力计算和验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沿建基面的抗滑稳定计算。当厂房地基内部存在不利于厂房整体稳定的 软弱结构面时,还应进行沿软弱结构面的深层抗滑稳定计算。 2抗浮稳定验算(包括施工期)。 3地基承载力验算。 4非岩基上厂房应进行地基变形(沉降)计算。 5.2.5岩基上厂房基础面上的地基应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最大地基应力不应超过地基允许承载力,在地震情况下地基允许承载力 可适当提高 2最小地基应力应满足: 1)河床式厂房地震情况允许出现不大于100kPa的拉应力,其他情况不应 出现拉应力, 2)坝后式及岸边式厂房,基本组合情况不应出现拉应力;非常运行情况 允许出现不大于100kPa的局部拉应力:地情况出现大于200kPa的拉应力时, 应进行专门的论证。 5.2.6非岩基上厂房基础面上的地基应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厂房基础面上平均地基应力不应大于地基的允许承载力: 2厂房基础面上最大地基应力不应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的1.2倍,地震情 况宜考虑竖向地震的作用: 5.3.1厂房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足承载力要求: 2满足厂房抗滑稳定和变形控制要求: 3满足防渗和渗透稳定性要求:

4满足耐久性要求,防止在水的长期作用下,地基岩右、土体性质发生恶化。 6.1.1厂房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具有明确的作用(荷载)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力; 3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延性,并应满足稳定性和耐久性要求; 4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 部位。对结构薄弱部位应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抗能力。 7.1.13地下厂房至少应有2个独立通至山外地面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 SDJ278的规定。当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隧)道、竖井兼作安全通道时,其宽 度、高度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同时应将安全通道与出线或通风道隔开,分隔 物的耐火时间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872一2014 3.0.3地面厂房中油漫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没式消弧线圈室 绝缘油油罐室、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耐火等级 应为一级,其他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厂房外地面绝缘油、透平油 油罐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非地面厂房及封闭厂房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5.1.2水电工程中丙类生产场所局部分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油漫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绝缘油油罐室、 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等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 应为甲级防火门。柴油发电机室的储油间门应能自动关闭。 2继电保护盘室、辅助盘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电子计算机房、通信室 等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 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其他丙类生产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 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分隔,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5.1.3水电工程中部分其他类别生产场所局部分隔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央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 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窗应为固定式甲级防火窗。 2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墙和 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消防水泵房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增和不低于1.50h的楼 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4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0.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增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5.2.1主厂房发电机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地面。

6.1.2油浸式变压器、船湘室、船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部 位的耐火等级应为·级,其余部位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4.1在船湘室上、下闸首两侧沿混凝士塔(筒)体高度方向,每隔6m~ 10m应各设置一条水平疏散廊道,疏散廊道靠船厢室一端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 启的甲级防火门,防火门附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及手提式灭火器。疏散廊道的 另一端设置蔬散楼梯通往室外安全区。 每个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5L/s计算,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 火灾延续时间为2.00h。灭火器应配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具。 7.0.4油浸式变压器的防火隔墙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顶部0.3m: 2长度应超出贮油池(坑)两端各0.5m 3当防火隔墙顶部设置防火分隔水幕时,水幕高度应比变压器项面高出0.5m; 4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8.0.3油浸式主变压器应设置在专用的房间、洞室内、专用的房间、洞室 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专用房间、洞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 防火卷帘,通风口处应设防火阀: 2专用房间、洞室的大门不得直接开向主厂房或正对进厂交通道: 3专用房间、洞室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 或高度不低于1.2m的窗槛墙。 8.0.5油浸式变压器的事故排油阀应设在房间外安全处。 9.0.7电缆竖井应接下列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1应在竖井的上、下两端,进出电缆的孔口处及竖井的每一楼层处进行防 火封堵: 2敷设110kV及以上电缆的竖井,在同一并道内敷设2回路及以上电缆 时,不同回路之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分隔: 3当竖井内设有水喷雾、细水雾等固定式灭火设施时,竖井内的防火封堵 可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 4电缆竖井封堵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层应 能承受检人员的荷载。活动人孔可采用承重型防火隔板制作。 10.0.9绝缘油和透平油管路不应和电缆数设在同一管沟内。 11.2.2由水库直接供水时取水口不应少于两个:从蜗壳或压力钢管取水 时,应至少在两个蜗壳或压力钢管上设取水口,且应结合机组或压力钢管检修 时的供水措施。每个取水口均应满足消防用水要求。 11.2.5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给水量的要求,且应 符合下列要求:

1厂房及用于设备灭火的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 2.00h计算;水轮发电机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10min计算;油 浸式变压器及其集油坑、电缆室、电缆隧道和电缆竖井等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0.40h计算:油罐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 0.50h计算。 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位数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确定。 2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应大于2.5m/s。 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应超过48h。 4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 6m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与绝缘油和透平油 油罐的距离不应小于40m。 6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7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 的技术措施。 8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 11.3.1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11.3.1的规定;

表11.3.1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

栓用水量应最大的一座地面建筑物的消防需水

表11.3.2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12.1.1经常有人停留的非地面副厂房、封闭副厂房和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高层副厂房的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2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疏散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4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12.1.3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非地面厂房、封闭厂房的发电机层及其厂内主变压器搬运道: 2经常有人停留的非地面副厂房中长度大于20m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 的蔬散走道。 3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副厂房中长度大于20m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 件的疏散走道。 12.1.10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排烟补风用送风机应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设置紧急启动按钮,并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止误操作的保护装置。 12.1.11防烟与排烟系统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排烟管道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15m的距离。 12.2.1所有工作场所严禁采用明火采暖,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油 罐室、油处理室严禁使用散开式电热器采暖。 12.2.2主厂房采用发电机放热风采暖时,发电机放热风口和补风口处应设 置防火阀。 12.3.1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电气联锁,并应设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 装置; 2电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 3电加热器前后两端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层应为不燃材料。 12.3.2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厂内油浸式变压

器室等房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厂内油浸式变压器室 等房间应设专用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室内空气不充许再循环; 13.1.1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3.1.2消防用电设置的供电应在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设置双 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当发生火灾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 显标志。 13.2.1室内主要疏散通道、楼梯间、消防(疏散)电梯、安全出口处和厂 房内重要部位,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一2009 5.1.3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时,应根据GB50201和DL5180的规定,按 水工建筑物的级别采用不同的结构安全级别。结构安全级别与水工建筑物级别 的对应关系应按表5.1.3采用。不同结构安全级别的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 于表5.1.3所列的相应数值。

表5.1.3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及结构重要性系数?

5.4.2混凝士强度等级不宜低于表5.4.2所列数值

QWDS 0004S-2016 四川味道世家食品有限公司 辣椒干制品昆凝士强度等级不宜低于表5.4.2所列数值

表5.4.2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

注1:桥面及处于露大的梁、柱结构,混减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注2:有抗冲耐磨要求的部位,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进行专门研究确定,且不宜低于C30。 注3: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注4:大体积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避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5构件顶层水平钢筋(其下浇筑的新混凝土厚度大于1m时)的7.宜乘以 修正系数1.2。 经上述修正后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表12.3.2中的最小锚固长度的0.7倍, 且不应小于250mm。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DL/T5016一2011 5.4.5软质岩堆石料做中低坝上游堆石区,其渗透性不能满足排水要求 时,应在坝内上游设置竖向排水区,沿底部设置水平排水区。排水区的排水能 力应满足自由排水要求,必要时竖向排水区上游侧可设反滤层。排水区的坝料 应坚硬、抗风化能力强。 8.2.1面板混凝土应具有较高的耐久性、抗渗性、抗裂性及施工和易性。 面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S,抗渗等级不应低于W8,抗冻等级应按照 DL/T5082的规定确定。 8.2.4面板混凝土水灰比,温和地区应小于0.50,寒冷和严裹地区应小于 0.45。溜槽入口处的期落度宜控制在3cm~7cm,含气量应控制在4%~6%。 8.3.6面板裂缝宽度大于0.2mm或判定为贯穿性裂缝时,应采取专门措施 进行处理:严寒地区和抽水蓄能电站的混凝土面板堆石坝,面板裂缝处理的标 准应从严确定。 12.0.2当地震设计烈度为训、度时,宜采用下列抗措施: 1采用较大的坝顶宽度和上缓下陡的下游坝坡,并在坝坡变化处设置马道; 2采取水平加筋网、浆砌石护坡等措施,增加顶部坡面的稳定性; 3采用较低的防浪墙,采取措施增加防浪墙的稳定性: 4确定坝体安全超高时,应计入项和地基在地震作用下的附加沉降; 5增加坝体堆石料的压实密度,特别是在地形突变处的压实密度: 6应加大垫层区的宽度,当岸坡很陡时,宜适当延长垫层料与基岩接触的 长度,减小垫层料的最大粒径: 7宜在面板部分垂直缝内设置有一定强度又可压缩的填充板: 8增加河谷中间顶部面板的配筋率,特别是面板顺坡向的配筋率。 《水力发电厂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设计技术规定》NB/T35035一2014 4.7.3油罐室布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1)油錦室可布置在厂房内或厂房外。应设有事故油池或挡油坎。在进人 门处设置挡油坎时,挡油坎内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最大油罐的容积与灭火水量 之和的1.3倍。当设事故油池时,油池的高度宜高于1.8m,并设有合理的排油 设施,油池内应设通气孔及进人孔。 2)油罐室的高度应满足油罐顶部检修进人及消防水喷雾(若来用水消防 时)的净空要求。如油罐项部空间偏小,进人孔出入困难时,可在上层楼板开 孔,但开孔后的楼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当采用水喷雾灭火时,油罐顶部应有大

于1.2m的净空。油罐基础高度不宜小于1m。 3)厂内透平油油罐室布置在厂内时,宜布置在水轮机层及以下,且在安 装场设供、排油管的接头。 4)厂外绝缘油油罐宜布置在变电站附近、交通方便和安全处,油罐可布 置在室内或露天场地。布置在露天场地时,其周围应设有不低于1.8m的围墙, 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露天油罐不应布置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且水平距离应 大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 5)油罐宜成列布置,应使油位易于观察,进人孔出入方便,阀门便于 操作。 6)事故后的废油不得任意排放。 4.7.4油处理室布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4)当电站设有滤纸烘箱时,应布置在专用房间内,烘箱的电源开关不应 放在室内,否则应来用防爆电器。 5.2.3供气管网设计应符合如下条件: 3)当采用较高减压比的减压供气管路以及中压压水调相供气管路,在低 压侧应加装一段能适应低温条件的不锈钢管。 4)为防止空气压缩机运行时振动,使刚性连接管断裂或连接处漏气,与 空气压缩机相连的管段应具有减振措施。 5)当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装有切断阀时,应分别在空气压缩机和储 气罐上安装安全阀。安全阀全开时的通流量不应小于空气压缩机的排气量。安 全阀整定值按如下要求整定:安全起跳压力为1.02倍的最大工作压力,全排压 力为1.1倍的最大工作压力,回座压力为工作压力的0.95倍。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9部分:水工结构工程》DL5190.9一2012 3.1.10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现场检验或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3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 4.3.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 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6.3.1采用预制吊装法施工斜支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斜支柱吊装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控制其空间位置,吊装支架的强度、刚 度及稳定性必须经过验算。 6.3.2采用现浇法施工斜支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支柱现浇支架设计计算时,应考虑环梁施工时的荷载。斜支柱模板应 与支架有可靠的连接,其倾斜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4.3筒壁模板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环梁、刚性环施工用脚手架必须计算确定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环梁 施工用脚手架必须考虑斜支柱现浇或吊装荷载。 10环梁底模拆除时,其混凝士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的75%以上:采用悬挂 式脚手架施工筒壁,拆模时其上节混凝土强度应达到6MPa以上;刚性环拆模时 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15MPa以上。 6.8.2筒壁施工阶段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周围设立30m施工危险(警界)区,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在危险区内的通道应搭设全封闭双层硬隔离保护棚。 4内外门架上部外侧设置1.2m高活动式防护栏杆;内外门架必须挂设封 闭兜底安全网,应及时清理安全网内的杂物,严禁高空落物。 9.6.1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 5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 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0.1.3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12.10.1在施工全过程中,应定期对项体(基)的稳定性进行安全监测。 13.1.5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工艺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GB/T 32223-2015 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第三篇 水 力 发 电 工 程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木规范》DLT5162一2013 3.1.2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使用其他相应 的个体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GB/T11651的有关规定。 3.1.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 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塌、防地质灾害及职业健康等要求。 3.1.4施工现场的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 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洞口、竖井临边、基坑边沿、 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预防对人员造成健康损害 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2894的有关 规定, 3.2.1高处作业面的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在悬崖、陡 坡、杆塔、坝块、脚手架以及其他高处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 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挂设水平安全网或设置相 应的吊篮、吊笼、平台等设施。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 护用品。 3.2.4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00m时,临边必须挂设水平安全网,还应 在脚手架外侧挂立网封闭。脚手架的水平安全网必须随建筑物升高而升高,安 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00m。 3.2.6脚手架拆除时,在拆除物坠落范围的外侧必须设有安全围栏与醒目 的安全警示标志。 3.2.7各类操作平台必须根据施工荷载实际情况经设计确定。 3.2.8各类洞(孔)口、沟槽应设置固定盖板,在洞(孔)口边设置防护 栏杆,同时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和夜间警示红灯。其中: 1普通盖板承载力不应低于2.50kPa。 2机动车辆、施工机械道路上的洞(孔)口盖板承载力不应小于经过车辆、 机械中最大轴压力的2倍。 3.2.9电梯井、闸门井、门槽、电缆竖井等的井口应设置临时防护盖板或 围栏,在门槽、闸门井、电梯井等井道口(内)安装作业,应根据作业面情况 在其下方井道内设置可靠的水平安全网作隔离防护层。 3.2.11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进行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设有效的隔离防 护设施。 3.2.12作业面处于以下情况时,应在作业面上侧设置防止滚动物的挡 墙或积石槽。若存在边坡滑移重大安全隐患时,在施工前必须采取专门防护 措施: 1不稳定岩体下部。 2挑孤石、悬崖陡坡下部。 3高边坡下部。

4基坑。 5深槽、深沟下部。 3.3.2高处施工通道的临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安全防护栏杆。 当临空边沿下方有人作业或通行时,还应封闭底板,并在安全防护栏杆下部设 置高度不低于0.20m的挡脚板。 3.3.3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大坝廊道及隧洞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 作业的通道,应设有防护棚,其长度应超过可能坠落范围,宽度不应小于通道 的宽度。 3.4.3爆破器材仓库安全防护还应符合GB6722中第14章有关规定。 3.4.4油库、加油站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加油站四周应设有不低于2.00m高的实体围增,或金属网等非燃烧体 橱栏。 2设有消防安全通道,油库内道路应布置成环行道,车道宽应不小于 3.50m。 3 露天的金属油罐、管道上部应设有阻燃物的防护棚。 4 库内照明、动力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装有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 5 装有保护油罐贮油安全的呼吸阀。 6 油罐区安装有避雷针等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2。 7 金属油罐及管道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2。 8 配备有泡沫、干粉灭火器及沙土等灭火器材。 9 设有醒目的安全防火、禁止吸烟等警告标志。 10设有与安全保卫消防部门联系的通信设施。 3.5.2机械设备传动与转动的露出部分,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3.5.3机电设备的监测仪表和安全装置必须齐全、配套,灵敏可靠,并应 定期校验合格。 3.6.2空气压缩机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压缩机进气口必须装有吸声消音器。 2压力表、安全阀、调压装置等齐全灵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 标定。 3.6.3储气罐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储气罐必须设置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 验和标定。 2应安装在机房外,且距离机房不小于3.00m。 3安全阀全开时的通气量应大于空气压缩机排气量。 4储气罐与供气总管之间应装设切断阀门。 5储气罐应定期检验和进行压力试验。 3.7.3浮船式泵站,必须采取囤船锚固措施,船上设有航标灯或信号灯。 汛期应监视水情,调正缆绳和输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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