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05-2020 基坑支护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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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05-2020 基坑支护技术标准.pdf

将水泥浆或水泥粉与土通过机械强制搅拌硬化后,形成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相互 搭接的水泥土桩墙的截水、挡土支护结构

泥土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挡土止水

2.1.12锚杆 anchor

将锚固体锚入稳定土层中,外端与支护结构连接NB/T 34011-2012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污水处理装置技术规范,用以维护基坑稳定的受拉构件。

2.1.13内支撑 strut

设置在基坑内由钢筋混凝土或钢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挡土构件的结构部件。内支 撑构件采用钢材、混凝土时,分别称为钢内支撑、混凝土内支撑,

2.1.14冠梁cappingbeam

设置于排桩等支护结构顶部的钢筋混凝土连续梁。

2.1.15腰梁*aling

设置于支护结构顶部以下传递支护结构与锚杆(索)或内支撑力的水平向钢筋混 凝土或型钢连续梁

2.1.16地下水控制ground*atercontrol

为保证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地下工程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而采取的 排水、降水、截水和回灌等措施

2.1.17截水惟幕curtainforcuttingoffdrains

基坑底面以下存在承压水,当基坑开挖后,承压水头压力大于隔水层的自重压力 承压地下水冲破隔水层涌入基坑,发生喷水涌砂的现象

2.1.19流土 soilflo*

在地下水向上渗流作用下,黏性土或无黏性土体,在渗流逸出处的一定范围内, 土颗粒和颗粒群随地下水渗流同时发生移动和流出的现象。

2.1.20管涌 piping

在地下水渗流作用下,无黏性土体内部的细小颗粒,通过粗大颗粒的孔隙逐渐发 生流失,形成管状通道涌出的现象。

在基坑开挖及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基坑岩土性状、支护结构变位和周围环境 条件的变化,进行各种观察及分析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预测进一步挖土施 工后将导致的变形及稳定状态的发展,根据预测判定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程度 来指导设计与施工,实现信息化施工

2.1.22自动化监测automaticmonitoring

全部或部分利用计算机通信技术及传感器技术等构建系统,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 化采集、传输和处理的监测方式

2.1.23监测报警值alarmingvalueonmon

为保证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对监 对象可能出现异常、危险所设定的警戒值 用以判断监测对象变化是否会超出允许的范围、施工是否会出现异常等

2.2.1岩土及水文地质参数

长方形或不规则形基坑的等效半径; 一一±的重度; '一一土的有效重度; Y*一一水的重度; T一一土的抗剪强度; 土的内摩擦角,

2.2.2作用和作用效应

Ea一一主动土压力合力; Ep 。一一被动土压力合力; ep一一被动土压力强度; qo一一分布在地面上的均布压力; M一一结构构件的弯矩设计值; M一一计算截面弯矩; N一一支点或结构构件的轴向力设计值; Na一一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 P一 一基础底面处平均压力; Po一一基础底面处的附加压力; P。一一土的自重压力; Ps一一分布土反力; Pso一一分布土反力初始值; Sa一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Ssd一一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的设计值; Sk一一作用(土体的滑动力、土体的滑动力矩、土压力等)标准值的效 Tjd一一第j根土钉承受的轴向拉力设计值; Tk一一第j根土钉承受的轴向拉力标准值;

V一一结构构件剪力设计值; W一一土条重力; 4一一桩顶水平位移; 8一一桩身位移: α—一正应力,土体中的总应力; 一土体中的有效应力

V一一结构构件剪力设计值: W一一土条重力; 4一一桩顶水平位移; 8一一桩身位移: α一一正应力,土体中的总应

2.2.3抗力和材料性能

Jptk一一钢铰线、钢筋的强度标准值; fk一一土钉、锚杆杆体抗拉强度标准值; feu,28一一水泥土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单轴极限抗压强度标准值; fed一一压力型锚杆锚固段注浆体抗压强度设计值: Nu.k一一锚杆极限抗拨承载力标准值; qpd一一 水泥土28天抗压强度设计值: qvd 一一水泥土28天抗剪强度设计值: Rd一一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Rk一一土体的抗力(土体的抗滑力、土体的抗滑力矩、锚杆的抗拔力等)标准 值; Rh一一计算宽度内锚杆和内支撑对排桩的水平支点力; k 土钉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

h一一基坑深度;厚度;高度;孔隙水压力水头; hd一一排桩、地下连续墙或截水惟幕嵌固深度; hm一一锚杆锚固体的平均埋深; h*一一基坑内外水头差; L一一基坑周长或建筑物高度; L一一木 桩的嵌固长度; L一一 锚杆自由段长度; 锚杆锚固段长度; Lp一一桩长; S一一 结构或构件间距; Sy一一前排桩与后排桩的排距; t一一排桩或地下连续墙的入土深度、桩的有效嵌固深度: V一一挡土构件水平位移; W*一一计算钢板桩的截面模量; α一一土钉、锚杆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 β一一边坡坡面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 一一滑动面某处切线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或滑弧面中点处的法线与垂直面 夹角; 一一 矩形截面的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

Fs一一边坡稳定性系数; Fst一一边坡稳定安全系数: i一一水流逸出处的水力坡降; icr一一临界水力梯度; K一一稳定性安全系数; Kb一一设定破裂面之后的土钉有效锚固段极限抗拉承载力安全系数 K一一抗流土稳定安全系数; Ki一一抗突涌稳定安全系数:

Kov 一一 抗倾覆安全系数; Kp一一抗管涌稳定安全系数; Kr一一抗隆起稳定安全系数; Ks一一整体稳定安全系数、地下连续墙槽壁稳定安全系数 Kt一一锚杆锚固体的抗拔安全系数; ka一一主动土压力系数; Kem一 排桩嵌固稳定安全系数: kp一一被动土压力系数; ks一一土的水平刚度系数; m一一地基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QR一一支撑松弛系数; 70一一基坑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 入一一支撑不动点调整系数: *一一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一一折减系数; *一一组合折减系数。

3.1.1本标准所列各种支护结构,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满足开挖至基坑底后止常使 用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要求。全部采用内支撑结构的基坑,其正常使用期限应不少于二 年。 当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性工程的一部分时,结构设计应满足相应的使用年限要求, 3.1.2基坑支护安全等级应按表3.1.2选定,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根据其周边环境 地质条件等选择不同的等级

表3.1.2支护结构安全等级及其重要性系数

2基坑处于地铁保护范围内,应进行专项评估,必要时应提高一个安全等级; 3 软弱土层是指淤泥、淤泥质土、松散的粉砂、细砂层或新近堆填的松散填土: 4 重要管线是指破坏后果很严重的管线,如燃气、供水、重要通讯或高压电力电缆等。 3.1.3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前应收集以下基本资料: 1建筑场地及周边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资料,拟建建筑物地下室及地基与基础设 计图,标有建筑红线、施工红线、带地形图的总平面布置图:

2基坑处于地铁保护范围内,应进行专项评估,必要时应提高一个安全等级 3软弱土层是指淤泥、淤泥质土、松散的粉砂、细砂层或新近堆填的松散填土; 4重要管线是指破坏后果很严重的管线,如燃气、供水、重要通讯或高压电力电缆等。

1建筑场地及周边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资料,拟建建筑物地下室及地基与基础设 计图,标有建筑红线、施工红线、带地形图的总平面布置图:

2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已有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基础埋 深和现状等; 3基坑内部及周边各类地下设施,包括各种管线、地铁、人防工程等的分布、埋 深和现状; 4场地周围地区地表水汇流、排泄情况,地下管线渗漏情况以及对基坑的影响程 度; 5周边道路及车辆载重情况,基坑附近的地面堆载情况; 6已有相似支护工程的经验性资料。

3.1.4基坑支护设计内容应包括充分研究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1.4塞玩文护改以内谷应位包拍充力 周边环境的影响,选择经济合理的支护结构型式并进行计算,提出施工、监测及质量 检验的要求等。基坑支护设计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根据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等条件的不同,划分不同 的计算剖面,每个剖面取最不利的条件进行计算; 2应根据支护结构特点和开挖方式,对不同设计工况分别进行计算,确保在施工 期和使用期的最不利工况下支护结构均满足设计要求; 3滨海软土地区的深基坑设计时,软土参数的选取、计算结果和支护结构选择等 应分析论证并参考已有相似支护工程的经验,评估基坑可能产生的较大变形对周边环 境的影响并加强监测;采用桩(墙)加内支撑的支护时,应考虑土压力不对称、不平 衡的影响; 4临近高边坡的基坑,应分析高边坡与基坑的相互影响

3.1.5基坑支护结构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支护结构的稳定性计算:包括倾覆、滑移、局部和整体稳定,基坑或支护结构 底部抗隆起、抗突涌、抗渗流稳定验算; 2支护结构的受弯、受剪承载力和变形计算;立柱和立柱桩的验算; 3锚杆或支撑的承载力以及支撑稳定性验算; 4当基坑开挖面以下需要再开挖较深的电梯井、集水井、大型承台等深坑时,应 验算坑中坑对基坑安全的影响,特别是当基坑底为软土时,基坑深度应考虑承台底面 标高、坑中坑最低开挖面标高的影响

3.1.6基坑支护设计时,变形的控制应按周边环境要求和支护结构安全分别考虑,并 符合下列要求: 1处于地铁保护范围内,或受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明确变形控制要求的重要建 (构)筑物或有中高压燃气管线、高压电缆、供水干管等重要管线时,应满足其特殊 的变形控制要求; 2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构)筑物时,支护结构应保证邻近的建(构)筑 的沉降变形不会影响其正常使用,而且建(构)筑物的沉降差、局部倾斜、整体倾 科及基础倾斜不应超过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支 沪结构应保证邻近的道路、桥梁和管线的变形不超过相关规范的规定或影响其止常使 用; 3支护结构顶部最大水平位移控制值可参照表3.1.6的规定确定,且位移值不应 超过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的计算值;当围护体系采用排桩或地下连续 墙时,桩(墙)身的弯曲变形应符合钢筋混凝土梁的允许挠度值,且不大于L/300, ,为各种工况下相邻支座的桩(墙)的长度或者最下边支座到桩端的长度

表3.1.6支护结构顶部最大水平位移控制值(mm

注:表中h为基坑深度(mm)。 4当周边环境的充许变形值与支护结构的计算变形控制值不一致时,应以较小数 值进行控制;如果周边环境要求很高,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很难满足其要求或基坑支护 结构的代价很高时,宜对周边建(构)筑物进行预加固; 5基坑工程变形预警值可取控制值的80%。

下规定: 1当采用降水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当采用截水方案时,应进行专门的截水设计,必要时还应增加回灌措施; 3当基坑底有强透水砂层时,特别是当基坑底埋藏有承压水时,截水雌幕设计应 穿过强透水层和承压含水层: 4当惟幕太深很难穿过且周边环境要求较宽松时,也可以采用悬挂幕或设置水 平惟幕封底,采用悬挂雌幕时,应进行基坑渗流稳定性验算;必要时可在坑底设置减 压井; 5在岩溶发育区,当基坑开挖可能揭露岩溶水,特别是岩溶水承压且水量较天时 应采取可靠的截水和堵水措施,并在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各个环节都采取相应的手段 和措施,保证基坑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3.1.8土压力、水压力的计算及其计算参数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位以上的土体应采用大然重度、总应力强度参数; 2地下水位以下的黏土和粉质黏土宜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合算,应采用饱和重度, 总应力强度参数; 3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土和碎石土应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分算,土压力应用有效重 度、有效应力强度参数计算,水压力应按静水压力计算,当截水幕未穿透含水层, 有可能产生渗流时,宜考虑渗流效应对静水压力的影响。

3.1.9抗剪强度参数试验方法的选取应符合

1进行主动土压力和被动土压力计算以及抗倾覆稳定性的计算时,对黏土和粉质 黏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宜采用直剪固结快剪或三轴固结不排水(CU)试验参 数,但对饱和海相淤泥土,由三轴CU所得Φ值宜乘以0.5~0.75的折减系数;对饱和 粉土、砂土和碎石土可根据水下休止角试验和标准贯入试验的实测击数,按经验估算 其有效内摩擦角; 2抗隆起稳定性计算,应采用直剪快剪试验或三轴不固结不排水(UU)试验结 果,或十字板剪切试验的不排水强度Cu值; 3整体稳定、局部稳定以及抗滑稳定性计算,当最危险滑动面所穿过的土体为 般黏性土时,宜采用直剪固结快剪或三轴固结不排水(CU)试验所求得强度参数:

当为砂土和碎石土时宜采用有效强度参数;当为饱和软黏性土时,宜采用直剪快剪或 三轴不固结不排水(UU)试验,或十字板剪切试验的不排水强度Cu值。 3.1.10支护结构及其构件应分别按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 求进行计算和验算: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其材料强度而破坏的承载力计算,应采用承载能 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设计值、结构构件承载力的设计值,并应采用下列 承裁能力极限状态设表达式进行设计

式中0一一结构重要性系数:对于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结构构 件, 分别取 11、1.0、0.9:

件,分别取1.1、1.0、0.9; S一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S一一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 R一一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2基坑的土体滑动、基坑底的隆起、挡土构件嵌固段的推移、锚杆或土钉的拔 动、结构的倾覆与滑移、基坑底土的渗透变形等稳定性计算和验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K一一稳定性安全系数,按本标准各章的规定选用; Rk一一土体的抗力(土体的抗滑力、土体的抗滑力矩、锚杆的抗拨力等)标准 值; Sk一一作用(土体的滑动力、土体的滑动力矩、土压力等)标准值的效应。 3对使用上需要控制位移值的支护结构构件或需要控制基坑周边地面或邻近建 筑物基础沉降值时,位移、沉降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 准组合的设计值,并应采用下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式中Ss.d一一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的设计值; C一 达到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支护结构位移、沉降的限值。

(2)当土、水压力分算时:

ka, = tan? 45° Pki 2 kp= tan 45°+Pk 2

kp ,= tan 45°+Pki 2

ea =| o+Pz+Zyh kai epr= Eyh kpr +2ckik

(3)当eai<0时,应取eai=0。 式中kai、kpi一一分别为第i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被动土压力系数; kai、k一一分别为按有效c'、计算的第i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被动土压 力系数; eal一一第i层底面处土的主动土压力强度: ep一一第i层底面处土的被动土压力强度; qo、Pzi一一分别为地面附加均布压力、邻近建(构)筑物基底处附加压力传递 到第i层土底面处的竖向压力,按本标准第3.1.12条和第3.1.13条的规

图3.1.12相邻建(构)筑物基础竖向附加应力对支护结构影响计算示意

式中P 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 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底面处的附加压力: 所计算基础形状中心点应力系数,按Boussinesq解计算 基础边距支护桩、墙边的距离; b、d一一分别为基础底面宽度、基础埋置深度; 邻近建(构)筑基础底面下的附加压力对支护结构产生影响的起始深度

图3.1.13上部为边坡时,边坡竖向荷载对支护结构影响计算示意

12 = yh, zo =atanp z =(a+b,)tan(45° +p/2)

q2 =yh, zo=atang

3.2岩土工程勘察要求

3.2.1根据建筑场地条件对需要进行基坑开挖的工程,勘察工作宜与建筑地基勘察同 步进行,当已有勘察资料不满足要求时,应针对基坑工程专门进行补充勘察。勘察工 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察范围应根据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宜按开挖边界线进行勘 察,在开挖边界线外2~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宜布置适量勘探点,当开挖边界外侧无 法进行勘探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应资料; 2勘探点应沿基坑各边布设,其间距应视地层复杂程度而定,一般为15m~25m 但每一边的剖面线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当场地存在软土、饱和粉细砂、暗沟、暗塘 等特殊地段以及岩溶地区,应适当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分布和工程特性; 3基坑周边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基坑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但不宜小于2倍基 坑开挖深度,并应穿过软弱土层和含水层;当基坑深度大于20m且坑底以下地质条 件较好时,勘探点的深度可取1.5倍的基坑开挖深度。当在要求深度内遇微风化岩时, 控制性勘探点可钻入微风化岩3m~5m,一般性勘探点可钻入微风化岩1m~2m,每 个侧边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宜少于该侧边钻探数量的1/3,且不应少于1个; 4对于岩质基坑应查明岩石的岩性、坚硬程度、风化程度、岩体的完整程度,查 明主要结构面(特别是外倾软弱结构面)的力学属性、延伸长度、与边坡夹角以及坡

体含水状况等;查明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是否有构造破碎带或软弱夹层;岩体比较破 碎、构造比较复杂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1查明场地开挖范围地下水含水层、隔水层的埋深、厚度和分布情况,判断地下 水类型和补给、排泄条件,当有承压水时应分层测量地下水水位,并确定承压水水头 高度; 2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岩溶水发育地区应进行单孔或群孔抽水试验,实测含水 层的渗透系数和影响半径; 3分析施工过程中水位降低对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应采取的相应 措施; 4当存在粉土、粉砂、细砂或承压水时,应分析坑底、侧壁渗流稳定性的影响 并提供计算所需的参数; 5当基坑处于岩溶发育地带,基坑周边环境要求较高时,尚应进行专项的水文地 质勘察。

3.2.3取试样、室内试验或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原状岩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数量应满足每一建筑基坑每一主要土层 不少于6个(组)数据;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每一建筑基坑不应少于3 个孔; 2室内试验除常规试验项目外,重点试验项目为重度、直剪快剪及固结快剪试验 或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及固结不排水剪试验、渗透试验等;对砂土应作休止角试验: 当需进行抗管涌稳定性计算时,宜进行颗粒分析试验,绘制颗粒大小分布曲线;当人 工素填土厚度大于3.0m时,应进行重度和抗剪强度试验; 3原位测试的重点项目,对一般黏性土和砂土为标准贯入试验;对淤泥、淤泥质 土为十字板剪切和静力触探试验;对碎石土和较厚的填土为标准贯入试验或重型动力 触探试验。

3.2.4基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沿基坑开挖边线各侧边的地质部面和相应地层的物理力学参数; 2地下水降水与截水设计所需的计算参数,

3对地下水控制方法以及地下水位变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建议; 4对基坑支护方案提出建议: 5基坑开挖可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现场监测的建议

3.3.1本标准所列各种支护结构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联合使用;可根据地质条件和 周边环境条件对不同侧边采用不同支护结构,同一侧边也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形式 3.3.2根据基坑支护安全等级、周边环境条件和地质条件等,支护结构可按表3.3.2 进行选择。周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时(如临近地铁或重要的天然地基建筑物等),宜 采用地下连续墙、咬合桩加内支撑或逆作法

表3.3.2各种支护结构的适用条件

1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层厚度和开挖深度都不大于6m的较浅基坑 水泥土挡墙支护 2不宜用于对变形要求严格或软土层较厚的基坑, 1基坑周边环境宽松、具有放坡可能的场地,且岩土质较好、地下水 坡率法 位较深时,应优先采用坡率法 2当基坑较深时,可采用上部放坡、下部桩锚或其他支护方案相结合

3.3.3基坑底土层为软土时,可采用搅拌桩等方法对其进行局部或整体加固,加固体 应按实体或格栅形式布置;也可采用换土垫层等方式,同时给地下室施工提供工作垫 层。

时,施工材料的堆放和各种临时设施的布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开挖时必须做 好基坑的地面截水和周边上下水管道的维护,定期检查管道是否渗漏和排泄是否畅 通,避免各种地面水或管道水渗入坡后土体和基坑内。

文件中应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具体要求。施工单位应把握基坑工程的重点、难点,制定 好应急预案,做好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在软土和砂土地段,应特别注意掌握开挖 时间和开挖顺序,处理好开挖与及时支护和降水的关系;基坑开挖到坑底时,应及时 用混凝土垫层封闭,严禁坑底土长期暴露。若先施工工程桩再开挖基坑,开挖时应采 取可靠措施和方法保护好工程桩,避免工程桩出现倾斜甚至断桩事故。 3.4.3基坑开挖时如果遇到台风、暴雨等特殊环境条件,应采取必要的临时加固措施, 及时抽排坑底积水,并加强监测。地下室建好后,基坑侧壁与结构外墙之间的空间应 及时回填,回填的材料与回填质量标准应符合主体结构设计要求

3.5.1原材料及半成品应遵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对支护桩、地下连续墙应 进行小应变或声波检测,必要时可增加抽芯检测;水泥土截水惟幕宜进行抽芯检测; 对土钉、锚杆应做好记录并进行隐蔽工程检验和抗拨力检验;对型钢内支撑的焊接和 支座应进行检验。 3.5.2对支护桩、地下连续墙的钢筋笼、桩(墙)长、桩径或墙宽、桩(墙)身混凝 土强度均应进行检验,对土钉墙的土钉长度、成孔直径、成孔角度应进行抽检,对搅 拌桩和旋喷桩的桩长、桩身强度、水泥土的均匀性应进行检验。 3.5.3基坑工程应进行实时监测,发现支护结构或周边环境的监测值达到预警值时 应及时通报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有关单位,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加 固措施。

4.1.1坡率法适用于三级基坑和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二级基坑。对于一级基坑及周 围环境有特别要求的二级基坑,坡率法应与其他支护方法结合使用。 4.1.2土质场地基坑较浅,地下水位较深,基坑周围具有放坡开挖可能,且放坡开挖 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控,或硬质岩石场地的基坑,稳定性满足验算要求时, 应优先采用坡率法。但放坡开挖深度不宜大于6m。 4.1.3淤泥或淤泥质土等软土场地,不宜单纯采用坡率法。当场地有强透水层时,应 采取可靠的截水或降水措施后,再放坡开挖。 4.1.4采用坡率法的基坑边坡, 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4.2.1基坑边坡的稳定安全系数K值不应小于1.2。

1基坑边坡的稳定安全系数K值不应小于

1土质边坡高度大于5m或基坑周围超载过大时,对均质土宜采用简化Bishop 条分法进行验算:

Zc,L, + Zw, cos e, tan P; Ksmin ZW, sin e,

式中Ksmin一一边坡最小整体稳定性系数; Ci一一土体的黏聚力,按本标准3.1.9条取值; 一一土体的内摩擦角,按本标准3.1.9条取值; Li一一土条滑动面弧长; W一一单位宽度土条重力(包括附加荷载换算的重力); 9一一滑动面某处切线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 2土质边坡中有软弱夹层时,宜按可能在夹层处滑动进行验算; 3岩质边坡岩层层面或主要结构面的倾斜方向与边坡开挖面的坡向一致,且两看 走向的夹角小于30°时,宜按可能沿层面或主要结构面滑动进行验算,验算方法

见本标准附录A部分。

注1硬质岩: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大于等于30MPa,深圳地区主要指花岗岩、片琳岩 2软质岩: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小于30MPaYY 0868-2011 神经和肌肉刺激器用电极,深圳地区主要指泥岩、页岩; 3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 4本表适用于无外倾软弱结构面的边坡

注:1表中填土仅指黏性土填土:

4.3.1当基坑开挖深度低于地下水位,且土层中可能发生流土现象时,宜采取可靠的 降(截)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再进行基坑开挖;土质较好时,可采用明沟和集水井 排水。基坑周边地面排水沟应保持畅通,不漏水、渗水;严格防止基坑内排出的水和 地面雨水倒流入基坑,

4.3.4基坑开挖后,应及时修整坡面并按照4.2.6要求及时做好坡面保护及排水系统, 并应做到随挖随保护,不得一次性开挖到底后再补做护面及排水系统。 4.3.5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地下工程施工,如果不能及时进行地下工程施工 时,应做好停工期间的保护措施,确保基坑安全。施工过程发现边坡有裂缝或失稳迹 象时,可采用削坡、坡顶卸载、坡脚压载或支挡等应急措施确保基坑安全

4.4.1从基坑开挖开始直至基坑回填完成期间,应进行坑位移监测,并做好记录。 基坑施工完成后,应对基坑深度、坡率及坡面护面和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进 行记录。

5.1.1土钉墙适用于开挖深度不大于12m、地下水位以上的素填土、黏性 的基抗。

5.1.1土钉墙适用于开挖深度不大于12m、地下水位以上的素填土、黏性土和砂性土 的基抗。 5.1.2土钉墙不宜用于饱和的粉细砂层、砂砾卵石层和淤泥质土层;不得用于没有临 时自稳能力的软弱土层

5.1.3复合土钉墙适用于开挖深度在15m以内CJ/T 433-2013 压接式碳钢连接管材及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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