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既有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技术导则(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04月28日发布、2020年05月01日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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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既有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技术导则(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04月28日发布、2020年05月01日实施).pdf

智能设备采集监控系统包含二次供水泵站监测功能 通过现场就地数据采集器对泵站的相关数据进行采集,包 括且不限于压力、流量、水箱状态、供电状态等各项数据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将水质状态(PH 值、浊度、消毒 剂余量等)内容纳入监测。现场就地设备采集到各项数据 后,通过无线通讯技术将数据传送至系统服务器。系统将 数据进行统一接收、解析、存储、分析、展示。最终形成 “常用数据实时查询”、“全部数据实时查询”、“报警

DB33T 966-2015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2.1.17 一站一策

通过综合调研,结合不同的用户用水性质及市政管网 条件,对既有每个小区制定的因地制宜的改造措施

3.1城镇供水管网不能满足住宅建筑生活用水服务要求的 水量水压时,应设置二次供水设施。 3.2二次供水改造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 地、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 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要求。 3.3二次供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蓄水容器、防护 材料、消毒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 “涉水产品”),应当具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以 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4二次供水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进行分区,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住宅,宜采用垂直分区并 联供水;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宜采用串联供水; 2.加压区每增加7层宜为一个分区: 3.每个分区应单独设置增压设备,目不宜采取分区减 压的供水; 4.进户管(或配水横管)静水压力(宜)在0.1Mpa 0.35Mpa 之间。 3.5采用无负压(叠压)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管网供水量满足用户需水量; 2.引入管接入的城镇供水管线管径不宜小于DN300 且市政管道引入点最低供水压力不宜小于0.20MPa; 3.无负压(叠压)供水设备吸水管应独立接自城镇供 水管网或小区环状管网,城镇供水管网与设备吸水管过水

面积之比不应小于3:1;小区环状管网双水路进水时,其 环状管网与所接设备吸水管的过水面积之比不应小于2:1

3.6下列用户严禁采用无负压供水: 用水时间过于集中,瞬间用水量过大且无有效调储设 施的用户(如学习集体宿舍、影院、体育场馆等); 供水保证率要求高,不允许停水的用户; 对有毒物质、药品等危险化学物质进行制造、加工、 储存的工厂、研究单位和仓库等用户(含医院)。 3.7二次供水系统应具消毒措施并正常运转。 3.8二次供水系统应设置稳定可靠的防倒流等防污染装置 3.9区域换热站、锅炉房、洗浴等用水大户不宜从二次供 水泵站引水,以免影响居民正常用水;若引水,应采取保 证小区水质、水量要求的措施

3.10既有小区供水设施改造过程中,对于计量器具要求

1.改造应按照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水表 应设置防护设施,满足智能化管理的要求。具备水表出月 条件的用户水表出户设置: 2.区域内特殊用户(大水量用户)应单独接入供水管 线,并设置计量器具; 3.二次加压前应设置总水量计量器具,二次加压设备 应设置电量计量器具; 4.小区内公共用水点处应设置计量器具; 5.超过三千户的小区设置区域内分区块计量器具: 6.水表安装应满足计量器具直管段要求,计量器具前 端安装锁闭阀

3.11市级及以上城市小区的二次供水设备应由县备

3.12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宜建立健全的设备巡检、定期 维保、维修、应急处置等过程的相关记录和档案,并纳) 智慧供水管理平台中统一管理

3.13供水单位宜对庭院内管网系统进行远程漏损监

3.14供水设施、材料应有铭牌标识和产品质量相关

4.1.1 改建工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1.城镇供水管网至小区或者建筑物的二次供水系统与 入管上,或者从城镇给水管网抽水的水泵吸水管上,应习 取低阻力防倒流措施,防止水质污染,在流速1.2m/s时 其最大水头损失不得大于0.03MPa 2.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 品标准的要求。管材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 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充许工作压力: 3.小区室外埋地给水管道采用的管材应具有耐腐蚀和 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管内壁的防腐材料应符合现 行的国家相关卫生要求; 4.小区和室内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室外给水设计 标准》GB50013的要求; 5.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执行

4.1.2管道敷设应按以下原则执

1.如需改造的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网布置成环状网 或与市政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环状给水网与市政给水管 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 连接管应能通过不小于70%的流量: 2.当使用二次供水面积大于等于 20万m²并条件具备 时,小区二次供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与小区二次供水管

网连接的加压泵出水管条件具备时不宜少于两条,环状管 网应设置阀门分段; 3.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从居住小区给水管网或条件 许可的城镇供水管网单独引入: 4.二次供水的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 单向供水; 5.改造的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区内道路平行 于建筑敷设,宜敷设在人行道、慢车道或草底下:管道列 壁距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m,管道底标高不得低 于原建筑物基础底标高,并不得破坏原基础: 6.需要改造的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 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又等因素确定,给 水管顶不得低于最大冻土深度以下0.20m,当因局部条件 受到限制无法达到时应采取加强保温或加强防护的技术措 施; 7.改造时,室外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应设置在阀门井内 8.改造时,敷设在室外综合管廊(沟)内的生活给水 管道宜在热水、热力管道下方,冷冻管和排水管的上方。 生活给水管道与各种管道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的要 求,且不宜小于0.5m。室内冷、热水管上、下平行敷设时 生活给水管道应在热水管下方;垂直平行敷设时,生活给 水管道应在热水管右侧。生活给水管道不宜与输送易燃、 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廊(沟)敷设: 9.需要改造的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 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 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

生产设备上方通过。室内给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生产 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

1.对原有地沟进行清理,确保地沟整洁: 2.对地沟进行墙面、地面加固处理,对不满足条件的 地沟进行防水处理: 3.地沟断面尺寸及埋深应满足给水管道安装及防冻要 求,如不满足要求,应做相应技术处理。 4.给水管道不应与排水管道同沟敷设

4.1.4涉及阀门井改造工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1.阀门井平面净空不宜小于1200mm×1200mm; 2.与其他管道合用的阀门井,应满足水表及供水管道 的安装及维护要求; 3.阀门井设计应考虑水表及供水管道的防冻、防晒、 防漆。

4.2.3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宜满足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宜满足环境保护、施 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要求。 4.2.4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应分别独立计量。 4.2.5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水泵机组,不应直接设置于居民 住宅的上层或下层,其运行的噪声及振动应符合《民用建 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及《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0070的要求,泵房内设备噪音及振动不能影响居民 的正常生活。 4.2.6为推进区域集中整合泵站选址移交工作,对临近的 吃水难小区宜尽量实施整合。整合时应考虑泵房条件、

住宅的上层或下层,其运行的噪声及振动应符合《民用建 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及《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0070的要求,泵房内设备噪音及振动不能影响居民 的正常生活

4.2.6为推进区域集中整合泵站选址移交工作,对临

吃水难小区宜尽量实施整合。整合时应考虑泵房条件、二 次管网铺设可行性、用户容量、供水调度影响等情况,并 且必须经过设计后方可实施

4.2.7对不具备区域集中整合条件的小区实施单点改

依据泵房面积由大至小,依次选择独立水箱变频加压设备 箱式无负压设备、罐式无负压设备、小型一体化供水设备 等供水方式。

既有小区改造宜按以下泵房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管 理,当空间、环境不允许时应以“一站一策"方式制定解决 方案。

4.3.1泵房面积应根据机组台数、布置形式、机组间距、 进出水管道尺寸、工作通道、设备吊运、泵房内部交通 电气设备等因素确定。

4.3.1泵房面积应根据机组台数、布置形式、

4.3.3泵房不宜毗小区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讯机房 等遇水、受潮会损坏、变质和引发事故的房间, 4.3.4泵房不应毗邻起居室或卧室,设置在中间楼层的泵 房应采用可靠的减震防噪措施

4.3.6泵房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风、排水以及防止外界雨 水、废水、污水等进入泵房的措施 4.3.7泵房的内墙、地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 材料铺砌或涂覆

4.3.8泵房内应设置水池溢流、机组故障、水池人孔及泵 房门被打开等异常情况的报警装置,报警信号自动接入并 上传。

4.3.16泵房距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 4.3.17二次加压泵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泵房应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 人: 2.泵房应有可贸易结算的独立用电计量装置; 3.泵房应安装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 备的需要,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 4.3.18既有泵房结构改造设计前期工作应包括: 1.对选定的泵房进行现场踏查,收集建筑结构的相关 资料。 2.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的规 定,对于超出使用年限,有结构安全隐患的泵房,由具有 专业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可靠性鉴定,并提供鉴定报告, 为维修加固改造提供设计依据。 4.3.19既有泵房结构设计要求: 1.泵房设计及施工过程中不应破坏地下室防水构造。 2.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制定合理施工方案,保 证原有结构安全。 3.基础必须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如局部有扰动,应 将受扰动土全部清除,并进行地基处理,以满足地基承载 力要求。 4.3.20泵房内装修应简洁、耐用;并考虑防潮、防水等因

4.4.1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的 生活给水管材,管道、附件及连接方式应根据不同管材, 按相应技术要求确定。 4.4.2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 原料、产品和设备上面。 4.4.3塑胶(或塑料)给水管道在室内宜暗设。明设时立 管应布置在不易受撞击处,如不能避免时,应在管外加保 护措施。

4.4.4建筑物内理地敷设的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

小净距平行理设时不宜小于0.50m;交义理设时不应小于 0.15m,且给水管应在排水管的上面。除满足上述要求外 还应满足管道安装、检修和维护的要求

4.4.5给水管道暗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2.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内,支管宜 敷设在楼(地)面的垫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 3.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支管的外径不宜大 于25mm;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管管材宜采用 塑料、塑料复合管材或耐腐蚀的金属管材; 4.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管材不得有卡套式或卡 环式接口,柔性管材宜采用分水器向各卫生器具配水,中 途不得有连接配件,两端接口应明露。 4.4.6给水管道应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必须穿越时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的 要求设置防护阀门等措施

4.4.7对于设置在非供暖区域的管道,应通过增加保温层 等方式对供水管道采取防冻措施。 4.4.8明设的室内给水管道应做防结露保冷层,防结露保 冷层的计算和构造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技 术通则》 GB/T 11790 执行。 4.4.9多年冻土地区管道可架空式和浅埋式敷设。架空管 道和浅埋管道应根据热力学计算增设保温措施。保温管道 应做好防水处理措施。 4.4.10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自动排气装置: 1.给水管网的末端和最高点; 2.管网有明显起伏管段的峰点; 3.采用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供水的配水管网最高点。 4.4.11公共供水管道不宜设置在个人室内,避免出现无法 维修、管理、私自停水等问题。

5.1.1二次供水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并依据城 镇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 用标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二次供水系统 5.1.2现场条件具备设置泵房空间且水量、水压(大于 0.14Mpa)充足时,优先选择叠压供水设备;无可用泵房 空间,优先选择小型一体化供水设备。 5.1.3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 5.1.4采用无负压供水方式时,应综合考虑小区周边管网 压力、原有供水方式、泵房可用面积及供水现状,合理选 用供水设备。 5.1.5高层建筑采用减压阀,阀后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

5.1.5高层建筑采用减压阀,阀后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 失效情况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要 求的水压试验压力。

5.2设备设施选用要求

5.2.1供水设备及管材、阀门等关键产品应提供详细供货 清单,清单中应依次说明型号、数量、参数等内容。 5.2.2供水设备必须按照省级或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 产品标准制造。须满足标准化、规模化制造及质量控制需 要。

5.2.3供水设备制造的核心部件(如控制系统)应升放数

据点表和数据传输协议,达到具有接入供水管理平台的育

力,应具备自动故障诊断功能,并可通过平台提供预防性 维护能力。

的供水设备应包含方案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及服务: 在实际的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一站一策”原则设计供 水方式。

5.2.5为延长供水设备使用的年限,供水设备

用不锈钢时,其材质应符合《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写 成分》GB/T 20878中的材质要求

5.2.6工程中所涉及的设备、管网、阀门等各部件表

应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不锈钢材质部件表面 应经喷砂、酸洗钝化后做防电化学腐蚀的电解抛光处理 5.2.7符合《焊接工艺规程及评定的一般原则》GB/T 19866和《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GB/T 19804 中的要求,

5.3.1贮水设施包括储存用水的水箱,应结构合理,布置 得当,坚固光洁,不渗漏。 5.3.2不锈钢水箱采用焊接时,焊接材料应与水箱材质相 元配,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顶部应满焊且密封。 5.3.3为便于水箱清洗和不影响用户用水,当水箱容积大 于 50m3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并能独立工作 5.3.4建筑物内水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宜小于0.7m,安装 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水箱与室内建筑凸l 部分间距不宜小于0.5m:水箱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宜小于

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水箱与室内建筑凸出 部分间距不宜小于0.5m;水箱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宜小于

0.8m;水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0.5m,并应具有 排水条件。

5.3.5水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 管、人孔及水位标尺,应有防污染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5.3.5水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

1.水箱进水管口径宜按最高日平均时流量以短管自由 出流水力计算公式确定。当以经济流速确定口径时,为降 氏大流量进水对水表和周边用户的不良影响,保证水箱发 挥调蓄作用,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且进水管应在水箱的 溢流水位以上接入; 2.出水管管底应高于水箱内底,高差不小于0.1m; 3.进、出水管的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 导流装置; 4.水箱应设置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并输出到 PLC 系统; 5.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宜采用水平喇叭口 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长度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径 溢流口应高出最高水位50mm,溢流口应设在进水口的相 对方向。溢流管出水端应设置耐腐蚀材料防护网,与排水 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0.2m的空气间隙。 6.泄水管应设在水箱底部,管径不应小于DN50。水泄 (箱)底部宜有坡度,并坡向泄水管或集水坑。泄水管与 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0.2m的空气间隙: 当水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流泄空时,应设置移动 或固定的排水装置; 7.溢流管和泄水管宜直接引至排水集水井上方:

8.通气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通气管数量应按最大 进水或最大出水时的通气量确定,每格水池不宜少于2根 并宜有高差,并应设置过滤或防护装置; 9.水箱人孔必须加盖、带锁、封闭严密。室外露天水 池的人孔应采用法兰盲盘封堵,并设置监视装置。人孔高 出水箱外顶不应小于0.lm。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0.7m, 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0.6m; 10当水箱利用城镇给水管网压力直接进水时,进水管 上应安装遥控浮球阀,并加装电动阀;安装水箱的项目应 与设备控制系统连接互通,应具备水箱蓄水联动调度的基 础能力。 11.水池(箱)选用的蓄水容器、密封材料、防护材料 等应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严禁采用对水质有污染 的材料,并应采用防腐、防渗措施。 12.水池(箱)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生活饮用水水箱应与其他用水水箱分开设置,生活饮用水 水箱上方严禁有厕所、浴室、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 等。 13.室内水池(箱)应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不 结冰的房间内。室外设置的水池(箱)及管道应有防冻、 隔热措施。 14.水池吸水坑的尺寸应按《泵站设计规范》 (GB/T50265)确定,且其长、宽、深不应小于1000 mm×1000mm×800mm;此外,水池底应有不小于0.5%的 坡度坡向吸水坑。

5.3.6理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箱周围10

5.4水箱加变频供水设备

5.4.1水箱加变频供水方式的水泵机组不允许与城市公共 供水管网直接连通。 5.4.2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不能采用自灌式 吸水时,应采用可靠的引水措施。 5.4.3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吸水管,单个水池(箱)吸 水管不宜少于2根。吸水喇叭口最小没深度不宜小于 0.3m,距水池(箱)底净距、边缘与水池(箱)壁净距和 吸水管管间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规范》GB 50015 的规定。 5.4.4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置稳定可靠的防倒流等防 洗装置

5.4.1水箱加变频供水方式的水泵机组不充许与城市公共 供水管网直接连通。 5.4.2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不能采用自灌式 吸水时,应采用可靠的引水措施。 5.4.3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吸水管,单个水池(箱)吸 小竺不小工

下列区域或用户不应采用叠压任

1.由于水量不足导致的经常性停水的区域 2.供水干管的供水总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

3.用水时间过于集中,瞬间用水量过大且无有效调储 措施的用户; 4.供水保证率要求高,不允许停水的用户

5.2叠压供水设备的选择应符合

5.6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

5.6.1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中针对水泵水箱的技术要求必 须满足上述贮水设备及水箱变频供水设备的要求。 5.6.2箱式无负压给水设备必须保证在正常供水的情况下 对市政管网不产生影响,实时显示市政管网进水压力和保 护水压,保护水压可通过现场和远程进行设定。当市政管 网进水动水压大于保护水压时,设备利用市政管网压力进 行供水;当其动水压低于保护水压时,市政管网保护装置

减小市政取水,维持保护水压,设备从水箱取水弥补用水 差量,保障用户用水

5.6.3为避免密闭水箱的水长时间不使用,设备应具有定 时自动从密闭水箱取水的功能,确保储水水箱的水每6小 时循环一次,同时应具有防止产生死水、滞留层的功能 5.6.4叠压供水设备应预留消毒设施接口

5.7小型一体化供水设备

5.7.1设备应能保证在严寒地区无泵房小区正常使用。 5.7.2设备应具备接入智慧管理平台的功能, 5.7.3设备应含防暴力打升报警功能,含摄像头安防功能 5.7.4设备防护等级应达IP54;具备防触电功能。 5.7.5设备应具备小流量保压功能。

消毒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8.1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 5.8.2选择次氯酸钠发生器、二氧化氯发生器、紫外线消 毒器等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饮用水消毒设备,其 设计、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8.3紫外线消毒器应具备对紫外线照射强度的在线检测 并宜有自动清洗功能;

5.8.4水箱自洁消毒器宜外置。

5.9 供水管道与附件

5.9.1二次供水室内管道及附件应采用耐腐蚀、寿命长、 水头损失小、安装方便、便于维护、卫生环保的产品,并 应符合相应的压力等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5.9.7在二次供水和管网直接供水系统中,应在下列

设置管道阀门: 1.由城镇供水管网接出的引入管; 2.室外地下管网节点、分段和支管起端处,满足分隔 和分段要求; 3.接户管起端、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处: 4.根据水箱、加压泵房、减压阀和倒流防止器等需求 进行设置,满足运行和检修要求。

5.9.8二次供水系统中的阀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检修的位置: 2.应采用耐腐蚀并符合国家标准材质的阀门: 3.浮球阀的浮球、连接杆应采用耐腐蚀材质。 9.9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5.9.9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与所接管道同径; 2.滤网应采用不锈钢或铜材质,孔径宜为20目~40 目; 3.滤网迎流面应光滑:有效过流总面积应大于管道通 径面积的2倍~3倍。

5.9.10倒流防止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减压型倒流防止器》GB/T 25178、《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的要求; 2.应与所接管道同径; 3.叠压供水系统中宜选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 4.安装在便于检测、拆装和维修的地方; 5.具有自动排水功能,排水时应有显示; 6.体积尺寸相对较小,安装简单易操作。 5.9.11给水管道不得穿越污水井、化粪池、厕所等污染源 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等,如必须穿越上述三 缝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5.9.12给水管道不得穿越配变电房、电梯机房等遇水会损 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避免在生产设备上方穿过。 5.9.13给水管道应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 5.9.14给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1.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 2.穿越剪力墙或屋面; 3.穿越钢筋混凝土水池(箱)壁板、顶板或底板; 4.具有防水要求的其他位置,

5.10.1控制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执行;控制柜的制造应符合《高度进制为 20mm 的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GB/T 3047.1 的 规定;应符合《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的 IP54规定:

2.应设定就地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可采用远程控制 采取远程控制时系统必须具备数据双向传输加密措施; 3.备用泵可设定为故障自投和轮换互投; 4.控制系统应具备自动、手动和远程控制,自动控制 应采用通用型PLC,并根据供水单位要求统一通讯协议及 点表格式; 5.宜配置数据采集柜对泵房数据进行统一采集,经加 密后上传至二次供水管理平台; 6.数据采集柜应具备断网存储运行数据功能,并在有 网时将存储的数据传输至二次供水管理平台且不影响正常 数据的采集传输; 7.设备应有水压、液位、电压、频率等实时检测仪表 且检测仪表的量程应为工作点测量值的1.5倍~2 倍; 8.为保证设备控制运行稳定性,控制方式上应选择 对一变频控制方式,其加载逻辑应参考设备供水流量; 9.控制系统应具备应急变频控制功能,当主控制系统 损坏,备用控制系统启用保障正常供水不受影响: 10.控制设备应能显示水泵、传感器等工作状态,如电 压、电流、液位、频率(变频控制设备)、进水压力(设 定值及实际值)、供水压力(设定值及实际值)、故障状态 等。为保证控制设备的数据显示,控制面板上宜具备中文 人机界面,即触摸式人机界面; 11.变频调速控制时,设备供水压力控制与显示精度 应不大于0.01MPa; 12.开关柜上断路器的控制要求如下:控制水泵的断路 器在开关柜上应有分、合状态显示;出于安全考虑,不允 许远程分合闸:

13.电磁阀可在现场机箱上控制,该现场机箱应与对应 的水泵控制箱靠近布置。现场机箱设置现场就地人工控制 和远程控制的转换开关: 14.独立泵房的排污系统应接入到PLC控制系统中, 控制中心应能通过PLC监控排污泵。 5.10.2其它设备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泵与液位开关组合,自成系统运行,有一个故障 信号及运行控制信号与PLC系统连接,当出现故障时, 发出报警; 2.通风系统根据时间自动运行,故障信号送入PLC,提 供系统报警功能; 3.泵房外建筑物的排水、通风不得影响泵房内对应系统 的运行; 4.控制柜内应加装自动除湿装置; 5.加压设备和消毒设备应有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电源和 可靠的配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 规范》GB50052、《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 5.10.3电源应满足设备的安全运行,宜采用双电源或双 路供电方式

5.11.1智慧监控二次供水管理平台应通过底层数据采集器 对全市二次供水泵房和设备进行安全、高效的实时监控, 实时数据的采集包括四大类数据:(1)泵房/设备运行数据 例如压力、流量、变频器数据、水泵数据、水箱液位、电 压/电流/功耗、集水坑/排污泵数据等:②泵房环境量数据

例如温湿度、烟感、水淹、风机、除湿机、空调等;③水 质数据,例如余氯、浊度、pH 等;④安防数据,例如视 频、对讲、门禁、红外等。通过网络实时传输至服务器进 行后期的分析处理。 5.11.2系统应可支持多种网络上传方式,如VPN、公网 3G/4G等,数据传输必须采用非对称秘钥进行联系确认 并进行对称秘钥加密传输。 5.11.3系统应支持SSO单点登录,应支持不同级别、不 司管理岗位看到不同级别数据。 5.11.4系统应具有后台配置管理权限,支持不同部门、不 司岗位使用针对性的管理功能。 5.11.5在供水管网资料齐全的基础上,系统可支持基于水 力模型运算结果的优化算法调度。

6.1.1施工必须使用具有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分别进行核 查。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当对使用具有卫生许可批 准文件的涉水产品加以明确。不得使用未取得涉水产品工 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进行施工。 6.1.2 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二次供水工程设计文件和审查 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 工力量、施工场地及施工机具应具备安全施工条件。 6.1.3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并进行工程施工图会审。 6.1.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 路的保护,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规范》GB 50289 的要求执行。 6.1.5改造和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应制定安全、卫生 可靠、合理的临时供水方案,保证施工期间的不间断供水 确因技术原因需要断水施工的,连续断水时间不得大于 小时。因技术原因断水期间,在施工前设立临时供水点, 保障施工期间居民不间断用水,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6.1.6设备安装、管道敷设、设备调试均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140的要求。 6.1.7二次供水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 单位对管道、贮水箱和设备进行冲洗和消毒。消毒时,应 根据二次供水设施类型和材质选择相应的消毒剂。

6.1.8冲洗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40 的要求执行。 6.1.9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要求,据实对施工中的过程和竣 工资料进行收集和编制,妥善保管统一上交验收单位。 6.1.10在施工同时,应考虑人们出行的安全及方便 6.1.11施工时必须占用公共绿地,人行通道等应经相关单 位同意认可

6.1.12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

1.给水管件应与管材匹配,管道附件的工作压力与该 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相一致。 2.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安装过 程中应严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施工中断和结束后应对敞 口部位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3.二次供水室外管道与建筑物外墙平行敷设的净距不 宜小于1.0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供水管与污水管的 最小水平净距应为0.8m,交叉时供水管应在污水管上方, 且接口不应重叠,最小垂直净距应0.1m,当距离达不到要 求时应满足《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要求。 4.埋地金属管应做防腐处理。 5.埋地钢塑复合管不宜采用沟槽式连接方式。 6.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安装过 程中应严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施工中断和结束后应对 敬口部位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7.钢塑复合管套丝时应采取水溶性润滑油,螺纹连接 时,宜采取聚四氟乙烯生料带等材料,不得使用对水质产 生污染的材料。

8.给水管件应与管材匹配,管道附件的工作压力与该 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相一致

1.在建(构)筑物(含电杆等)附近挖槽时,应予先采取有 效防护措施,以保证建(构)筑物的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2.路面开挖应符合相应规范标准,土质不好时应采用 相应安全措施。 3.在有现用地下管道的位置挖槽时,应事先与有关单 位联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管道,对现用地下电缆,应 约请电缆管理单位的代表来现场,方可开挖。 4.如发现设计图纸上未标出的地下管线与构筑物时,应 通知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办法。 5.在地下水位较高或雨季施工或遇流沙时应采取降水 与排水措施。 6.机械挖槽后确保槽底土壤结构不被扰动或破坏,用 机械开挖沟槽后,当天不能下管时,沟底应留出0.2m左 右一层不挖,待铺管前人工清挖。 乙.当槽底壤为松散土壤或人工用填土时,开挖深度 应比设计标高高出0.05m~0.10m厚的土层预留不挖,待 铺管前挖至沟底设计标高下0.20m,并采用砂石、黏土、 三合土等夯实到沟底设计标高。压实系数不小于0.94。 8.在挖槽中应严格控制槽底高程,防止超挖,并做好 排水工作,防止槽底土壤扰动,在冬季做好对槽底的保护 防止受冻以尽量避免地基处理。

6.1.14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

1.生活给水管道的调试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管 首等正式使用前需压力试验、清洗消毒,方法参照生活给 水系统的试压、清洗消毒方法。 2.冲洗、消毒后,系统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1.施工前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施工方人员入场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特种作业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规定》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并应 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及其他有关高处作业安全要求执行。潮湿场地施工 应采用24V电压照明。 5.在水池、水箱体内施工时,应做好通风保障工作。 6.室外施工时,施工现场应采用设置隔离带等安全措 施

6.2.1材料设备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材料、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设备应 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说明书等;材料、设备中属于 涉水产品的,还应附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件:管材、阀 等重要产品应对不同批次进行抽检: 2.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质量合格 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中文文本:

3.检查线缆、设备的品牌、产地、型号、规格、数量 及外观,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表 无损伤,填写进场检验记录,并封存线缆、器件样品; 4.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确认设备正常

GB/T 29151-2012 城镇粪便消纳站6.2.2机具、仪器与人力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工具齐备、完好,电动工具应进行绝缘检查; 2.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和测量工具应根据国 家相关法规进行标定; 3.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6.2.3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做好智能建筑工程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等专 业的工序交接和接口确认: 2.施工现场应具备满足正常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等 条件; 3.施工用电应有安全保护装置,接地可靠,井应符合 安全用电接地标准; 4.建筑物防雷与接地施工基本完成

6.3.1设备的安装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压力、液位、电压 锁率等监控仪表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精度等级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不应少装、漏装。 6.3.2材料和设备在安装前应核对、复验,并做好卫生清 理及防护工作。伐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密性试验。 6.3.3设备基础尺寸、强度和地脚螺栓孔位置应按定位产 品安装尺寸校核,

GB/T 30559.1-201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能量性能 第1部分:能量测量与验证6.3.4设备安装位置应满足安全运行、清洁消毒、维护检 修要求。

6.3.4设备安装位置应满足安全运行、清洁消毒、维护检 修要求。 6.3.5水泵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要求。 6.3.6电控柜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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